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附件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SHENHUANINGXIAMEIYEJITUANRUJIGOUWUYANMEIFENGONGSI 风 险 预 控 管 理 体 系井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分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二零一五年目 录1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2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3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 -4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3 -5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4 -
2、6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5 -7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文化管理制度- 7 -8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 -9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4 -10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5 -11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27 -12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30 -13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井下重点瓦斯区域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34 -14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
3、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管理公开制度- 39 -15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0 -16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办公会议规则- 41 -(试行)- 41 -17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风险预控管理例会制度(安全例会制度)- 41 -18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机电例会会议制度- 43 -19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一通三防”例会及隐患排查制度- 43 -20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44 -21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5 -22 神宁集团汝箕沟
4、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46 -23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58 -24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及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61 -25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2 -26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69 -27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人员准入制度- 69 -28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班前会制度- 72 -29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班组建设制度- 73 -30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81 -31 神
5、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81 -32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评审制度- 84 -33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85 -(试行)- 85 -34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实施办法- 86 -35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88 -暂行规定- 88 -36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公示管理规定- 90 -37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领导干部入井带班档案管理规定- 91 -38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领导干部入井带
6、班举报办法- 93 -39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各级领导入井带班考核规定- 94 -40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各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规定- 95 -41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96 -制度.- 96 -42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98 -43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101 -44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制度- 108 -45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08 -46 神宁
7、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办法- 110 -47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及销号管理制度.- 111 -48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12 -49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120 -50 神华宁煤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风险预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 管理办法- 121 -51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管理办法- 129 -52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自保、互保、联保制度- 130 - 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第一
8、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第一条 每年年初,要结合白芨沟井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第二条 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各基层单位,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三条 每年年初分公司经理与各基层单位第一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第一负责人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第四条 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第五条 每月由井工安全管理科对井工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9、。第六条 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第二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经理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安全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经营副经理 总工程师成 员:
10、各副总、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发布、实施等日常工作。第四条 编制依据1.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等要求。2.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必须满足分公司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需要,满足员工安全健康保障的需求。3.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服务于分公司安全机制的管理和需要。4.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实际,服务于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利益和企业财产。第五条 编制类别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三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制。结合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党群领导和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编制要求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安全管理科汇编成册,并经分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2.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制定。3.必须明确规定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4.要将分公司、科室、区队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逐项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实现安全生产人人管,目标明确,责任到人。5.各单位要在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基础上,重在落实和效果检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责任制与岗位职能不符或不完善的地方,要修改、补充、完善。第七条 本制
12、度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三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提取,财务科列入专项资金管理帐户。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白芨沟井各业务部门制定计划,经营科汇总,经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后予以实施。第三条 经营科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领导批准,及时向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第四条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条 井工安全管理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四部分 神
13、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风险预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二条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员工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作业规程由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四条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第二章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第一条 汝箕沟无烟煤分
14、公司白芨沟井属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第二条 井工安全管理科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第三条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第三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并且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由井工安全管理科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第四条 培训中心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并且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井工安全管理科对危险源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第
15、六条 白芨沟井每年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第三章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第一条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第二条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制定相应的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第三条 工作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跟班干部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相关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
16、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第四条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第五条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井工调度室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第五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 不安全行为的确认与考核第一条 凡下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必须携带“安全检查卡”,当遇到不安全行为时,应现场予以纠正,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批评和培训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检查人员当场在 “安全检查卡”的“不安全行为查处情况”栏中填写,并要求不安全行为人员当场签字认可,如果事实清楚,
17、不安全行为人员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安检员、工班长确认签字,按不安全行为上限处罚。第二条 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将“安全检查卡”及时交到井工安全管理科,并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按类别、专业、条款公正填写一式两份“安全信息卡”。一份交井工安全管理科存档、一份交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第三条 井工安全管理科收到检查人员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后,登入不安全行为单位台帐和个人台帐;并将每天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给组宣科,组宣科必须2日内,在电子大屏幕上进行曝光亮相。第二章 强化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管理和惩处第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收到“安全信息卡”后,对其违章事实并无任何异
18、议,3日内到井工安全管理科开具罚款单,罚款单经分管副经理或井工安全管理科科长签字后,由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到财务科交罚款,并将财务收到罚款后的收据交回井工安全管理科登记、存档。5日内不交罚金由财务科按罚款单中2倍金额从其工资中扣除。第二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收到“安全信息卡”后,若对信息卡中所填违章事实有异议,可向分公司白芨沟井“不安全行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由纪检监察审计科组织“不安全行为仲裁委员会”人员对其进行仲裁,后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再由井工安全管理科行进行处理。第三条 每月底井工安全管理科将各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名单及不安全行为事实汇总后,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要对反馈单中的每一名不
19、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核实。对于不符的,应尽快与井工安全管理科联系进行更正。第三章 提升安全培训与帮教任务第一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并定期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对于一般性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帮教和培训,开班前必须认真制定开班报告、培训教案及考试试卷,培训结束后,必须经井工安全管理科及专业科室认可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对于B类及以上不安全行为或12个月内出现两次不安全行为人员,由井工
20、安全管理科出具培训通知单,由培训中心按不安全行为类型分采掘、机电、运输、通风专业每旬组织一次培训。第三条 对较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人员,每旬要由培训中心、井工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分专业由专业副总及以上领导进行帮教培训。第四条 以上所有不安全行为人员在矿培训期间,不支付任何工资,每天只发生活费20元,每月由井工安全管理科、培训中心出具证明,报人力资源科执行,如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过三关:第一关:找本单位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第二关:找技术主管进行培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的流程。第三关:不安全行为人员带亲属到井工安全
21、管理科领取处罚单,如果不带亲属领取处罚单的,由单位停止工作,停工期间,按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工处理。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过关时间为三天。第四章 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一条 培训、帮教结束后,必须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出具复工证明,单位方可准许其上岗,单位领导必须安排1名工班长及以上人员,对其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跟踪帮教。第二条 每月由井工安全管理科、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帮教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对单位领导各罚款500元第三条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有争议的,按关于调整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生产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神宁白芨沟井发【2009】242号文件)规定进行仲裁。
22、第六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第一条 对生产单位、井下辅助单位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标准化工作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月考核月兑现。白芨沟井对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主,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为辅。专业职能科室及其他单位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1.标准化奖惩纳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2.上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罚款由各专业组落实责任单位或个人,将处罚意见报井工安全管理科执行,井工安全管理科开具罚款单上缴财务科扣款。3.各生产业务科室对本专业考核结果不及时上报,每推迟 一天罚科长200元,对上报的考核结果,体系办进行审核,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分管领导确认罚
23、业务科室班子成员5000元。第二条 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调查单位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1.井上下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井工调度室汇报,超过30分钟,按照隐瞒事故论处。对隐瞒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2.井工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工安全管理科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由井工安全管理科牵头,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相关业务部门一次不按时参加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第三条 对发生伤亡事故单位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1.每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8万元,取消矿井所有单位月度安全奖
24、、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季度安全奖、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季度安全结构工资。2.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4万元,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3.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4万元,取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及事故班组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第四条 对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1.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免职,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
25、40006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25003000元;党政正职罚款10000元,副职罚款8000元,取消白芨沟井班子成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并扣除本金重新进行抵押。2.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3000元;事故单位党政正职降职使用,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30004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15002500元;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罚款2000元。3.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2000元
26、;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10002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5001500元。第五条 对发生非伤亡事故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1.发生1次特大非伤亡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3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300040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的副科长分别罚款15002500元;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2.发生1次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2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
27、200030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的副科长分别罚款10002000元;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罚款2000元。3.发生1次一般非伤亡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1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50010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的副科长分别罚款300500元。第七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文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过风险预控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管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
28、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程序。第二条 建立风险预控文化建设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 成立风险预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经理 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成 员:总工程师、副经理、工会主席、各专业副总、组宣科科长、井工安全管理科科长、井工生产技术科科长、井工机电动力科科长、井工调度室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工会副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审计科科长、培训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二)组织职责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2.审核和执行风险预控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3.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4.解决风
29、险预控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5.所有成员都要接受风险预控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6.有专门分公司白芨沟井领导负责风险预控文化建设,有具体明确的风险预控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年末总结本年度的风险预控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制定下一年计划作依据。第三条 有明确具体的风险预控文化建设程序。(见附图)第四条 有专项风险预控文化建设资金。第五条 舆论保障(一) 紧密围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二) 在矿井及井口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
30、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三) 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观念。第六条 风险预控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文化建设流程图成立风险预控文化建设机构风险预控文化建设机构成员接受培训制定风险预控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风险预控文化建设内容和模式确定风险预控文化实施步骤和方法继续实施考核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调整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第八部分 神宁集团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第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一)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
31、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编制前初稿拟好后,由队长组织工长和技术人员共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再由技术负责人形成正本,经队长、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井工生产技术科。(二)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的设计要求,根据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进行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履行集体会审,最后经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总工程师批准,规程方能生效。作业规程向施工队干部和员工贯彻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三)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有关安全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安全指令。(四)作业规程
32、编制时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通用规程或借用规程。(五)作业规程编制时,全部采用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采掘作业规程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六)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1.经过审批的矿井设计或工作面设计。2.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3.各工种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4.有关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护修理制;机电设备保养制;瓦斯、煤尘管理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等。5.邻近矿井或同一矿井相邻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七)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前二十天或一个月,由白芨沟井地质测量科提出,并经总工程
33、师批准。(八)回采作业规程应在开采前十五天编制完,并经审核批准,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十五天编制完,并经审核批准。第二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一)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报到井工生产技术科后,负责规程措施审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套用规程、图纸不规范、文字叙述不清、敷衍塞责、缺乏针对性的规程措施,一律退回重写。(二)凡因规程、措施重写或不及时上报而影响正常采掘生产的,由队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负责,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处罚。(三)规程、措施报到井工生产技术科后,由负责审查的人员按有关技术规定确定会审或传阅签字。把握不准时可请示分管副科长、科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凡因把关不严致使不合格规
34、程措施过关或该会审而未会审影响生产的,对规程措施审查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四)井工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员在接到规程措施后必须及时予以审查。正常情况下,作业规程审查不得超过3天,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得超过2天(包括双休日)。否则,一旦影响生产,对规程措施审查人员进行处罚。(五)凡需要会审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井工生产技术科审查完毕后,必须积极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报审。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因离矿等原因不能组织会审时,应积极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所委托的代理人报审。凡因不积极向领导报审规程措施而造成积压者,按第四条规定执行。(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
35、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时间,井工生产技术科负责及时通知到施工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驻矿安全监察处、井工安全管理科、井工通风科、地质测量科、井工调度室、井工机电动力科、供应站、煤炭管理科等单位技术或行政负责人。向井工调度室或科室值班人员通知时,必须交待清楚参加人员要求,并做好通知记录备查。(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生产副经理或其他分管经理参加。井工生产技术科必须有一名分管副科长参加,采掘组不得少于一人。其它科室或辅助单位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是业务分管人员或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施工单位必须按第六条规定人员参加,凡不能参加规程措施会审的,必须向井工生产技术科请假,
36、并委托职级相当的人员参加。(八)所有参加规程措施会审的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程的条件、环境,必须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人员到不齐者规程措施不予会审,责任由迟到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凡无故迟到或不参加规程措施会审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因此而影响生产者,从重处罚。(九)作业规程会审完毕,井工生产技术科要严把签字关。首先必须完整表述会审意见,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补充和修改,只有在符合复印要求,其他单位签字完毕后,井工生产技术科方可签字。(十)复印好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原稿相符,图表清晰、文字工整,井工生产技术科规程措施审查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符合上述要求后,规程措施编制人方可请副总工程师签字,
37、总工程师签发。井工生产技术科规程措施审查人员接到总工程师签发的原稿并再次与复印件核对后,方可予以盖章,并做好审查记录,严禁规程措施未经审查私自盖章。规程措施审查不严或审查记录不清追究规程措施审查人员的责任,对规程措施未经审查私自盖章者从重处理。(十一)复印好经审查合格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加盖井工生产技术科、井工安全管理科的公章后方能生效。施工队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上报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各有关单位,以便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十二)除上级文件、标准措施明确规定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发的规程、措施外,一般或常规性措施,技术文件等均可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发执行。(十三)对规程和措施签字单
38、位及人员的规定1.所有会审的规程和措施必须由参加会审的人员签字。2.传阅签字的措施,除主管业务部门、井工安全管理科、井工调度室等单位签字外,还必须有措施实施所涉及的单位签字。3.各单位措施签字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分管人员、技术负责人或副科长、科长。主管业务部门除业务分管人员签字外,还必须经分管副科长或科长至少一人审核签字。(十四)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生产条件或环节突然发生变化或发生事故,施工队所报措施应采取集中会审的办法及时审批。第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一)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由采掘队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生效后,施工队技术人员要及时向本队
39、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并做好贯彻学习记录。只有参加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生产。施工队技术人员要在工程开工3日内将贯彻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报井工生产技术科,迟报1天罚款100元,最多罚500元,经督促仍不上报者,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学习并追究队有关领导的责任。(二)井工生产技术科、井工安全管理科及其他职能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负监督检查之责,对任何违返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第四条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修改或补充(一)采掘生产所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复查1次。要根据工作面生产实际,提出针对性的修改和
40、补充,并做好复查记录。(二)采掘生产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与采掘生产实际不符时,应及时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修改作业规程。凡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施工队负责。(三)修改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程序相同。第二章 采掘单位工程的开工、停工第一条 采掘单位工程的开工(一)采掘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提前3天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一式10份(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井工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井工安全管理科、井工通风科、井工调度室、井工机电动力科、施工队各
41、1份)报井工生产技术科。开工申请书必须由施工队技术、生产领导签字。(二)采掘单位工程开工前,采掘施工单位提前5天将单位工程开工准备通知单,经队技术副队长签字送至各生产辅助单位,以便为单位工程开工做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及其它辅助生产单位在接到开工准备通知单后,要积极为单位工程开工准备施工条件,不得影响单位工程如期开工。(三)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天,向井工生产技术科汇报开工准备情况,并约定开工检查时间。(四)在采掘单位开工条件准备完毕的前提下,由井工生产技术科组织井工安全管理科、井工调度室、井工通风科、井工机电动力科、采掘队等单位进行开工检查。检查完毕后,由井工生产技术科现场组织检查情况通报会,经
42、检查合格同意开工后,各单位现场检查人员方可签字。(五)经开工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各参检单位必须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由施工队及辅助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参检单位进行复查。为明确单位工程开工的严肃性,督促各单位积极准备开工条件,凡开工检查不合格需要开工复查的单位工程,在开工检查的当天不予复查,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负责。(六)对开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经开工复查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对施工单位及辅助单位按严重违章追究单位及领导的责任。(七)对参加单位工程开工检查和复查的人员要求1.采掘队必须由党政技至少1人参加。2.其它参检单位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3.因故不能参加开工检查
43、的人员必须向井工生产技术科请假并委托职级相当的人员参加。4.凡无故不参加开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一次罚款200元,并由责任单位、人员对开工情况进行补充检查验收。因此而影响生产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5.若施工单位联系开工,相关部门检查后不具备开工条件,对施工单位集体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八)只有在作业规程考试完毕,开工检查合格,各参检单位在开工申请书上签字后,井工生产技术科方可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总工程师签发,井工生产技术科加盖公章,施工单位送达至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后,方可开工生产。第二条 单位工程的停工、竣工(一)采掘单位工程的停工或竣工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
44、3天向井工生产技术科提出单位工程停工、竣工申请书。(二)采掘单位工程停工或竣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处理遗留问题,应先组织1次自检,以达到停工或竣工要求,然后方可申请停工或竣工。凡采掘单位工程停工或竣工后,不办理停工申请书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三)单位工程停工或竣工申请书的签字要求、检查组织程序、复查程序、参检人员要求及处罚规定,参照单位工程开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为规范单位工程开、停工检查的质量标准,生产、安全管理、调度、通风、机电等部门分别制定出单位工程开工、停工质量标准报井工生产技术科,由井工生产技术科汇总、总工程师签发执行。第三章 业务委托第一条 各单位凡需井工生产
45、技术科提供生产技术方面的委托业务,均应以业务委托书的形式书面委托。第二条 业务委托书必须内容齐全,由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示,井工生产技术科方可接受委托。第三条 需井工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各类设计按业务委托工作量大小及批示要求按期完成。第四章 巷道贯通管理第一条 井工生产技术科对巷道贯通执行两次预报制(一)第一次贯通预报: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综掘70,煤巷炮掘50、岩巷炮掘30)时,地测部门发出第一次贯通预报。施工队技术人员在接到第一次贯通预报后,必须在两日内编制出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报井工生产技术科,各有关辅助生产单位必须做好巷道贯通的准备工作。(二)第二次贯通预报:当
46、贯通距离在综掘50,炮掘20前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贯通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贯通准备工作完成后,地测部门发出第二次贯通预报通知单,施工单位方可实施贯通施工。第二条 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必须在实施贯通施工前完成。施工队技术人员不按时呈报措施,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影响贯通施工从重追究责任,井工生产技术科措施审查人员必须在2日内审查完毕,向采掘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报审。每推迟一天,对措施审查人员罚款20元,影响贯通施工从重追究责任。(以上时间均从当天算起,包括双休日)。第三条 巷道贯通施工期间,掘进队及有关辅助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处罚。第五章 业务联系井工生产技术科有关业务组必须按规定及时发出以上通知单,需要转发各有关单位的必须于当天送达。但冬季1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