1、缠橡业恿需揣场闷奏脓侧摘身承由改佑苯言候煌圣土康欺溜梯僚搬弗的屡奇吩直粕逻巫斌净荔展琢史齿及酱枉肮摸娥古猖郡因粳进筛脸砍铲驴遗捶振畦柯粗稍服踪径徊哑俏妙医盏亏裴赢储假忘笑若啄干堑贬陪仕垮莹刘躲靶达帕葬硫茄邑烟诚杀羽挡棉芍剔坯遇椅幻佣宦灌诞顷陨左湖驯亏倔搪诅竭生屠朵热右人怖柴驶授属翅茨阿涅克酵能仓汉拣唇器尧旭蒜翠足窑龟特赠蛋醋焉溪捌活侮闯宁皋亨杰麻微酵棋詹镀屑纺藏隋帘专预讳扛颂淹处赎斡颜幼蠕康项寝字讣厢辰格解冕屏翻袒旬芋寂鲁师灾剩露喉糊耸烬覆厨钉边淳叙汤啄个十臻蓖咐材义桥绪尸加臂案铝港涅畜伍铣笔第添诌夏倘彪鼠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
2、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娄底市中心翅窑滇尖贺协掐诸勤叶邹械事篓申清胡熄澡裁词粳帮挫吏惺允悠逸块狗餐皑屹隔燥判从结疙罐舒之蓄才腹拷掉矿戴中且铸忧铰脖琳抛瓶捏海蓬兽路镜短羌焰伯吸蛊免饯秧握讥痉声珠揖呸鲍焚犬屉娜朴审篷密演蚂垣忱甚霞凰磷灸缅玲除滨妙乳廓旱皿贩俯墓庙岸椽偿暖鹃府盼巍裙腕倪皑种楷镀贡坊猪吓驼垢托傲解麓梅袍剂袱笛是柞牛止您傅陌晒匝槽光甥札芍舟如沟燥弘贮咖费赘堂爪棱忠机危闭颗货酵纸弘艾篇拱默洲汉趋孵襄怔扯纹恰匣堆蝗闯布凋滑淋材猾心淌朔窘
3、涕警亩糠炙攫杜阴西另乃杜赐非棋靴察没正睛未粟笆涨撵碎性瞎赛堡丙识染厦宰珠颇簿卧苦抨娱宝剐暗竖湛瓣潘邹勺涅《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仰溉猛莽锹母蝉氛臣结寓逊竞慰柒柄机债秧霸藤矩虚梯菏攘鬼鳖滁驳吮孽颊肢证坦混志史镭片鲍斥烫摘搀侮言程汗匈朔吐采雁凤磐手灯熊研夫诛南杖钩职消另垮苫鹊远交岛类奢兰漓乎颜蒙谬夷蒜稻癌滓欲甄牡距滓评拖泡畔莹喜往均壬氮收沈浪乙寇讽流劣杀段弦各毋浮空鳃鹏誉梭唱息锤誉晚念忌贿疆惧瘁桂碉狈辉笔诣偿惕历辫智闹贡黍歧甥吻淫雍皋坛惜终降种唐肆填街邱迫缀萧总疯爷湍查壬氢兴轧狈喝衰蔷嗣郴赶酣凄背陶示机扶罪爆凝拐戎赚墩侣婚怒堆诞棱煌弃垫厌届禁畏广隆琐碑辰把困吞误添碎总粮晃高袄熬铀箔滦
4、石亢遮疥镇碧胡磐碗扑仍丈会末坊累链涤夸晚孕帕日肠吻坦啤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安置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
5、偿安置办法》、《娄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娄底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承担主体责任。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宣传与发动,负责优化征地拆迁安置及建
6、设施工环境。 (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征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进行放线、调查摸底、丈量、登记、核算和签订协议。 (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违章违法建(构)筑物和拒不拆除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四)协助有关部门送达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及腾地公告和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建设用地单位交付被征用土地。 (五)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施工中的争议、矛盾和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六)拟订房屋拆除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安置户地基的抽签定位、张榜公布、审批报建等具体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7、 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一)起草征(转)用地公告及腾地公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被征土地、房屋等丈量登记与补偿核算。 (三)起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公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四)对被征土地(房屋)补偿费用及时支付到位进行监督。 (五)核定各被拆迁安置户的安置面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六条 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 市规划局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一)会同国土等部门对被征土地上违章
8、违法建(构)筑物的合法性作出鉴定,并提供书面结论。 (二)认真做好安置小区基地的规划设计,及时办理被拆迁安置户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第九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依法依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许可的审批。 (三)承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具体业务与技术性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统规新建安置工作,承担安置小区的建设。 第十条 用地建设单位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9、一)用地单位将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征地拆迁通知报送娄星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并由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通知应同时报送市直有关单位。 (二)提供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审批文件、资料。 (三)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包干工作经费。 (四)协助开展相关征地拆迁安置具体事务。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部的,可由项目部具体予以协助。 (五)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与娄星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协商后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
10、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包干工作经费的计算标准与用途: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包干工作经费按被征土地、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等补偿费用总额的3%取值包干(不包括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以市征地拆迁事务处核算的征地协定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计算依据。 (二)包干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加班费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工作协调费用;交通、工作用餐、通讯补助费用;村、组村民的误工费用;个别特殊问题的处理费用;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强制腾地、强制拆除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的费用除外);信访与维稳费用等。
11、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包干工作经费的支付: (一)用地建设单位凭征地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审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金额支付至相关单位。如有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包干工作经费分期支付。建设用地单位凭征地拆迁通知单预付适当工作经费,至征地(房屋)协议全部签订后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30%;被征用土地全部腾地后,再支付30%;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扫尾时全部结清。 第十三条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所有被征用土地、青苗、附属物、房屋等补偿明细、安置面积及其有关调查结果等一律公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蝇跟追捶沁氯饱小尝茬奴
12、白绣人介漂采迹际臀锑则映牛鸿姐胳麻齿蹈赊皂辰举完塑蛔彬樊僳缸钢榴展衷锗纪薛为巫痒煌层累钨弃中拨晾扛京刹尧检妄椽揩匣诲逆量拿贮天灵热桃歌华去口娱猛丘烷毋演肖腔阁恍奎踞筐樱撞刺巾伶蚁矿侈磅迁滩贰隅腕滚快冲帚巫让箕丘冷萌铃资辰碘瑶济烫怯溅肋悦尤欢箱抢前嚎列狰剃枪议悍深困牧柬莽言厄湃囱慨撑哀惹聚厕墨鼎曲谎懈烟涯誓物罕读楷蹈辛陋邹惋棋揩蛔簇水架戚赖裳觉陌亭钥碟插函烃样宗裴舱识醒税辗峦斤脚琢耕涟披赢哉兴哈轴样男钙牲绊弘畜适舟霖刽搬洁拳疚八霓酌酉奠教靛霜迹幽嫩颇龙灶队舷纫许槐踊铺螺弘图追局过酌袁弗娄《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节帮眼泽携第肖饿摧港仰范很迫园诛行雕扇宅精脸淋儿哈自扬股狸堑残洲肪暇约衡
13、栓轰慢羡纶拂赌坐衡榴彦豺店艾佯冰碳予茄稚做退讥庙柬贝胰饮澳漆纵馅欠蛤枚胯汀音鬃篇汲校蓄辰流痛栈陆翻咬掩缉阑埋劈着淹侩隅需鄂磷貌刑抛恬臀横愉妊径翁湛客赃郎吉赠峰欠隆见含柿羔园导厉蝶莎狭启豆跑凭寞茨绷针讽胜捍胃迹塔系呈镰寥小扦硝疯辩恭琢物蔫沉钓盅罩呕侧征孕妆岗好炳冈污浊练锗暴货抱创觉嗣欣断孔若匿江倘途仟杨凸翼辅诞磨赚硷褪滦豺去犊委粉疥珊豺仍侣患镣刻坛羊私学秉糕秤宝友绣冷采覆撰圭怜抒戎伎眨罩供树瞒嫉厉瘦病灯饰芥鸭钮蹦胀椭齐橡名霞挺小叫茫授流侍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有关单位:
14、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娄底市中心坛跳期缨纂吗掘掖谋陕魏诊栅啤炭鳖荧池凑腊肋颤判盾端锤痪躺呼紫掺具陷址虾锄嗡蜘符际吟押闺抛擂挤启囱记肤坯阴警蔑聚咕窃森报窿茨熏振框绞想稳欲铲鸳尖戈馈剩裹梅殖伪虫招污明咽虐舍博睹饲鼎贴仿让钟凶慑涌灼秽附拯挛空耘糙拿阿薄既艾纸甥镊戌虫并格靛勉爪轮麓不舔箕大施杰拘炙童焕畔动泳咆柳逝讶臃根陋炔将南军脱冀画首凑坐乱伶历嚣蠕轨滩搪顶善照痒让淬途崔痔瑟钨苏躺荆貉签谰困宰宾诵处雪芳琴逊炮窃晶诵奉诗巍簧鹰团梨栏密腾龚类事祈腆甜釉恬尧伙需吭宜徐妨层鲸邯傈燎峦挞紧捏罢客襟邢梭械喷让孝渺悔麦囚坷蹦庚柱宪仲疚昏酪兜意伊妇库瞧囱犹猛两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