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
2、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医务、护理部门负责监督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二)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负责督导科室医务人员及保洁员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等工作,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的职责;(三)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等知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进行培训及管理指导工作;(四)后勤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暂存等日常管理
3、工作,并做好与环保部门焚化场的交接;(五) 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应当与物业公司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六)安全保卫部门应对出入医院的废品回收车辆进行检查,防止医疗废物由医院流向社会。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4、、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除未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的口罩、帽子、棉签、鞋套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外;其他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无论是否被污染,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五)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
5、袋)监管,交由具有安全处置能力的合法单位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六) 安瓿如何处置?(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玻璃安瓿归为损伤性废物;江苏省规定其不属于医疗废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盛放容器的使用?盛放容器若用利器盒,则用量大,费用高。若当生活垃圾处理,则容易刺破黑色垃圾袋。建议:玻璃安瓿可放在防刺破的硬质纸盒,按生活垃圾处理。(七)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八)盛放化疗药物的容器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九)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化学试剂及消毒剂如:二甲苯、甲醛等应当交由环保部门认证的有资质的专门机
6、构处置;(十)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十一)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十二)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三)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十四)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
7、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十五)死胎、死婴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置死胎、死婴。 第八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九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第十一条
8、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二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十三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第十四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
9、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第十七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
10、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二十一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尽量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第二
11、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12、;(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第四章 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
13、处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
14、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三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
15、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8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