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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复习进程.doc

1、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精品文档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一、 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2、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学

2、历、资历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四)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幼儿园教师除外),须有申报学科累计1年以上的进修经历或结业证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教学科与高级教师申报学科不同的,须有高级教师申报学科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3、   二、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规定执行。 四、评审条件   (一)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2.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4、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教学工作(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除外)。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5节(次),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示范课

5、同学科教师反映良好。   5.积极参加学科研究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1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   6.体现课程改革思想,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所教班级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较好,学生对其课堂教学评价的满意度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师。   7.未满50周岁,在旗县以上(含县城)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牧区中小学校任教(支教)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经历。   

6、二)业绩成果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盟市所在地城市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

7、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8、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五、业绩成果的补充说明 (一) 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成果。 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

9、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条件。   (三)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数量、等级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六、破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2.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

10、教学能手称号;   3.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二)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四子王旗2012年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一、评审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基本要求。 二、评价要素及赋分办法 1、学历(10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10分,非全日制本科毕业9分,全日制专科毕业8分,非全日制专科毕业7

11、分(以网上认定为依据)。 2、工龄(10分):工龄每年0.3分,以人事劳资办法按虚年计算,封顶10分。 3、 工作业绩: 教学一线教师满分10分(从2008年3月—2012年12月按学期核算,语数英教师按100%计算,其他科任教师按90%计算,非一线教学人员按80%计算)。 2008年3月—2012年12月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大病除外)。 4、 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和教研组长从2008年3月—2012年12月按学期核算,每学期按0.5分和0.1分计算。担任学校领导及环节正职等同班主任,环节副职按50%计算。 5、 职称:任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按虚年计算,

12、每年0.2分。 6、 荣誉和奖项(任现职期内,以教育局存档文件为认定依据): 荣誉和奖项按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少先队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等获省级以上加3分,市级以上加2分,旗、校级1分。获市级以上优秀教案、课件、说课、科技创新奖、现代教育技术成果奖等按同级奖项的50%计算,获市级以上辅导教师奖按同级奖项的20%计算。非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奖项不予计算。 7、如出现并列情况,按班主任、业绩(优先教学一线)、现职年限、工龄分值依次选择。 三、取消或延迟评审资格: 根据区、市、旗

13、有关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的,延迟一到三年申报。开展有偿家教、校外补课的,乱收费、乱订资料的,延迟2年申报。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取消评审资格。 3、参评过程中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   4、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取消评审资格。   5、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审资格。   6、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取消评审资格。 7、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延迟一到三年申报。 小学高级教

14、师职称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 项 目 评 分 依 据 得分 学 历 工 龄 工作业绩 职 称 班 主 任 教研组长 荣 誉 及 奖 项 总 分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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