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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培训课件.doc

1、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编制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督促落实各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并检查其使用情况;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调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对市委组织部交办的拟提拔干部或评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办公室 对全市参评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和

2、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办公室 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网络体系建设 办公室 承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表彰 办公室 管理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使用预算、决算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 办公室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办公室 2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执行人口计划的措施、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研

3、究;协同市科委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人口目标考核职能 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 综合科 汇总计划生育数据月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综合科 定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综合科 起草和组织实施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综合科 3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综合科 负责二孩生育审批和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4、检查、指导《生育证》发放管理工作 综合科 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综合科 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综合科 指导、监督检查各级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奖励、救助等工作 综合科 负责全市申请高考照顾10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资格审查工作 综合科 4 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 贯彻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综合科

5、 拟定和上报辖区药具需求计划,并下达分配计划; 综合科 做好药具购调存、使用人数、药具发放、不良反应统计报表工作; 综合科 负责本级药具出入库验收、验发和在库养护,确保药具质量安全 综合科 负责本级及下级药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综合科 负责对下级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综合科 5 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管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科 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开展业务培

6、训 综合科 组织协调人口理论学习和研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科 组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综合科 参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综合科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综合科 配合卫生、药监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综合科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督促落实“两非”刑事责任追究 综合科 负责“两非”案件统计报送工作 综合科 6 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 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综合

7、科 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 综合科 7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检查并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工作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 综合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检查并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 综合科 指导基层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综合科 负责全市病残医学鉴定工作。 综合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综合科 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 综合科

8、 指导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医学鉴定工作。 综合科 8 管理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 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宣传流动人口政策法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定期收集流动人口报表数据,定期考核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调查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维护流动人口

9、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市卫生局 负责建立完善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3.《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市公安局 负责“两非”案件的

10、调查处理,依法打击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单位的监管 2 流动人口管理 市卫生局 组织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1.《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

11、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3〕88号);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6.《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 市公安局 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制发居住证;及时提供暂住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承担省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 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

12、育;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 市发改局 按照法定的职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 市民政局 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市司法局 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13、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接续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工商局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提供避孕药具 免费为育龄

14、群众提供避孕药具 综合科 5298021 2 现居住地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综合科 5298019 5298015 3 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 免费为群众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综合科 5298022 4 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协调有关部门,为贫困计生户提供小额贴息贷款;为贫困计生家庭提供幸福工程项目和资金。 综合科 5298029 5 政策咨

15、询 提供人口计生政策及业务相关咨询服务 综合科 5298030 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后续监管 对于实行属地管理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对县(县、乡、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定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县级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人口计生相关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

16、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县、区)计生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7、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市人口计生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18、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计生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部门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书

19、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人口计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0、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五)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七)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八)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九)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十)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

21、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以收取其它费用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因办案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十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十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

22、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的后续监督 市人口计生局下放各乡镇区开展再生育审批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局加强对承接机关的监督和纠错。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接市人口计生委下放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人口计生

23、局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24、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市人口计生局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市人口计生局对承接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承接机关

25、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市人口计生局委有关业务机构对下放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市人口计生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对下放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市人口计生局的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放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市人口计生局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 市人口计生局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承接机关的工作考核的内容。 五、监督检查措施 市人口计生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

26、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口计生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27、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 市人口计生委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市人口计生局和承接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

28、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管 市人口计生局主要行使指导规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督办职责。现制定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一、市人口计生局督办的重大案件范围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案件:妨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围堵执法人员的;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假的;违法

29、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等。 (二)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因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案件;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经查属实的案件;跨行政区域人口计生违法的窝案、串案等。 (三)其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 承办的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在查实为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办公室,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重大案件的督办流程 重大案件的督办,以

30、查办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或者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执行,提高重大案件承办质量。 查办分离是指市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组织承办的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视情况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或调查完结后交由承办的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办理。 交办督查的案件,由市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挂牌督办的案件,由市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下发案件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的督办。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稽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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