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学校团委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在学生科、团委老师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认真贯彻团中央的精神,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全面加强在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团的组织建设上,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使团委的工作办出特色,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我校团员队伍的总体素质是好的,但也存在着素质不高的问题。 为了全面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校团委以上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进行了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工作是团员素质评估,增强团员意识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本宗旨是为了提高团员的思想和
2、政治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发挥模范作用。二是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寓教于乐。一年来,校团委围绕学校各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抓住契机,不失时机,充分发挥校园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种活动。配合学校工作,提高团员的素质。如今年初开展的“树立新校风,由我做起”、“增强团员素质,提高团员们的思想品德”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促进团员队伍的建设。三是大力地开展了成人宣誓活动,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团员外出活动。如:四月份我校团委组织部分团员代表参加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山纪念堂”,增强了爱国主义素质。一年来,积极对团员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在十一月份,
3、举行了03级成人宣誓活动,培养了团员积极向上的思想品质和爱国主义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四是每个支部每月做好“三个一”活动,一期墙报、一次组织生活、一本团日记,并定期检查评比,每学期进行奖励,做到评比专人负责,规范记载。 2、严格把握发展团员的标准,把好团员“入口关”,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有原则地开展团组织发展工作。 团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团员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团员的质量。发展新团员必须坚持发展的标准。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双重筛选、四项考核”,“合格者选择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发展”的原则发展新团员。对申请入团的同学,按标发展,宁少勿滥,从而保证团员质量。同时也督促青年同学们努力向目标迈进,使后
4、进变先进。 二、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大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 “改革才能进步”,为了使各部门更好的发挥其职能,团委会各部门积极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了有关以下工作: 1、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组织部不定期地进行支书谈心工作,对遇到困难的支部,特别是低年级的支部,提供指导和帮助。团日记是反映团员心声的园地,政宣部通过团日记的评价工作,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向,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反映,并及时沟通协调。在四月份,经学生科、团委、学生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地筹备,组织召开了新一届“双代会”。通过此次大盛会,到会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团
5、委委员,这是一次承前起后的大会,继往开来的大会。在团委的指导下在五月份召开了“五四表彰大会”,有郑礼周、钟丽姗等10位同学被评为“优秀团干部”,和郭思漫、梁利琼等30位同学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03预算班、045班被评为先进团支部,03给排班、041被评为表扬支部。 2、坚持组织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 一年来,在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抓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设。在使用团日记互评表,团支部工作评估表,支部墙报评比办法不断改进,使评比办法更加科学、切实实行。团委坚持每月一次部长、委员例会,部署工作,做到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组织部在团委老师的安排下,每周对各支部进行团徽抽查。增强了团员的纪律性。实践部对学校“
6、三室”开放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三室”财务管理工作的廉洁性,与此同时做好“七室”的财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青年志愿服务队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校团委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重点抓了“青年志愿服务队”的工作。一年来,我校“青年志愿服务队”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他人的宗旨。对孤寡老人进行慰问和探访,参与慰问“寿星大厦”、”海珠区福利院”、“广州市荔湾颐乐园”等进行了自编自导的小品,舞蹈等节目的表演。参与进行打击沙河大街乱摆乱卖活动和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和“十九路军陵园”悼念革命先烈活动。展现新一代市政学生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时代新风的宗旨积极走向社会开展志愿活动,在学
7、校和社会上都塑造了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和肯定。 四、齐心协力,共建美好校园文化 一年来,团委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为了丰富同学们校园文化,锻炼同学们各方面的素质,举办一系列文化活动。例如:政宣部成功地完成第十期团日记精选的编辑及出版的前期工作。各部门也协办了校运会,元旦文艺汇演,入团宣誓仪式。活跃了团队气氛,使学生们的课余生活多姿多彩。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根据公司党委部署,我厂于2018年6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厂党委充分借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目前,各项工作正扎实
8、有序的逐步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厂开展活动主要做法和特点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宣传发动。 一是党委重视,党委专门召开扩大会具体研究安排活动,成立了由党委一把刘跃同志手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搞好组织协调,抓好各阶段工作,促进活动开展,为活动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恢复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三是召开全厂党员大会和各支部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层层动员;四是利用黑板报、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和载体开展宣传动员,在全厂形成创先争优活动良好氛围。 2、制定活动方案,精心设置载体。 活动开始,厂党委广泛征求班子成员和党员群众意见,认
9、真构想、精心谋划,形成西安红华仪器厂党委关于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成为提升我厂各项工作水平的有利契机,我们围绕企业整合后工作重心的变化,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载体,把“提升工作绩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职工和商户水平,构建和谐企业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为我厂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厂党委也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求各支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宗旨的再学习再教育,从所属工作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形成突出各
10、自主题、创建特色鲜明、竞相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3、树立学习榜样,弘扬优秀典型。 活动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党委的安排,大力宣传了我市优秀党员代表郭随宝同志,以及陕南特大暴雨引发的洪灾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杨宗兴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向全厂党员提出了向郭随宝、杨宗兴同志学习的要求。 4、活动贴近实际,细节融入载体 历年来我们都把物业商区的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今年上海居民楼外立面装修的大火惨案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义乌商城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了高强度高密度供电线路检查、控制随意连接安装取暖器、加大疏通防火通道等一系列措施,消灭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随着加大疏通安全通道,与我厂签
11、订协保协议的残疾人职工的妻子在商城摆放的活动柜台被取缔了,由于的爱人原属无业人员,仅有元生活费的庞雪松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一家人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厂党委及时了解到庞雪松一家的困难,与商城管理部门协商,推荐妻子到商城上班,缓解了一家人生活困难,受到了一再感谢。 、明晰信访案例,维护稳定大局。 在活动期间,我们对企业重点信访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形成了调查核实报告。对职工的合理诉求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诉求,作好耐心解释教育工作。其中重点核实个体信访案例四件,其中两件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合理解决两件,出于维护稳定大局需要解决一件,耐心说服教育一件。 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和
12、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前一段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和回顾,我们感觉在对支部的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全面落实方面做的还不够,这就使得支部在开展活动中有些方面做得还不够细致,工作做得还不够踏实,这是我们在活动的以后阶段需要加以改进提高的地方。 三、2018年创先争优活动的打算和安排 创先争优活动即将进入全面争创,扎实推进阶段,转段后,活动开展时间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近期,我厂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重点围绕建党八十周年,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党员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创先进争优秀的活动氛围,争强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结合公司当前的工作重点,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公司
13、党委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地把活动推进深入,确保收到实效。建党八十周年后,我厂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大”相关文件精神展开。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
14、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
15、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该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请。 当然该条款也明确了可撤消、变更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仅指协议中明确的所有财产;对于在离婚时一方隐蔽、变卖、转移、毁损的财产均不在此之列;同样,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也均不在此规定及其诉讼时效的限制。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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