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范医疗行为廉政责任书
医院(甲方):
科室责任人(乙方):
医护人员(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中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医务工作者的活动行为,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务会研究决定,特签订此责任书。
1、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2、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经查实医务人员有私收费行为,第一次给予3--5倍的罚款,第二次待岗一年,第三次下岗处理。
4、经查实医务人员有院外行医,第一次给予3--5倍罚款,待岗半年,第二次给予下岗处理。
5、医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取患者财物,经查实,除将所收财物如数退还或上缴医院,第一次给予所收财物的3—5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次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6、如果科室人员有以上违纪行为,科室负责人年底不参加评优。
7、每月两次患者测评医护人员服务质量。不称职者年终不参加评优、劳模与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科室责任人):
丙方(医护人员):
201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