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精品资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转诊条件,转诊流程及转诊要求。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二)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社区,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临终关怀在社区;(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五)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六)连续管理的原则:建
2、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转诊条件: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诊疗:1.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2. 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3.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4. 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5. 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6. 有手术指征,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规定的手术病例;7. 各类传染病及其它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8.
3、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9. 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10.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下转条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1. 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2.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3、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4. 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5. 各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6.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
4、疗或临终关怀;7. 老年病人护理;8.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9.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10. 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者。转诊程序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和转诊条件,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2、接诊医生开转诊单,到社区中心双向转诊办盖章生效。3.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较重病人由中心或联系上级医院派车接送患者到上级医院。4.、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将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及时转回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5、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选择1-2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上转医院,签定“双向转诊协议书”。转诊要求(一)社区卫生
5、服务机构1、社区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5、遇有传染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
6、染病定点收治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并按规定上报疫情;6、对上级医院转回社区进行后续及时治疗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转回的患者诊治信息情况及时记录在档案里,实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应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2、对社区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3、对社区转来的住院患者除免收挂号费外,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
7、疗,并按比例减免医疗费用的优惠;4、要定期派出专家到签定“转诊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协助社区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社区医生进行培训。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社区培训业务骨干(每年度每社区1一2人,时间3-6月);5、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待遇编印成册,发至社区医生手中,方便社区医生转诊。6、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社区不能开展,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社区可按要求留取标本,并及时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检验,上级医院检验结果可通过电脑或传真机及时反馈给社区。7、对社区转来的患者
8、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8、应将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下转病人时,要填写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下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及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一、转诊程序:(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首诊: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病史、详细检查,认真书
9、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2、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若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3、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4、经会诊确定为其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面对面交接病人。(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病人: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限于本中心和举办医院
10、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要根据转诊原则、转诊指征及患者病情需要,及时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并且具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上级医疗机构。2、拟转诊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转诊告知单”。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3、对平诊患者由患者或家属陪同自行到所转的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联系就诊,由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4、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呼叫120或电话联系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上级医院救治。 (三)上级医院下转病人: 1、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医生或
11、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 2、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转诊告知单”并指导患者到本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办理转诊事宜。3、二级以上医院要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下转到患者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4、上级医院对下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病人实行周查房制度,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病人的后续治疗,完成对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带教任务,市卫生局将不定期抽查下转病人病历,监督检
12、查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指导工作。(四)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级医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诊流程。制作简明、易懂的转诊流程图公示上墙,并公布本单位双向转诊办公室的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患者了解和掌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级医院应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明确双向转诊办公室工作职责,并负责完成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转诊工作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负责转诊病人的分诊导诊和首诊、转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3、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由医院双向转诊办负责协调联系就诊,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安排住院。4、上级医院要将本单位简
13、介、专科特色、知名专家及特长、拥有医疗设备及优惠政策等信息编印成册,发至下属及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于社区医务人员与医院相关科室的联系与沟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提供条件。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医院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相应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6、实行高血压、糖尿病及其它四种慢病病人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慢性病信息公共邮箱,上级医院将本院收治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其它四种慢病病人在办理病人出院时,经治医生要将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信息发送到公共邮箱。社区卫生机构及时登录公共邮箱,将属于本社区的病人进行确认和管理。公共邮箱地址:XX163.COM。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7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