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县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公采招(2016)162号 项目名称:公安县光荣院电梯 采 购 人:公安县光荣院 二○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13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4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主要格式(部分) 20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公安县光荣院(以下简称“
2、采购人”)的委托,就公安县光荣院电梯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于2016年8月8日起,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图纸。 2、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现场踏勘 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完全了解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难度和建设要求。 现场踏勘时间:公告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现场踏勘联系人:邬俊 4、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签到)截止时间: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10:
3、00时之前到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3室签到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超时将被拒绝。 5、谈判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年8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3室举行谈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说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的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出席竞争性谈判采购。同时提供近一年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6、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公安县光荣院 采购人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 采购人
4、联系人:邬俊 联系电话:15927901599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云国 联系电话:0716-5220051 2016年8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的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5、设备(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近三年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相关要求等全部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6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响应截止期3天以前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响应截止前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网站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前3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采购人不另行通知。 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7.3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8.2价格文件应包括: (1)谈判保证金证明 (2)谈判报价表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3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 8.3.1商务技术部分: (1)谈判响应函 (2)对项目需求和服务的响应和承诺(含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是否响应) (3)技术响应偏离表 (4)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5)货物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及其标准 (6)产品与土建、供电、供水
8、供气(汽)等有关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7)产品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8)优化或合理化建议(如有) (9)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和提供的资料 注:报价产品检验报告是重要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 8.3.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机构信用代码证 5、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7、制造商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证书 8、企业信用
9、等级证书 9、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电梯能耗证书 10、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11、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其它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要求证明 注:1、以上是确定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上述资格文件应年审而未年审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缺上述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无效、不合法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所有资质证明需年审的,必须提供年审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当清晰明了,必须与资质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以上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须提供原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投标时单独封装,原件资料的档案袋上应贴上原件清单表,但不密封以便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即退还。如不能提供原
10、件,则将拒绝其投标。 3、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上述资格审查原件;报价人为销售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时,可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9.谈判响应书 9.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函、谈判响应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并装订成册;若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掉页、漏页或无内容等情况,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
11、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0.谈判响应报价 10.1供应商要按谈判要求的内容填写谈判响应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0.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0.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谈判保证金 12.1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不予退
12、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2.2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保证金金额为陆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保证金,提交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已汇出但至本截止时间尚未到账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递交退还方式: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可通过网银),从原渠道退还。 12.3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 帐户全称: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公安支行 帐 号:42001626986053006523 说明:提交谈判保证金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12.4凡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
13、予以拒绝。 12.5政府集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谈判响应有效期 13.1本次谈判响应有
14、效期为谈判截止日后6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在此期间应保持有效。谈判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予以退还。接受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
15、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 14.4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4.5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
16、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谈判日期和时间前)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15.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 1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6.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6.1按照第15条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
17、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7.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五、谈判与评定 18.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 1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谈判。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代表(具授权书)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按照第17条规定,同意撤回的
18、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8.3谈判由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供应商抽签来确定谈判顺序,并当众宣读抽签号及供应商名称; 18.4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业主代表的谈判专家组成。 19、评定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 19.1谈判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9.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
19、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0、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谈判开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并独立开展谈判工作。 20.2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3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0.4在详细评定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
20、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5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谈判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 20.6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7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0.8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9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
22、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 21、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谈判小组将按照第20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未按时到达保证金账户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中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法的 (3)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谈判响应有
23、效期不足的 (5)谈判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谈判响应文件的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未能响应谈判文件的 (7)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8) 应商未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或所投货物技术参数达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即技术参数负偏离) 22.谈判步骤 22.1谈判小组分别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 2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24、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应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2.5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25、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的范围内,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行谈判,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谈判小组与推荐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 22.7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以及最后报价应当由其
26、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8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成交原则为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低于成本价及恶意低价除外。 六、项目的终止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邀请公告公示期满
27、后,供应商报名不足3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政府采购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告发布 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本项目的相关公告。 25.谈判小组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后,经采购人确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公告。 八、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合同将授予其谈判响应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并能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能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的供应商。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
28、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 27.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供应商。 28.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县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有充分理由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取消此项目以后的投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县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按照成交公告中的排名依次递补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9.成交通知书 29.1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谈判响应已被接受。 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
29、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并按照第12条规定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30.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0.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第30.1条款的规定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合同,县级政府采购监督
30、部门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在此种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授予下一个最佳供应商。 31.解释 31.1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谈判文件进行解释。 第三章 项目需求、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层/站/门 速度(m/s) 载重(kg) 数量(台) 公安县光荣院小机房方形观光电梯 3/3/3 1.0 1000 2 层站列表
31、 1,2,3,/1,2,3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招标范围为:提供货物,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配套工程施工、调试、报检、验收、办证、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后服务等。投标人除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下述内容进行响应外,还须同时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技术资料及功能说明。 (一)建筑工程尺寸: 建筑工程名称 参数要求 井道尺寸(宽)×(深)mm 详见图纸 底坑深度mm 详见图纸 顶层高度mm 详见图纸 层高尺寸mm 详见图纸 注:所有尺寸均以现场实际勘测尺寸为准。 (二) 主要技术规格及参数及装饰 1 台量 两台
32、 ※2 曳引主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3 驱动方式 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 ※4 控制方式 单控 ※5 额定载重量 1000Kg ※6 额定速度 1.0m/s 7 开门方式 中分 8 开门尺寸 900×2100 9 轿厢尺寸 宽1400mm ×深1800mm 10 机房位置 楼顶 11 楼层标高 现场勘测 12 轿厢、轿门
33、 为发纹不锈钢 13 轿厢地板 PVC 14 门套全层 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15 层门全层 发纹不锈钢层门 16 吊顶照明 吊顶LED照明 17 轿内显示 数码显示 18 召唤显示 数码显示 19 电梯梯种 观光电梯 20 调速方式 VVVF 21 电梯类型 方形三侧观光 功能 ARL 自动再平层 AST
34、 电梯受阻失速内保护 BTUP 制动器冗余保护 ESC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HAND 检修操作 LWS 称重启动 OCP 过电流保护 OSP 超速保护 OTP 电机过热保护 OVP 过电压保护 PFP 电源故障保护 PORL 上电再平层 RSP 逆行保护
35、 SC 选层器修正 SFL 安全停靠 SO 停层开门 THMF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TSD 终端强制减速 USP 过低速保护
36、
37、
38、 CCBK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CCC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CLO-A 轿内照明装置自动关闭 CFO-A 轿内通
39、风装置自动关闭 EFD 故障自诊断 FMR 层高自测定 FSAT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HCBK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HE-B 医用紧急运行 HOS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NST 电梯不启动报警 NXL 次层停靠 OLH 超载报警 ECL 轿厢应急照明 EMB 警铃 CLTS 关门保护 DDOP 换向重开门 DKO-TB 开门延长按钮 DLD 门负载检测 DONG 开门受阻控制 DOT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DTC 关门力矩控制 EDC 即时关门 KNDG 强
40、制关门 MBS 光幕安全触板 RDC 重复关门 ROHB 本层再开门 DAC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DAH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DCR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DOL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EXCL 专用服务指示 ITP 五方内部通话装置(机房到监控室的线缆用户自理) 电梯专用空调 语音报站 注:1、供应商须提供厂家出具的公开的、明确的证明产品性能、功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宣传彩页、技术手册、第三方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2、供应商应自行考察现场,依据场所实际情况,勘察电梯设备与土建、供电、供水
41、供气(汽)等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制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和优化建议(如有) 3、采购人提供的土建图纸另附(2套)。 三、项目需求的要求及说明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 测试验收 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
42、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质量保证 4.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环保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相应质监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 四、报价要求 1、磋商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其后续服务等所有全部费用(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收等全部费用)。 2、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
43、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最终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五、售后服务 1.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机构 1.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1.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四十
44、八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5 未尽之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2. 培训 2.1 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按采购人指定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交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五、质保期 不少于一年免费维护 六、付款方式: 交货、安装、调试且经采购人、供应商及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缺陷即付清。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45、349600.00元。超过此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编号:公采招(2016)162号 甲方: (采购单位) 电话: 地址: 乙方: (供应商) 地址:
46、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采购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1.标的名称: 2.标的内容:(可附合同附件)
47、 3.标
48、的数量: 4.标的单价: 二.本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三.工期: 乙方按“标的”内容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将标的 送交 (付)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四.付款方式及验收方式:
49、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的询价函、乙方的报价单或谈判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合同,其他合同样式一律属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