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GC0322012QB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GC0322012 代替 QG/GC0322010固定资产管理标准2012515发布 2012515实施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目 次1 前言32 范围43 规范性引用文件44 定义和术语45 职责及权限46 管理内容及要求77 检查与考核11前 言为加强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固定资产管理标准QG/GC032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部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王 鸽 杨永然 彭 猛 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变化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标准QG/GC0322008;-固定资产管理标准QG/GC0322010。固定资产管理标准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新增、报废、内部调拨、租赁、出借、抵债、变卖、盘盈、盘亏等管理。1.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会计制度3 定义和术语3.1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
3、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正在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3.2闲置固定资产指集团公司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3.3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3.4不需用固定资产指集团公司内部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4 职责及权限4.1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4.1.1负责审定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上和净(残)值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变卖。4.2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4.2.1 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租赁、出借、抵债、盘盈、盘亏的实物审批。4.2.2 负
4、责组织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和动力设施的安全运行。4.2.3负责帐面净(残)值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变卖固定资产实物审核。4.2.4负责帐面净(残)值在5万元以下的变卖固定资产实物审批。4.2.5 负责组织实施设备检修及工程计划。4.2.6 负责审定和贯彻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检修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4.3 集团公司主管财务副经理4.3.1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租赁、抵债、盘盈、盘亏的价值审批。4.3.2 负责固定资产的保险业务管理。4.3.3负责帐面净(残)值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变卖固定资产价值审核。4.3.4负责帐面净(残)值在5万元以下的变卖固定资产价值审批。4.4集团公司生产部4
5、.4.1 负责制定零固及大修计划,对生产急需临时追加的零固及大修提出初审意见。4.4.2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对资产报废、内部调拨、租赁、出借、抵债、变卖、盘盈、盘亏提出实物处理意见。4.4.3对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净(残)值在5万元及其以下的单项固定资产的报废进行审定。4.4.4 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内部调拨、租赁、出借、变卖实物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4.4.5 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竣工验收。4.4.6 当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时,组织鉴定其实物状况。4.4.7 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帐,同时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4.4.8 负责监督与检查固定资
6、产的合理使用、保养、维修和保管。4.4.9 负责审核年、季、月设备检修计划。4.4.10 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4.4.11参与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4.4.12负责按职责对各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4.5集团公司财务部4.5.1 负责对固定资产报废、内部调拨、盘盈、盘亏提出价值处理意见。4.5.2对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下、净(残)值在5万元及其以下的单项固定资产的报废进行审定。4.5.3 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内部调拨、租赁、变卖价值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4.5.4 负责对租赁、变卖、抵债、融资、捐赠固定资产及涉及到控(参)股公司的资产转让组织价值评估。4.5.5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
7、保险业务(机动车辆除外),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资产损坏时,参与鉴定其实物状况,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4.5.6 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机关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台帐。4.5.7 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折旧率制定,同时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4.5.8 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4.5.9 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竣工验收。4.6集团公司办公室4.6.1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上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固定资产资料归档手续。4.6.2 负责固定资产新增、报废、内部调拨、租赁、出借、变卖等变动过程的档案管理。4.6.3 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与
8、中小修管理。4.6.4 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竣工验收。4.7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4.7.1 负责监督与检查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4.7.2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4.7.3 参与机动车辆报废鉴定。4.7.4 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竣工验收。4.8集团公司规划投资部4.8.1 负责审定新增固定资产工艺技术参数。4.8.2 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竣工验收。4.8.3 参与零固及大修计划审核。4.9集团公司工程部4.9.1 负责对新增固定资产预算审核,并办理决算。4.9.2负责组织新增固定资产竣工验收。4.9.3负责涉及固定资产基础、土建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的预算和审核。4.10 各单位职责4.10.1 建立健全固定
9、资产实物和价值管理台账、卡片和设备档案。实物管理台账应严格按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表编制,要求按固定资产编码、类别、具体名称(相同名称的多台设备应有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设备重量、出厂时间、投用时间、制造厂家、原值、产权状况、放置地点及变动记录等统计相关内容;所有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标志牌。4.10.2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报废、内部调拨、租赁、出借、抵债、变卖、盘盈、盘亏等过程中的实物变动及相关手续,并作好帐务处理。4.10.3 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养、维护和保管。4.10.4 负责新增固定资产资料收集并归档。4.10.5 负责每年10月前向集团公司生产部申请次年零固和大修计划
10、。4.10.6 负责编制设备、技术、安全三大规程,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4.10.7 负责制订和实施固定资产的年、季、月维修计划。4.10.8 当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时,及时向集团公司生产部汇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4.10.9 配合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固定资产分类5.1.1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5.1.2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5.1.3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大类固定资产。5.1.4按产权归属分为自有和租入两大类固定资产
11、。5.2 固定资产新增5.2.1 下属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时,必须向集团公司生产部申请竣工验收。5.2.2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后,凭集团公司立项批复和决算通知单(或合同、发票复印件)各一份,由使用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代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见附录G),一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5.2.3 接受捐赠、抵债的固定资产,凭集团公司财务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抵债须有集团公司同意抵债批复),由固定资产权属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代固定资产增加报告),一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5.2.4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按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代固定资产增加报告)
12、中要求逐一填写。新增固定资产中,其设备本体价值与其基础及安装费应分开单列,以便于在固定资产变动过程中进行价值处理。5.2.5 新成立单位的新增车辆、原单位新增投资项目或因业务扩展、规模扩大现有车辆满足不了生产经营需要而增加的车辆,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标准规定纳入可研论证,经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讨论通过,按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的决议办理。5.2.6 除汉风物流公司外,原则上其他各单位不配备4吨以上载货车,载货车的更新应优先考虑满足汉风物流公司运力。5.2.7 新增车辆应填写其牌照号、发动机号和底盘号(车架号),通用设备应有设备自重记录。5.2.8各单位购买、建造各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13、时,无论是否办理竣工结算,都应按固定资产项目账面价值作为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1个月内办理暂估决算手续,属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投资项目,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验收和正式竣工决算手续;属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四个月内办理完正式竣工决算手续。固定资产项目的使用方和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根据已审批的工程预决算审批通知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报告,工程完工并完成实物交接,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次月办理工程决算的固定资产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暂估)决算报告(代新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见附录D),办理形固手续。5.3 固定资
14、产报废5.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应予报废。5.3.1.1主体部件使用时间长,磨损严重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5.3.1.2设备型号陈旧、规格特殊、结构不合理;5.3.1.3生产效率过低,耗能高的淘汰设备,运行不经济,国内已有大量先进设备可替代;5.3.1.4因设计变更削减、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大修等必须拆除,更换下来不能利用的非标准专用设备;5.3.1.5长期不能使用,锈蚀严重;5.3.1.6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毁损,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5.3.1.7未到及已过正常使用寿命并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判废的设备,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参考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表(见附录A);5.3.1.8
15、无法利用或调剂的闲置设备,又无改代价值;5.3.1.9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而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5.3.1.10属国家宏观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而淘汰的设备。5.3.2 报废程序5.3.2.1经集团公司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凭批复复印件一份(车辆报废须有市相关部门的回收证明),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见附录B),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5.3.3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5.3.3.1报废设备的回收,由使用单位填报废旧设备处理单(见附录C),经集团公司生产部批准签章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其中:报废机电设备由攀钢(集团)公司废钢厂或综合工业公司回收;机动车辆交市金属回收
16、公司),并由回收单位在废旧设备处理单上签章。原使用单位收到价款后,将废旧设备处理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签章,再凭废旧设备处理单和相关单据处理,按财务规定入账。5.3.3.2 所有废旧物资回收价格参照攀钢(集团)公司财务部规定价,禁止用现金结算。5.3.3.3 对外仍有一定利用价值且无特定限制的报废设备,经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共同审核定价,集团公司批准后,可面向社会出售,销售收入按财务规定入账。5.3.3.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报废后,一律不准对外出售,应做破坏性处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5.3.3.5 凡更新后的报废设备,在更新设备办理完资产新增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处
17、理,并及时填报废旧设备处理单,如特殊原因要延后办理的需书面说明,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同意。5.4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5.4.1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先由调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见附录E),转调入单位签章后,交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审批。5.4.2 对车况差、修理费高、接近报废年限但尚不具备报废条件的车辆调剂,可根据情况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价值办理调拨手续,调入单位按评估值入帐,评估值与帐面值的差额由调出单位承担。5.4.3 对需要重新安装的调拨设备,原基础及安装调试费与新发生的基础安装调试费由调入单位办理资产新增(增值)手续。5.4.4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应随带配套辅机和为该
18、资产准备的附件、备件及其它设备档案。5.5 固定资产租入5.5.1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必须经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因其产权不属集团公司,所付租金直接进入相关费用,如果租期超过一年以上,租入单位应建立辅助帐。5.5.2 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以租赁费(按协议确定的全部租赁费)的现值价入账,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投入使用后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5.6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变卖5.6.1 对闲置固定资产,各单位可采取出租、出借、变卖等方式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5.6.2 固定资产出租时,由使用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
19、申请,经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共同审核定价,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5.6.3 固定资产出借时,由使用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生产部审核,生产副经理审批后执行。5.6.4 固定资产变卖时,由使用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共同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使用单位收到价款再填制废旧设备处理单,返集团公司生产部、财务部审核签章后方可对外交货,使用单位根据废旧设备处理单和相关单据入账。5.6.5 出租出借和变卖资产合同须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审。5.7 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5.7.1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
20、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5.7.2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组织查清盘亏原因,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8 固定资产折旧5.8.1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8.2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5.8.2.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8.2.2 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8.2.3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5.8.3 各单位必须按月足额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应计提折旧,
21、从下月起停提。5.8.4 固定资产减值按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5.9 检修管理5.9.1 各单位要指定专业部门认真研究并抓好固定资产的运营和保养,确保资产高效运行,并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5.9.2集团公司固定资产采取点检定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对主生产线上因损坏可能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的重要设备,在可行的情况下,逐步推行预知维修。5.9.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检修管理,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检修管理标准执行。5.9.4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有关的修理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修理费用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6 检查与考核6.1集
22、团公司生产部负责按职责对各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6.2 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由项目单位在自验收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固定资产新增手续。无论何种原因延误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的,除补提所延误时间的折旧费用外,另考核5002000元。6.3 对未建立专业资产台帐、卡片及相关档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考核100010000元。6.4 发生固定资产(含租入固定资产)整体或零部件丢失,除净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外,另考核200020000元。6.5 对因管理不当导致资产提前报废的,除其净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外,并考核500050000元,对变卖所产生的收益要增加责任单位当年的利
23、润指标。若造成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的,除按安全或设备事故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考核外,另考核500050000元。6.6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出租(除运营机动车辆外)、出借、置换、对外投资和抵押。一经发现,除净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外,并考核1000050000元,且追缴所得收入。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置。6.7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经发现,除购置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外,并考核1000050000元,同时,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6.8对违反本办法其它管理要求的,视具体情况考核100010000元。6.9因违反本办法而被集团公司考核的责任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与教育,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生产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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