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人员从业素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对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或消防社团组织,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是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
2、人员。 第四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鉴定业务上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第二章鉴定站条件 第六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专(兼)职负责人和组织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一)具有专职站长,且站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培训考核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 (二)具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会计
3、、出纳工作分别由两人承担。会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出纳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聘任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且其中1人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 (四)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考务和设备维护人员。其中,计算机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档案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档案管理经验及计算机录入能力;考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备维护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能够熟练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七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与所鉴定职业
4、(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和理论考试教室。办公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各办公室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考评人员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配备保险柜,管理人员办公室配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理论考试教室不少于2个,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每间教室内配有40套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全; (二)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建筑消防设施技能鉴定室,且符合防尘、防静电、防潮、电压稳定等条件和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消防训练场
5、,且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展开、实际出水和使用各类灭火器灭火的条件。 第八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下列能够进行反复操作和实际测试功能的鉴定专用设施设备,每个系统不少于一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 (二)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 (三)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水幕、水喷雾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炮; (四)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应急广播系统; (六)消防专用电话:
6、智能总线制消防电话主机、总线制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孔电话等; (七)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八)灭火器:各类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及充装装置; (九)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设备配电箱、发电机、储油设施; (十)泡沫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启泵按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和泡沫枪; (十一)模拟消防电梯; (十二)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控制柜和排烟管道; (十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机、送风阀、控制柜和送风管道; (十四)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等气体灭火系统。 第九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
7、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详见附表)。 第十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鉴定工作计划、考评和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考场规则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建站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承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提出包括建站方案在内的书面申请。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建站方案、拟建站单位性质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推荐。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
8、消防局同意,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承建单位按本办法第四条要求进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 第十二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成后,承建单位应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附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申请初审。 第十三条省级消防协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实地查验和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后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十四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承建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其承担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
9、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四章职业资格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将每批鉴定合格的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核准,并将核准后的名单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公安部消防局核定。 第十六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发放,并将获得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
10、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议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送消防培训机构重新培训;通知当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其进行重新鉴定,合格后在原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记录”栏内填写复核成绩并加盖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方可重新上岗。 (二)超过3个月不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情况报告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鉴定站管理 第十九条对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年检工作,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每3年进行一次,并将年检、评
11、估结果报公安部消防局,评估结果同时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年检、评估优秀的鉴定站提出表彰建议,对年检、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提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建议。 第二十条年检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年检和评估结果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后公布。对年检和评估优秀的鉴定站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予以表彰;对年检和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由省级消防协会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鉴定站,省级消防协会报消防行业职
12、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后,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公安部消防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合格的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对该职业技能鉴定站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得在年检和评估中评优; (二)1年内发现5名以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检为不合格; (三)3年内发现10名以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为不合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检测仪器一
13、览表 序号 检测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测量范围及精度 1 秒表 个 3 2 数字照度计 个 3 测量范围不小于200lx,精度3%。 3 数字声级计 个 3 测量范围30-130db,精度1.5db。 4 数字测距仪 个 1 测量范围不小于50m。 5 卷尺 个 3 测量范围不小于30m。 6 数字风速计 台 3 测量精度3%。 7 数字微压计 个 1 测量范围0-500Pa,精度3%。 8 消火栓测压接头 套 3 压力表测量范围0-1.0MPa,精度1.5级。 9 喷水末端试水接头 个 3 压力测量范围0-0.6MPa ,精度1.5级。 10 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个 3 11 点型感温
14、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个 2 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套 1 13 接地电阻测量仪 个 2 测量范围1-100。 14 绝缘电阻测量仪 个 2 测量范围1-3000。 15 数字万用表 个 3 16 钳型电流表 个 3 测量范围0-1000A。 17 泡沫称重电子称 个 1 18 漏电电流检测仪 台 1 测量范围0-2A,精度0.1mA。 19 红外测温仪 个 1 测量范围:-30-800,精度2%。 20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台 1 可检测CO、NH3、H2、CH4、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声光报警。 21 防火涂料测厚仪 个 1 测量厚度1-20mm,精度0.1mm。 22
15、超声波流量计 个 1 测量管径0-100mm,精度1%。 23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套 1 红外850nm,紫外280nm。 24 红外热像仪 台 1 精度不小于0.5。 25 防爆静电电压表 个 1 测量范围:0-30KV,精度10%。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
16、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
17、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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