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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登记.doc

1、DJ01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骅海广告设计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个人合伙 批准设立机关 黄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 立)日期 2017年7月10日 生产经 营期限 2017.7.10至2037.7.10 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河北省黄骅市 邮政编码 061100 联系电话 0317-8885210 生产经营地址 和平大街与新海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邮政编码 061100 联系电话 0317-88852

2、10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10 其中外籍人数 0 控股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国有绝对控股(控资) □国有相对控股(控资) √其他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1企业画册、彩页印刷、不干胶、彩色名片证卡 2霓虹灯亮化、L

3、ED电子显屏、电子灯箱 3户外喷绘、写真展板、海报吊旗 4旗类展架条幅、车体墙体广告 内容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 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丹 身份证 350725199803262028 18894963540 18894963540 1131192726@ 财务负责人 史鹏宇 身份证 130821199502027963 13463652459 13463652459 1713123755@ 办税人 张博 身份证 11022219941

4、2095727 15116996984 15116996984 1295222725@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100万 人民币 100万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 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刘丹 个体 20% 身份证 350725199803262028 福建省南平市 刘婧雯 个体 15% 身份证 130983199802015045 河北省黄骅市 王梦笛 个体 10%

5、 身份证 陕西省咸阳市 冯祎婧 个体 10% 身份证 130729199511281627 河北省张家口市 史鹏宇 个体 10% 身份证 130821199502027963 河北省承德市 张梦云 个体 10% 身份证 130423199706241022 河北省邯郸市 张博 个体 10% 身份证 110222199412095727 北京市 樊建霞 个体 5% 身份证 130725199609251463 河北省张家口市 姜铭哲 个体 5% 身份证 江苏省常州市 卢昭晨 个体 5% 身份证

6、河北省保定市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骅海广告设计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河北省黄骅市 经营范围 1企业画册、彩页印刷、不干胶、彩色名片证卡 2霓虹灯亮化、LED电子显屏、电子灯箱 3户外喷绘、写真展板、海报吊旗 4旗类展架条幅、车体墙体广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丹 联系电话 18894963450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061100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 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

7、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营业执照及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33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计 算 机 代 码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8、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9、1、设立税务登记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任何一方受理后,另一方不再受理同一设立登记业务。 2、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一份,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留待未受理机关管理员查验和取得)。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

10、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记载投资方投资组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章程、验资报告等(只查验,不留存复印件)。 四、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五、办理税务登记后,还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税

11、收管理员上门辅导时核查、索取: 1.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准备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2.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七、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一份,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留待未受理税务机关管理员查验和取得)。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栏:为15位码,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中的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

12、经营地的国标行政区域码;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填写时要完整填写代码及名称,标准如下: 100 内资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0 个体经营 110 国有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410 个体工商户 120 集体企业 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411 内资个体 130 股份合作企业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412 港澳台个体 140 联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13 外资个体 141 国有

13、联营企业 250 (港澳台商)企业 420 个人合伙 142 集体联营企业 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21 内资合伙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52 (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422 港澳台合伙 149 其他联营企业 253 (港澳台商)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 423 外资合伙 150 有限责任公司 254 (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 430 个人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59 其他港澳台商企业 431 内资个人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32 港澳台个人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4、 30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33 外资个人 170 私营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00 非企业单位 172 私营合伙企业 330 外资企业 510 事业单位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0 民办非企业单位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国企业 5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175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35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5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190 其他内资企业 352 提供劳务、承

15、包工程作业企业 52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353 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 530 国家机关 354 国际运输企业 540 政党机关 359 其他外国企业 550 社会团体 560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4.“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5.“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7.“控股类型”栏:(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

16、大于50%。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选择“其他”; 8.“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9.“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0.“投资方经济性质”栏:按投资方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填写时要完整填写代码及名称; 11.“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国标行业”栏:填

17、写4位编码,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编码的前2位代表行业大类,按下列编码填写;后2位代表行业小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填写,具体代码可咨询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或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编码前2位的填写标准: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

18、属矿采选业 11-开采辅助活动 12—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

19、娱乐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5—专用

20、设备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21、房屋建筑业 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9—建筑安装业 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51—批发业 52—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铁路运输业 54—道路运输业 55—水上运输业 56—航空运输业

22、 57—管道运输业 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8—仓储业 60—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61—住宿业 62—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66—货币金融服务

23、 67—资本市场服务 68—保险业 69—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租赁业 72—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研究与试验发展 74—专业技术服务业 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24、理业 76—水利管理业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居民服务业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2—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83—卫生 84—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新闻出版业 8

25、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87—文化艺术业 88—体育 89—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中国共产党机关 91—国家机构 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社会保障 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6—国际组织 DJ02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个体经营)

26、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 册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 伙 人 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 站 网 址 国标行业 □□□□ □□□□ □□□□ □□□□ 业 主 姓 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7、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 分店情况 分 店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合 伙 人 投资情况 合伙人 姓 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 称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 比例 分配 比例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 况 代扣代缴、

28、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计 算 机 代 码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29、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方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30、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1、设立税务登记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任何一方受理后,另一方不再受理同一设立登记业务。 2、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一份,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留待未受理机关管理员查验和取得)。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

31、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记载合伙人投资组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合伙协议等(只查

32、验,不留存复印件)。 5.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四、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五、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一份,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留待未受理税务机关管理员查验和取得)。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

33、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营业执照》中“名称”注明名称的,该栏内容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名称为“空”或为“*”的,该栏填写业主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栏: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填写时要完整填写代码及名称,标准如下: 400 个体经营 420 个人合伙 430 个人 410 个体工商户 421 内资合伙 431 内资个人 411 内资个体 422 港澳台合伙 432 港澳台个人

34、412 港澳台个体 423 外资合伙 433 外资个人 413 外资个体 4.“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5.“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6.“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7.“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8.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填写4位编码,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

35、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编码的前2位代表行业大类,按下列编码填写;后2位代表行业小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填写,具体代码可咨询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或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编码前2位的填写标准: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开采辅

36、助活动 12—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

37、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8、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房屋建筑业

39、 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9—建筑安装业 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51—批发业 52—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铁路运输业 54—道路运输业 55—水上运输业 56—航空运输业 57—管道运输业

40、 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8—仓储业 60—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61—住宿业 62—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66—货币金融服务

41、 67—资本市场服务 68—保险业 69—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租赁业 72—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研究与试验发展 74—专业技术服务业 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水利管理业

42、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居民服务业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2—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83—卫生 84—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新闻出版业 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43、 87—文化艺术业 88—体育 89—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中国共产党机关 91—国家机构 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社会保障 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6—国际组织 DJ03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

44、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类 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承包租赁经营 □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 □未办理营业执照 □异地非正常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 开业 (设立)日期 生产经 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 册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核 算 方 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控股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国

45、有绝对控股(控资) □国有相对控股(控资) □其他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其他 从 业 人 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 网 站 网 址 国标行业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

46、系人 姓 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 码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47、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 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计算机代码

48、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方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49、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设立税务登记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任何一方受理后,另一方不再受理同一设立登记业务。 2、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一份,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留待未受理机关管理员查验和取得)。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以下情况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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