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2011年5月前 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共十二章:1、综合说明2、方案编制总则3、项目概况4、项目区概况5、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7、水土流失预测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9、水土保持监测10、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1、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2、结论与建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执行以来,按照规范性目录所确定的章节内容要求和经常出现的问题,结合2009年12月修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整理了以下材料供编制单位在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编制方案时参考。一、 要想编好一个水土保持方案
2、,首先要了解方方面面关心的重点 (一)政府关注的几个重要方面 1、有无限制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 2、土石方流转数量,特别是表土的剥离与利用。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4、拦渣坝、赤泥库、尾矿库的安全。 5、投资估算(是否超过统计均值)。 6、敏感性问题(制约因素、上期方案落实情况、发改委路条)。(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县)界线。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到县)。 3、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到县)。(三)业主关心的问题 1、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范围。 2、投资估算。3、水利部批文 。二、根据各方面关心的内容,确定方案编制的重点1、说明是否有限
3、制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2、细化土石方调配情况,特别要说明表土的剥离、保护与利用情况、弃渣的综合利用情况。3、详细说明项目的占地性质 、类型、面积。按县级行政区说明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数量。4、说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定责任范围。5、水土流失的危害预测要切合实际。6、防治措施要细化、切实可行,要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具有指导意义;要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工程项目要全,不应出现丢落项。7、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弃渣场等的防护标准进行复核,提出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8、投资应能包得住,下阶段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不应出现大的追加。投资多少可体现措施设计是否到位。9、对于改扩建项目要说明本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共用
4、设施的情况,要说明项目与行业规划的关系,路条取得情况。下面按照章节顺序,说明新规范和审查要点的要求以及经常出现的问题,供大家在方案编制和审查时做参考。一、 综合说明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的大致情况,适应各级部门评估、审批、贯彻落实、检查验收的要求。随着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将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公示将变得日趋必要:一方面对项目区的公众负责,说明将批准建设何项目,可能产生何种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并使影响减少到什么标准;另一方面,希望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项目法人的义务及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及效果。 本章基本包含了正文中所有章节的内容,宜概括全面、文字简练。(一)前期工作概况
5、 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1)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划中的地位,说明相关单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的取得情况。 2)说明主体设计单位和主体设计的进展情况。 3)说明立项前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 4)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行业规划中的地位交待不清或未交待。 2)未说明是否已取得发改委的路条。 3)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介绍不完整,甚至连主设单位是谁都不介绍。4)未说明立项有关的支持性文件的进展情况(如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评价、土地使用予申请等内容)。(二)编制总则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1)说明
6、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 2)说明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2、经常出现的问题 1)已建、在建项目也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 3)未介绍采用的防治标准等级或当线性工程穿越几种不同防治标准等级区时只按最高防治标准等级来采用,未分别介绍不同区段所采用的不同防治标准等级。(三)项目概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 根据主体可研报告,简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方案报批时应复核是否动工)等。2、经常出现的
7、问题 1)对项目的介绍往往过于简单,甚至丢掉了对项目优势的介绍,比如,热电厂不介绍供热面积和供热量。2)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完整:有的只介绍了项目名称、规模,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原材料来源、供水、供电、对外交通、排水、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去向等都未介绍;缺少拆迁安置情况的介绍,或只介绍拆迁户数、面积,不介绍专项设施改建情况.3)土石方数量的挖、填、借、弃不平衡。4)占地情况介绍过细,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数量以外,还介绍了各分区的占地。5)只介绍总工期,未介绍具体计划的开、竣工时间。 6)缺少土建投资,未介绍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 (四)项目区概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1)简述项目区
8、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2)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3)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与强度等级和涉及国家级(要明确具体名称)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1)项目区介绍不完整:气象部分缺少设计频率的降水特征值、年蒸发量、大风情况;对所属植被分区未介绍,只介绍当地的植物种类;对林草覆盖率未交待,或只介绍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2)只介绍项目区在本省三区划分中的情况,未介绍在全国三区划分中的情况及全国分区的名称。3)未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4)未说明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名称。5)对
9、水土流失情况只介绍水土流失类别未介绍水土流失强度。(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1)说明限制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对处于限制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本阶段主体设计推荐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平衡的分析与评价结论,说明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评价结论,明确施工组织和主体设计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结论。2、经常出现的问题1)未说明主体工程的选线、选址是否满足GB50433-
10、2008中的限制性规定。2)未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3)对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对处于限制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未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未明确主体工程所列占地面积、土石方量是否满足要求,未说明调整后工程的占地面积、土石方量。未说明主体工程所列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位置的合理性,及调整后的数量及位置情况。未明确主体设计防护工程是否合理及调整情况。4)有的对自己补充布设的取土场、弃渣场选址的合理性也进行了评价。5)对占地、土石方的评价混在主体工程概况中。6)评价结论未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看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有无限制
11、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项目建设区内含既有征地、或与其它项目存在共用场地时需做出说明。2)介绍分区的情况及各分区的面积。2、经常出现的问题1)对于井采矿的沉陷区面积应计入直接影响区,有的将矿井全部开采完形成的沉陷区计入直接影响区(应只计到方案服务期末形成的沉陷区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2)对改扩建项目未介绍既有征地和与前期项目存在共用场地的情况。3)建设区面积计算有误,特别是管线、输电线路等所给的占地断面偏小,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4)有的只介绍了分区情况,未介绍各分区所包括的主要建设内容和
12、面积。(七)水土流失预测结果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说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永久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新增水土流失量。2)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2、经常出现的问题1)很多报告未介绍工程建设期的永久弃土(石、渣)量,介绍的是含临时堆存表土的弃渣量。2)介绍内容过于繁琐,既介绍了总的流失情况,又介绍了不同预测时段、不同分区的流失量。3)未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说明设计水平年的六项防
13、治目标。2)按防治分区简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情况、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2、经常出现的问题1)因规范目录中未提防治目标,因此多数丢了此部分。2)有的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防治目标也罗列在此。3)只介绍总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未按防治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说明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和工程量。4)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未说明布设的相对位置及采用的材料。5)有的先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再按分区介绍工程项目和工程量。6)有的混淆了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区别,将属于临时措施的“表土剥离”列为了工程措施。 7)混淆了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区别。要注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区别:工程项目是一个综合名称,
14、它包含一个或几个具体工程;工程量则是指具体工程的数量,其单位应与定额单位一致(或相差数量级)。例如:工程项目临时排水沟100米,其工程量为土方开挖87m3,塑料薄膜覆盖142 m2。8) 有的对措施工程量的统计还按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统计。(九)水土保持监测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 说明监测范围、监测时段、采用的监测方法、明确设置的定位监测点位个数及其采用的监测方法。 2、经常出现的问题未说明监测的范围、监测的方法。未明确定位监测点的点位及数量。介绍监测频次时,未说明加测的条件;未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采用不同的监测频次。此部分内容写的过多,对监测的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监测
15、点位和监测制度等都进行了介绍。(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投资估算(只计列建设期的投资)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以及含主体已有措施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明确独立费用总额,并说明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2)效益分析(只对设计水平年的情况进行)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可能的实现情况。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植被恢复面积。2、经常出现的问题1)很多报告将估算总表中的内容都写在此,内容过多。2)介绍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时只介绍新增投资未介绍含
16、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的措施总投资。3)有的介绍独立费时未介绍水土保持监理费和水土保持监测费。4)有的将运行期的费用也计入在总投资中。5)未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可能实现的情况。6)未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植被恢复面积。(十一)结论与建议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中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2、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多报告将正文中的结论与建议部分直接拷贝过来造成篇幅过大,且与后面重复。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出的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难以实施。(十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17、保持方案特性表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流域管理机构按长江、黄河、松辽河、海河、淮河、太湖、珠江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填写。防治区类型指国家和所在省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六项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规划的综合目标值。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以水土保持监测网上公布的数据为准)应填平均值。水土保持总投资和独立费指建设期内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列支的投资(不区分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和过去相比增加了现状林草覆盖率一栏。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 2、经常出现的问题流域管理机构只填写了当地流域名称未注明代管流域机构。防治类型区只填了所在省三区公告中的划分情况,未填在国家
18、公告三区中的划分情况。六项防治目标填写了设计水平年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或照防治标准照抄不进行各种修正。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未填平均值。分区防治措施只列了新增部分,未列主体已有措施内容。措施投资只列了新增措施投资,未计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包括了生产运行期的投资,未将生产运行期的投资单独列出。二、 方案编制总则(一)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防治对策与技术、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2、经常出现的问题将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混在一起。将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写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任务。根据个人的理解随意写。(二)编制依
19、据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分层次列出,与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列。2、经常出现的问题不管是否与本项目有关,只要沾点边就列,造成无关内容过多。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不清,将规范性文件列为规章。未及时补充新的文件。只列了水土保持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未列项目所属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对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未认真看过,在已列文件中宣布作废的文件仍被列上。(三)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指导思想要有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具有指导作用。编制原则也要有针对性,应反映建设项目的特
20、点。2、经常出现的问题丢掉了此部分内容。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无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无指导作用。将所有常见的原则(责任明确、预防为主、生态与主体并重、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永临结合、景观协调、经济合理、综合利用、三同时、公众参与、以新带老、合理界定方案编制范围等)照抄,未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的等级。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的等级。同一项目所处区域按上述两种确定方法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线型工程
21、项目应根据其所经的不同标准等级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2、经常出现的问题防治标准采用的不准确,未说明采用较高防治标准的理由。 线型工程项目未根据其所经的不同标准等级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五)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1)方案编制深度的确定按照方案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相一致的原则。对尚处于立项阶段且未动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可研深度;对已动工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补报方案时编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2)设计水平年方案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指项目投产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不是达产年。
22、3)方案服务期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2、经常出现的问题已建、在建项目也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于新规范中未列方案服务期,多数建设生产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三、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的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基本情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并附地理位置图)、地理坐标,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和建设内容、等级与规模、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并附工
23、程特性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应突出项目的特点、优势。2、经常出现的问题1)工程特性表中的问题为减少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将土建投资少列。对改扩建项目未交待与前期工程共用的项目内容,未说明项目建设区中利用前期项目已征地的情况。对供、排水管线的长度、管材、管径未进行介绍。对道路只介绍长度,未介绍道路的宽度。对项目的主要原料及运输方式未介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量未进行交待。未介绍施工力能情况。2)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中的问题对改扩建项目未介绍其与前期项目的依托关系
24、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对项目的介绍往往过于简单,甚至丢掉了项目优势的介绍: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不介绍煤矸石的资源情况,热电厂不介绍供热面积和供热量,坑口电厂不介绍厂址与煤源矿井的距离优势等。 (二) 项目组成及布置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简单介绍项目组成(可按防治分区介绍)。(2)工程布置 主体工程布置a.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介绍各单项工程布置的主要技术指标,附总平面布置图。采矿类项目应有综合地质柱状图,公路、铁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图。扩建项目还应说明与已建工程的关系。b.介绍与水土保持
25、相关的生产工艺,说明主要材料的来源、数量及运输方式,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节、数量及去向,项目的水平衡情况等。附属工程布置: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本项目内外交通等的布置。2、经常出现的问题对点型工程的介绍,只介绍了平面布置情况,未介绍竖向布置情况:未说明是否分台阶布设,是否需修建挡土墙或护坡,也未说明其设计高程与附近河流设计洪水位的关系。对工业项目所需燃料、原料的数量、来源以及运输方式交待不完整。生产工艺的介绍特别是涉及到水、土、渣等与水土流失有关的部分内容介绍不完全,未说明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及去向。对项目的用水总量、水源情况、供水管线(管材、管径、长度)情况交待不完全,无水平
26、衡表及水平衡图。 对项目废污水的处理及排放情况,特别是排水系统(是否为分流制排水、管网、泵站、蓄水池及排水的去向情况等)交待不清。 对项目的对外交通、供水、供热、供电、出线等交待不清(对另行立项的铁路、供水、供热、供电(输电)线路等应加以说明) 。对公路、铁路工程的桥梁未介绍水中墩的数量和施工方法。 对施工工艺的介绍未结合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如钻孔桩基础和定向钻施工不介绍钻渣、泥浆的情况)。(三)施工组织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主体工程施工布置和主要施工工艺。分段施工的应列表说明,重点介绍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取土(石、料)场、贮灰场、排土场、弃渣场等布置情况。施工用水、
27、电、通讯等情况。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及其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自采加工料,应说明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及取料场、弃渣场的确定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施工工艺介绍部分应介绍所有用到的施工工艺,往往有丢落(临时堆土的施工工艺、输电线路的牵引绳架设工艺等)。施工用水、电、通讯等情况介绍不全。对取土场和弃渣场未介绍其地形情况、上游汇水面积、储量(或容积)、最大取土深度(或最大堆弃高度)、占地类型、终期恢复方向等。 对弃渣场(贮灰场)的防护情况(初期坝、场内排水、防渗、上游及周边洪水的排放设施情况)介绍不完全。未明确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及其相
28、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说明自采加工料的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及取料场、弃渣场的具体情况。(四) 工程征占地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按项目组成及行政区划(点型建设项目为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为地市级)分别说明占地性质(永久、临时)、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中未分列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类型及相应的数量只按项目组成未按行政区划说明占地情况。对改扩建工程未说明本期利用上期已征占地的情况。(五)土石方平衡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按项目组成(或分段)说明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外购、自采)、废弃的量,以及调运利用情况。2、
29、经常出现的问题土石方的计量方式不统一,有的用自然方,有的用实方等,难以核实土石方的平衡。土石方平衡表与土石方平衡框图不一致。对线型工程不是按自然节点分段平衡,而是进行全线总的平衡,失去了土石方平衡的意义。(六)移民(拆迁)安置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移民(拆迁)安置主要包括拆迁范围、移民(拆迁)规模、搬迁规划、安置方式、专项设施复建方案,以及拆迁安置责任。2、经常出现的问题拆迁安置情况介绍不全:只介绍拆迁户数,忽略了拆迁人口、拆迁面积,未介绍专项设施(道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灌溉渠道等)改移情况。 对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不具体分析安置方式、专项设施复建方案以及生产、拆迁和安置责任
30、,统统以地方负责拆迁安置为由列入直接影响区。(七)投资及进度安排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同: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水利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 进度安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注明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时间、说明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分区或分段说明建设进度安排,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为减少水土保
31、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将土建投资少列(例如明知煤炭工程的土建投资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却只列可研报告中的土建费)。未说明资本金的构成及来源。主体工程安排的总工期中未包括施工准备期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前期和后续项目的关系交待的不清。主体工程进度横道图有的未列,有的过于笼统(未按分区或分段说明);有的未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不适宜布设植物措施的季节安排了植物措施,在最大冻土深度超过100cm的地区,未考虑防冻措施情况下安排冬季施工。四、 项目区概况项目区指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点式工程以乡(县)为单位确定、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确定。项目区概况介绍应满足分区、水土流失预测与水
32、土保持措施设计的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按以下内容描述:(一)自然环境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1)简述区域地质和工程地质概况,包括项目区岩性、地震烈度等;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等情况。2)简述项目区典型地貌类型,重点说明占地范围内地形(说明平地和坡地所占比例)、地面坡度、海拔高程等。3)简述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活动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年降水量、蒸发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多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天数等,说明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4)简述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水系情况,并附水系图。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可分段论述。5)简述项目区土壤类
33、型,主要说明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土壤;说明占地范围内土壤状况,包括表层土壤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的可蚀性等。6)简述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植被带、主要群落及乡土树(草)种,以及占地范围内主要林草种类和生长状况、林草覆盖率等基本情况。7)介绍项目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区,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等。8)介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其它自然因素及灾害.2、经常出现的问题处于山区的项目对不良地质情况未进行介绍。在山岭重丘区经过的项目对地震情况未进行介绍忽略了对地下水埋深的介绍。介绍水系时忽略了对供水水源(特别是水库)工程特征值的介绍。气象部分未介绍资料的来源、资
34、料的系列长度 10的积温、设计频率的降水特征值、降水的年内分布、年均蒸发量、年均风速、主导风向、最大冻土深度等有缺项。对气象资料的名称理解有误:将多年平均降水量(或简称年均降水量)与年平均降水量等同对土壤的介绍按照工程力学性质进行分类(粘土、壤土、沙土等)。未介绍当地植被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未介绍林草覆盖率,有的以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代替林草覆盖率。未介绍项目区是否处于生态敏感区,如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湿地等。(二)社会经济概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社会经济概况应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主要说明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人均收入、经济结
35、构、土地利用和支柱产业等情况。点型工程以项目所在乡(县)、线型工程以县(地市)为单位调查统计。1)社会经济概况。建设地点在农村的可按下表统计,建设地点在城镇时应做相应调整。2)土地利用概况。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还应说明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未说明资料的来源和时间。未使用近期资料。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介绍过多,与项目有关的总面积、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农业总产值、人均占有耕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未介绍。建设地点在城镇时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统计表未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三)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6、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1)根据当地水土保持相关资料,说明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强度、面积及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容许土壤流失量。(2)说明项目区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情况,涉及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治理区,应说明具体名称。(3)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效果及经验;涉及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应重点说明。(4)简要介绍项目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重点介绍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实施效果、防治经验及教训,并附相应照片。改扩建工程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2、经常
37、出现的问题只介绍当地水土流失的类别,未介绍当地水土流失的强度。在全国及本省三区划分中的地位介绍不正确或不完整涉及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监督区、治理区,未说明具体名称。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介绍过于笼统。 同类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经验(工程措施的布设及标准,当地适宜的林草品种,临时防护措施布设等)介绍的不完全。改扩建工程对前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经验教训未总结或总结不够。五、 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规范对主体工程的选址 (线)、取料场和弃渣场的选址、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管理以及线性工程和点式工程都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若工程项目中有
38、与这些限制性规定不符的,则需修改主体设计或全部否定主体设计。一新规范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一)简要介绍主体工程比选方案(二)主体比选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1、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在选址、选线上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1)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2)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3)公路、铁路工程,在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段,是否有桥隧比选方案,山区段是否有整体路
39、基式与分离式路基比选,平原段是否有路堤填筑高度的比选。(4)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不能建设),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不能建设)。(5)是否处于其他生态敏感区。2、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从工程占地类型和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取弃土石方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新增水土流失量等五方面对比选方案进行分析与评价。当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建设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协商,重新确定推荐方案;否则,需在方案报告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三)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1、工程占地分析主体工程占地
40、情况,明确占地指标和依据补充主体设计中尚未明确的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工程边坡等占地情况。分析施工临时占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主要从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说明给排水管线的施工占地宽度、施工道路长度与宽度、施工力能的临时占地、启动电源、临时堆放和转运场地、取(弃)土(渣、料)场占地等。工程总占地情况按项目组成或工程区域明确工程占地类型2、土石方量及平衡1)分析评价工程土石方量分析说明主体土石方量的组成,对漏项的土石方量进行估算补充。2)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土石方调配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
41、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3)土石方开挖、回填、借方、弃方应分土方、石方、表土分别列出,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开堆放4)表土剥离和保护表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应根据各防治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剥离和保护利用。一般情况下所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土都应进行剥离,特别要注重土石山区和草甸草原的表土剥离和保护;对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可不进行表土剥离。(注:临时场地的表土剥离按少扰动、少破坏的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5)弃土弃渣利用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弃渣的利用方向。3、取土(料)场选址及布置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取土(料)
42、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取土(料)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选址。是否位于泥石流易发区、崩塌和滑坡危险区。 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是否避开城镇、景区和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取土(料)场,应有取土场布置方案的比选。4、弃渣(土)场选址 按照规范中的基本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分析评价所选弃渣(土)场的场址是否满足各限制性因素要求。主体已布设弃渣(土)场的,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与评价;主体未布设的,重点按下述逐条与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
43、共同协商确定选址。是否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是否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是否影响行洪安全。是否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弃渣(土)场,应有堆渣方案的比选。应有弃渣场照片。5、施工组织对施工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时序进行分析评价,是否满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及强度、先拦后弃等要求。对于本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由主体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补充。6、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从以下几方面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评价提出方案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1)表土剥离与保护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对表土剥离与保护的措施
44、,明确剥离区域、剥离厚度、临时堆放位置和防护措施形式、后期利用方向以及补充完善意见。2)截排水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截、排水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3)拦挡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拦挡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拦挡对象(弃渣、弃石、弃土、弃灰等)及补充完善意见。4)边坡防护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边坡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布设位置及补充完善意见。5)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土地整治与绿化措施,明确整地方式、位置和绿化位置、林草品种,明确补充完善意见。6)临时防护措施分析评价主体设计的临时防护措施,明确措施形式、位置和补充完善意见。7)其他相关措施对其他相关措施
45、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四)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通过对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将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并明确其位置、类型、规模和材质,给出工程量及投资。1、界定原则(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也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但需分析评价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若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由本方案提出补充措施,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2、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参考(1)植物措施 各类植物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站场绿化 立交区绿化 取土场植物措施 电厂灰场绿化站场绿化(2)拦挡工程燃煤电站贮灰场的灰坝,属主体工程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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