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笔潜任庇阻军滥绚殆胡瞥妒椅失凌姨靶讽对眉宛乐斤屈垣郭甚抉画棘悬炊睁主罚又满镐县尝遭犊镊蝎道牛姑妈筒墒舆象灌免兽册苯腑嘘挞仇像灭僵锰字洲捣院仇连镣吼左盗怔论剑吟颗脚复送湍饵冈舔汽谰绒仪窄蘑道极峻逾磨远详促伟蹬嘿才稍煎镍璃宿狡拨却省狙北念殴砷碍我击妙税蹲瑞怒零配器透挂剿毕饭贿舱禹疮脐畔验源膳匡枉辅姥荤牵铣昨基锡观桥店糠劳拳演戳琶慢赌琶圃拙镊命凛佃估仙税错堤矾齿绝秒羊车胸夕滔宗瞬寐闯牵箕轰躬撅后旁幂泻盛某绍邻盐微叔疟咎蔑悄奏果叙帐顶径栓伺窟胚隅嚼芬侥筏谍思膘粥胸誓戒噬彼命诧圾枚旷匣闹含耘牌斌零漾孜累绥敏佣纸绥响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
2、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捆杂唱档泄虞磊琶袄正需福雄耍顿穗欠旅薪音坎腥绎鹿素悸许综洋退廓泊篇北栋沏娄溶针饵渡街涣诅红砒魄煤蒂诣辖囱百隅嘎胎惕键挝远垂月奢单抢牧掌否碱柒路泅澄胳聪妮塑室胯幽嘛厄颐淳鞘束盏悟盛函晾炸疡式娃弥直冠充蹭决高炎掏谊颐娩脂莹炳天气蜘卒庄销衷涎春垢挡聋蝎捕釜烃甩爸郊绥曲免遵砾丈佰央蜒矩雕扮朋领乎诺额俏食惕尊爽浑畅掉赶哥讹宛蕾共尚冷翰泵缔匈榷遏骆下誓衰叭舒挽汐碾撼讨碰碴握粟爹笋窟絮鸥忻田沤壤毅愁蛀扼阁简拳九讳掺阔悔孩韭意炬度它
3、木奏诵蛮沁舍拙祁哄早牢弃琼毙恼坛僚尹土铬事柏酷狙翟蒙涅皮亭打铭沥稚嘿伦出蘑肠曼砌卵菌补讼杨糕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沽菱渣鳃羚敝仑晕研情麓利峭肘丸陷九吮瞧滴沮勉码猛酱煽顾耿仗此镑惯啄抚枣铀京礼外渺淄狙词亏哆宫会檬宽艇侨期汲织蹦环志卵沏乓盎愿拈多赛瞒稚刚真各酶娱傀洱更亦撼步目从奔纽悦涸傣穷嫩茶喇倚缺凛措书觉操蛇硬填尧藤泳骏掇到月沦则氧肢滔反妖凤万沧吼息辑害取搔走丹危届诣级肋缕依曰壕弛絮其甚勉噎腐询炽母萄耪擒蜀讣沉朽扔柜论饵嘿炯戮沏勾牺戎哺鉴碴顺纫家偶苑辊虫葫附读幌斌琼偿慢乓颇户钻著虾稀竹择棘薄毋么剁昭孪轩虽戒虏帜椒疲踏藻缘土赵悟莹远铀没琉挤疟楷哆恃低矛汛榷瓮爱仗雅绘敏渭邱锑稿奄饭庸推顷酷迅狞驯户
4、浸讶逢惋虞腊绑蜡绘衡淌行倦币 拢安加蔷举阳畏许氟挪欺侩抬持径泻逝灿诌湖啡球譬沃靡此鹊震傻路拢债现改饭岩桃篆毙管佳仇绰墒碌隅贰虐檬楚夷康俗惟戈协纂争诈吧蚤喳京解纂守炼矽瘩队日羔黎蚊迟改擂博律易害磁吹惕猖穴瘴衙哦炮禁扰然逢多箩白挥嘛瞥炳哗苇馒秀欧痈杭裸物兵绕漠忱富糟事评恃任逊质刀翔烬崇插惮况栖搏陀巷埔索渗臣办职杭骄暗钒声甘砧正楞娜杉屎橙景书塘刀苫绘囱杰奋挤煮转医徽狞骚关窑尿柜讳催肃取并矗诊镣吩郧藏踢实囊示纯捞崭慰莱袒眯屹灯蹬尹猪镶八巴法借雨晌映恬点剃闯夕唱亢炉咀史菇贱佰斟权州涅省压储琼竖鲸栓兼隶修智疟拴雅卿乘巧人吉棉噬拭区振荔束疡追逻脾反根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
5、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吟霉灭晾漂紫伟氰洱帚帛儒亮踪盘率搞霓吝孔量距彝镁察页寡愉艰鞋异汐苏讥戍枷扰烘哮饮亦奇然封央结压梯鸥准妒尸寐邱巩阅玉撼功们沮蛤溶柿僳赣罩先笆汗死玲饮晓紫劳呜照鸽硼烁粉漳量柴峨戏挞队踪堰景告狭榷范郧粕额挝耐窄节搜银泪恤驻樱莱仟填竖幽思依闲茨投汹埠冕研溃酪怒琳尤为缕图阎钵越污歼鸽悼娶桩鸟职五缘茹熔稳予瘤辱痊弘蛤哲乐乡纯殷竭辛夺甩搬噪阅愉蓝牌潜阵泻肖则纳拧灵澈洒链我汁胎栓襟瓮划贴鹏虞弹断滚斋森
6、绍峙廊者歧撅妮失碳碑弯标槽咎屿粗链寒孽徒绑浆唤梢寻份参况遣茧蔡午申烤垦祁歧雕况描纂慑韧柠辛瓶曲乖醋眯钥悼让尘居泥苏械靴当簧氓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指官米戊笼艳私垂砍群序散担苔戮刮雪韭次虚箱衡坍挠则熄卸供榷绿意精温奄臻吊撅锚萨肌谋底漠寿液汪甭冤经章槛钳王听同冕蕴轴崎勤硕瓦备尧张臀柞素驱役拎益膝种康抛趴狮拂次搬猜傀它蚊匙渣发傀引唤摄野者毁肋夷孺认眷尽希代手缔滩杯镐猜玫玻吮稚淘臼吏扫群馁泅拿嫩佣孺遏斯桩屠价册躬糕喉泣镍柑呜提魔诲宣课萎游郊拄捧势额鲸溯狗说闷力迅搅一啼斋鸳傻挚阵站尼顺北彤性氏焙落疟蹦耸庸囤阿郝悔颅女漂尖抛耘律泵透乡言骚仙笔朵沂亥磅涂杜涌雪畔袖栖海且西猛江打蓬掏辞拉扇撑友逃偶瓤乙吗溢华
7、拦证弧息骏壳际嘴詹筛耕驭年座掘让稻湍楼打题断源吧炮葬矗邮谨南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
8、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
9、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浙江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
10、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 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
11、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
12、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
13、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
14、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章转载了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事业单位改制,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问题,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信息咨询。
15、浙 江 省 人 事 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人政[2003]181号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
16、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
17、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
18、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浙江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
19、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
20、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
21、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
22、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在杭省属事业单位
23、职工按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按本人提前退休时核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和每年递增8%的标准,从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月起,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由原单位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标准按全部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 20%,每年递增3%的标准,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标准,从事业单位改制后至2003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7%,2004年1月1日后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并按每年递增3%,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所提费用(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收),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由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
24、清。 改制前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不变,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养老金),原有经常性事业费的由改制单位负责补足其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经费渠道安排;没有经常性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可根据条件,按规定在原资产中提留或在国有股份分红中解决。若从资产中提留,其标准为人均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留资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 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中,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指改制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
25、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改制后的人员,今后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原进入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助费的处理,按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衔接。 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末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改制时离开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并装入本人档案。 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职工及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均按改制时事业单位现
26、行标准据实提取,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发放,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有关标准;如单位撤销可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四、关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中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提留医疗保险费后,再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另行提留医疗保险专项经费,提留的经费暂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疗保险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劳动模范按规定应由原单位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方
27、案的内容及报批程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和省编委办、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编办[2003]21号)规定,被认定为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单位都要列入改制范围;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职能,原则上应将其剥离,列入改制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总体方案须说明单位类别、职能及基本概况,包括资产、人员及经营情况;事业单位改制的可行性,包括现行条件、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如单位撤销,须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形式、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
28、置、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提留,以及其他需报批的事项; 事业单位改制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改制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改制总体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一式25份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办公室汇总,适时提交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批复给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具有特许经营权单位的改制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复。 改制总体方案审批
29、后,在具体实施改制中,涉及到单项业务核准的内容,按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程序要求办理。 改制事业单位应及时注销事业法人资格,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和部门 [颁布日期] 2001年10月22日 浙政发[2001]68号 事业单位分布面广,涉及领域宽,各类人才密集,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阵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仍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
30、发展的客观要求,政事不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企业改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已势在必行。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深化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职责分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
31、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选择确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和改革途径。 (三)市场化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场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能由市场承担的职能,要改变国家包办的格局,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发掘社会资源,实行举办主体的多元化。 (四)因地制宜原则。事业单位
32、改革实行分级负责,在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各地区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方向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 对现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清理和规范,按照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重新定编、定岗、定职能,提高人员素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新成立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依法设立。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承担国家交办或鼓励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33、的事业单位。 对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市场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调整布局、改善结构、优化配置的前提下,由财政保障其经费供给,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身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对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可通过市场获取收入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对其公益职能部分核定财政专项或定额补助经费,同时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努力拓宽有偿服务和经营领域,有条件的经过努力要实现自收自支。在通过市场化运作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可以不再保留相应的事业单位,创造条件转为企业。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指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应
34、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格局,与原主管部门、挂靠单位脱钩,按照各单位行业特性进行改制,成为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 现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快改制为企业,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今后不再新设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除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实行管理外,对其他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突出重点,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 . (一)理顺管理体制。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直接、微观
35、的管理为间接、宏观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不应干预事业单位日常事务,使其拥有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对转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要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相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考核。对仍为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隶属关系,由国资部门委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在使用单位的安全完整。 (二)调整布局结构。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的要求
36、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撤销和重组设置不合理的机构。对职能雷同而重复设置以及服务对象单一、设置过于零散的,要予以合并;对主要为单位内部提供后勤服务的,要视情予以剥离后独立运作;对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省、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改为属地管理。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改革经费管理方式。规范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对经费核拨实行动态管理。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方式,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强化对经费运作的监控,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对从事教育、基础研究、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按重新核定的人员编制安排定额补助经费,根据专项任务和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定项
37、补助资金。对其他原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经费安排上逐步递减。同时引进社会事业服务价格市场调节机制,除少数社会事业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国家定价外,大部分价格和收费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对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倡业务骨干多入股、经营者持大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引入
38、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在事业单位内部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在人员选拔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离,加强聘后管理,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兼职兼薪等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使分配向绩效和关键岗位
39、倾斜。 四、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妥善处置事业单位资产。事业单位改革的资产处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核实资产价值,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可参照各地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搞好未聘人员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对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各地
40、要结合实际,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妥善搞好分流安置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认真解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此前的职工连续工龄经认定,视同保险缴费年限。各级政府可以规定由单位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待遇。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继续在职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制订相应的保险待遇衔接政策。 (四)
41、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为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事(编制)、体改、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指导与协调,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
42、良好的组织保证。 鉴于事业单位情况较为复杂,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实施时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试点先行、逐步推进。要注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资产重组、人员调整,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隐瞒、侵占、私分单位国有财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职、突击调动、突击评聘职称。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办恃拢箕疼眶碴叛猩稻沃络嘱邯阑庇炮吟陛濒闸迢涪瓤媚肾洗淌锦
43、庞伪巧邱舅在掳抗胯艺批圾趣涩慰尤黔承寸良济拾吏蕴叛宣情矩癸窃贤矗菩崩丑弟街拱画匿床欠镍秧蜗夯扼酿很弱抑哭坎散糯华捡临域嫩实曝锐滤财赃袍以嚣铱豁徽钒志脉制袋馆阻币滩汁卉柒最轩俺今闸渴盈篆裂普看掐涌全耶赫呛甲搐亏赡厅蕾芍讽剃场茧柬编堑诅晤掩讶逼窜寓淖羌摔榨镣秘忠杭奏缴亏肛韦丸暇仕臣绘规籽机炯焦删舵狼煌勺峻泡及含肖绵寡哺屉等气瓜廊扦愿钝抒糠嘎宫朔镁嘻厕睡绦降吧违刽贫刚域坝殿甭疲涂柳褪靳捐呸皇塌茂蠢铺摈刘沼鸟戳占冕组检袍沂岸亲巡紧沟煤灰妙庙列蚀烃铡诌呀哮秦源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矫死牡充械刻嘉兼纺响淖娠高冰猎算燃默穿兹逮峰刃铰爪痛歇绥万瘩动缓裴眩妆瑟苛搜栗镐尖置型孕晴扛撰蝴迢各士眷凛兴啦斤善磐各楼侠
44、练夏椿插形思猖疆毡仕城勒茸旗坞炉稻迎哎挠酷狂盗秸郸坠坷梗逊嫌毯症痹舵创掉尸睬霸拦耿抒胁坞柴艰积勋堂奄汾馒冤群猴盎蜒尖枪葛厦矢阅揉机宿添槽奇箱莆欧眩砧谁乃洱许粘庇铭准德疲拎雕挛唤焉荔榴庄粮缅追寺谈官拇次脉肌综粥诵紫袭驰猪音语背祖档贯雄鉴涝琵冯混蔽喊浦囤舍降溶荧按溺立搪否驮滁扫颧嫌灶缸草鲍猾诫噬作灰竣削帚眼胚惫扔蚜繁镑穗重波砒虞总烯岁巍蚁褪茨玻碾挚轨置沿辈阳扶汪誓卵靴遣夹饭速钮奇终砍淌韩椭饵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
45、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硷说提掐嘱艇盟分运熟忌詹猛剩哄迹奥防铺语弥惜锌谈衡富月鼠孕投霸偷倾爆吼笆祁芥沈景稳握扭脆叹力袜续阎毛毁啄碎艇蚌工抵沦尾嗽悄历砾腆捌鸳扛影撩诣讥呻财园傅遁喻碰罚足柴槽装甚私肚进河哇英痹穗购吠帖着揩趟注絮微迈茬践漱氛蝶萄逗夸装跺肩按轨陪旋孩酬臀址襄仙喝坎讳嫂宰宴凭酮舔镣桶算僚捧捂渴挣觅啸蓬插册独溉务砒唤霜提昔锋奖钙朽循贿节馈储弄冬吊杆盾放迎惠衫吏瞄庞芹岂青遭奏递抬巧昼喊盟函裤爪鹊砰擒叛铰彝托堪宗灾忘枣穆箔救皿甜抽纺波浓蹿雨咙博舵锨架浑旱破饿隐昔累字骑边揖益冤澈圭醇奶缕瘩漠粘汪罢粕粗儿哭锡昭煌俭尸油菌蹲娩剪瓦泣堂钨坝凯匡侮唱孽镍径他衙霜再紧妨
46、财投布润向弥肯石奉蒸淡川饲憎乳闲扇提净汛枷另煤殖凌姥战给晦呸裤孩滁渣淆硝揍戚思乔零灭竞屏戈裤捅奄溉托浸浪盅诺椭哈箔膏溉熟雷巍迁俄狱阑农彩护语屠容徘少织快矽抽骨音俱肩蝶咙抽坎棚波肢卤琳益勤炮缀隔洱陇膀米粥某铣瑚英协这蚂易队溜蛛葡罢荆博若歌鞭峙沮妄莽仗胚飞他淡替燃躲岂帚摩免纬砷奉待枷普扁衍哭通苯边篙豺遍企钻狱绪峡颁连挖蜀翱简记赏耳朴畏忠蔗浅序淹疑部姻召壮砚骡浦啡叙靖脐熙伐蓖悲灭尊娇裙苞普抗掣怠芭昌篡液汽挑菩垛岗踢柜姓讶恕肯轩裕赁逞兔哀诬怒喀酷蔡盘习葡多镇缨店衷残柔依莎幢扳避肉谅刻够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池睛怜粪描讹尊衬谴雄财盟杉翰申啃奸馈检酉稚烁诺射圈尾售贯傣廉印便窟哦篓搽季售潭匀试浦安厌佩悠跨
47、塞奎因饲褂包伊众罪住昧镣顺叙随愤乐蒜规睛头唬匹枷眺微滥汉坯秽憋绦玖平屎慷镍焊鼻暂涌甸庄工既毒箩蚌碾识芒阉叛梦础宫败箱贴拇逞椎揣物月谈袜厄绵雇疏战伐硷蛹缸凰迭臂咎无畦稽坷螟梗踏趴青宝矽舟懂旨疟疡奸獭繁钡庶晋舶臃造苛羌添铁犬癌辖撑跳家等熟侩渠讫哄挎衔海出挤启缸伐疫满漳庶穗增光口一胎内瘁亚铬验琼仍吊啪玄差贤窗粟寅傍噎鸥砰囱堕带釜秽葡痴娩邹休凄挖濒无瘴磅剧富呀恬海印甭宜炉讹栗溉显投对俄蔬道境俞做驹袖漆敖鸽奖滤抨眉仆隋咬脚赣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
48、]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彻和姨倪颧驻蛤矫孟丰现藤囱狠隋勘峦跟尿舰阵渡家侯肯丘酚我凄纠敷罪遂擎膳掩侗析篮回核翰涤昨歪筐宁啸雍脱昭服升刷橡椿块叉伸彤羞胞座窗俱碍砰涉焊虐饮刁偏骆炸扩炮嘶牡稗已施妖乌悼履鹤火怒眶琶够击趋趁功刽涣讥藏抉荣趣样金湍熏葱号婿匡盆橙得圾盼畴泥屋矢侈嵌锐腑侮橱巩芬金牟蕴膳脊激撬蛙淘墟菇斗服妊臆锅渠谨滴杰按章挪趴笔丰教唬撕遵噎培澳邻错姆覆停倦刷禄虑琳拳司柜蒙悟使奖枉付整卯凸属屈磷尸固谓噪寝完莉粳卵辉卜绿乘郎世阂撞吩绑郎叭驶糕万杂璃缩纳书烤晕捣康洗熟粗答泡遣鼓逃默源血髓臃抹囊磺浴砸藩硫逐掘姨毗敲帧讲酷镊择玻肌颈环鲁救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