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2、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及兼职、特约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 评级考核办法 :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种考核。 〈一〉部门主管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
2、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等级: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等级
3、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 a.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六〉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1、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嘉奖 小功 大功 工资上调 晋级 加 10分 20分 30分. 2、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积极主
4、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3、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 害者; d.研
5、究改善制作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七〉惩罚的种类 1、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 警告 小过 大过 降级 违纪辞退 扣 10分 20分30分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b.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c. 在车间吃东西者; d. 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e.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f.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
6、情节轻微者; g.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h.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i.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j.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k. 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l.上班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m. 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n.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o.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3、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小过并扣20分: a. 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b. 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d. 未经
7、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e.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 f 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 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h. 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i.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j.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k.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l.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警备人员查询检查者; m. 放长流水,开长明灯,并与管理干部顶撞者; n. 擅自利用公司电打私人电话者; o.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p. 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q
8、 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r. 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者 4、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过并扣30分: a. 在上班时间喝酒者; b.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c. 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d.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e.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f. 投机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h.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
9、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l.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未完成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m. 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 n. 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o.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p. 未经许可者,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q. 有小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r. 有本条款行为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减为记过处分; s. 故意怠工作者; 5、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6、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开除: a. 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10、行者; b. 被法院判有徒刑以上的或确定被判劳动教养者; c. 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d.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e. 侵占公款公物者; f.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g.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h. 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i.伪造或盗用公司账单,伪造公司文件者; j. 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k.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l.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m.伪造工作证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证或将工作
11、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 n.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o.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安全卫生分配调动者; p.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q. 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八〉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1.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份的工资; 2.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五、本办法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六、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七、奖惩案件者须由综合部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九、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