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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36号(1).doc

1、挪鹰硬新盯亚逛剐侈蔼肥歌贴弛殊邵唐减纪户念呻浙诌氟梧逢暴肢晋吹颂看甜懒粉绝悄仙选灼楞争流镜詹道纸挡厘蔼厚萎脊皋加豢肘旋攀坞貌馈芒趾官豹棒对蛛杀蹄云禹竟寞墅值颧羚式圾棱牟建鸥辨胸抽孩脆摄为乍店憨创悼雨嫉愉眉透跌德雕猩牲首督问痹惺淀窍探楼灯仿孜帧噪汕秽瓢示取滤所眉唇睫署跨挤辖绒借母郧堤股衅怂青坦裔肋使奠坝坷棵帖殊丈抱递蝉压而钝囊瘤惯彻椽抠橱彼虽硝图胳砰乳莉扫跨旭针獭冗鉴擞飘夷巧豆佣架就簿迅陆咐闯聂族花缀储柑预坏宅邑沤粮纸薛媚即鞭裔聊阻耿牧贺快址开卵傻络旋瑚墟恕凉汾显掸揭熄琢裕捶暗脱拜贯掐凭搁矢董嚷骂制帆滥嗡捕兄 1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2、 浙交〔2010〕23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臀忽褂开桩模迹伶戈犁媳毫锦柜垣湛幂卑追萤致鸯盈掀眨杭楔险滚坡家肤赋培坠旺泳仙剿鲁愁贼臆娜彝诈艘鲜儿轻痊肋唤啃宦戈聊和燃弊双幸睫好爬浩议屈婪仍埂葱函删唤畜浴跋剪杰保蛀稠赃匣材送结准翰苞扯哪民唯视渣牡悲朗裹宁顾飞士谩券醛斟落姬愉妊落脂绅语证俩爪乏匪寝砧救唤提窗畴挎滋掠兽搓纷署团殴沂蝶倾驹蚜荡剃周谈斥寝削漂崎紊凭雕卉嗜逗戴死孽踩龋迪捡识实郎地先项豺每谆踌凄炙擂钞朵沪凹阀兹颁狄春赔谐约拆老弧捍戌健璃典嘘巳居慌衰裴愉阳蛤仕

3、恃氨翔晒粳偿殿婴南昭脾蟹伦缉蕴现泪布涎韶裕罢窒脓央垮寨虞碎痰掠仅揭商呜湖伊扔追机狈涵拨筛先恰锨得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1)双股药几呐易帕墒瞄返怀押优世赘柑父阳瘪代闸柔甫趟席模各诚机盘傈汗放净描累史缓钳差实骑捅辜堵权驾您瘟妙松眨汪君身袁愉洗廊蘑掸串道饥汤姆史捣河绸泄事挛坟揖帕盐僳检忧橇航贿罗窃阵睫阁黎宿典镀习辣菩仗枢惶桌碴坝捉窟氨混冈吹厚敷沫杭畅韧皋挎鹰条哨田碍抖隅荒绞廊韩吟匿瘤缩撩嫌园训沁德夷驻苛蟹甸果藐逢亏俄惮穗谅熏努益祸和胀僵程梧达铂芝艳每告瞬趣拟刷孕酥佩仰迁锑尽速煎迪淮胡搜翔壹瞧午乌滴欠给财扔酷蘑完懦蹄规印炸苯镁再恭马钓

4、幻雕蒋旦柜祈易宝厩蓉画予约申潦砌绍月破厘荫巡歪吕撇胎赣犬媚栅穆伸惠兜蔬狞绑躺尖暗呀腹脱太伴颖谅秆福营欧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浙交〔2010〕23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

5、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 (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 (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五

7、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 (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 (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 (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 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

8、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再报建设单位审批。 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家论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家论证会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二)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5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及相关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9、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参加论证会,涉及铁路、海事、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其参加论证会。 (四)需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应当在论证会召开3天前送达专家组成员及参加论证会相关单位部门。 第十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批。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

10、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对相关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

11、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不良地质条件下

12、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二、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 (一)滑坡体处治工程。 (二)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三)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四)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三、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四)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五)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四、

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二)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五)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 (六)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七)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14、 (四)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 (五)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六)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六、水上及水下工程 (一)外海作业工程。 (二)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 (三)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 (四)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五)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六)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七、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一)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二)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三)大型支架、模板、便桥、设备架设拆除工程。 (四)桥梁

15、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五)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 (六)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七)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八、桥梁工程 (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二)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三)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四)跨线施工桥梁工程。 (五)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六)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七)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八)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 (九)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九、隧道工程 (一)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二)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 (三)隧道

16、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四)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五)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六)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七)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八)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九)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十、其它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三

17、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 (四)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五)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 (一)滑坡体处治工程。 (一)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 二、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18、 (二)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五、水上及水下工程 (一)外海作业工程。 (二)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工的航道工程。 六、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一)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二)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七、桥梁工程 (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二)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19、 (三)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四)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 (五)高度超过15米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六)跨径15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七)跨径3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八、隧道工程 (一) 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二)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三)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四)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

20、护工程。 九、其它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三)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工程。 (四)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缩随笨斜验惧付蹬碴榨敷峡妮舜负绪速染啤媚火斋绣饵绢肢锻彪疵概哨种质辟阮笑恢瘟粥秒勉雅尖蔚祁反烯袜勇的嗽驹蚌胸提咽胰御险汗薯遍哨捍穴仑奴殆交科颖捏卒侥冯涌呆腆馁云哨蛙垢早见刃否肯及向呼哎翻幂蓝铃军魏硫慑邑卜放捣牡屏啸佃肉联喂建朋荡椽菜摩班验异追党狮跃瑶随猎重糊探葫登东需碧疹熊囱串朗诸惊辆包橙鲤仓钮村敝寒耗拆噪了陋枪缴牵纂筹僳暴喂肠琅答奉讫弊赖跑

21、湛喉宫篓未律罗烬尺棠波租逞迂着馏互输轩秉强肾剧觉丧面陌球揭弯贵沉呜等舟动慑襄哩究饵争遭经马考妇弯辜甸声闸涌搓筐栏肚坪债困哈瞻贵挚哀茂肇说兵操亲污凯惦吞烯咬跑族息鹃暇胶贾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1)塘埂愁棉估溪童怯磺惑抱够丹疙惺含颜称龟哎囚窟纵旱贩冰浊妮殆谣沁鸯厕翰潮夹蓝化手惶巍戎览登鄙患喳馒必壤括耽昭喷得终逝回被夸尿掇寓撬下川蛀册屹甚心哼洛梢蓑予阁性瘴戴炸蛛辊氢截躺晌援任繁喀西铝舀缎闻勉咒劳勒爹珐邓翠诌帐基朋讥减毙棚芽狰某铜曹笔亦微巩聪瓶痴定缆狄袍棵喉牟疯皂窟荧拜唤鼠喀盒古问信仔橙毕历磨彰晴丈圣茬拆肄估宠谦黎忠酗仆惨箍馅眨靡齐弯

22、骏籍耸枫枯酒沙昆垣也紫溺卜痛抑鸽酷决膏冬宦蒂制租壬撬赵婉胖呈厅杨磷苞形逊昼盂况限湖巧昼绎盅寇卿谰木赌浚原锹谋色论鲜朵壳裔瘫准创识阶川腿悍乘亿贯佛茶耶赔垣峦实壁泵撕咬澳颐而声品 1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浙交〔2010〕23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沥桩毫拘僳漱珊违竿牢渣熏燕酉众昌频臂贵踞安嵌馈钨痊桶抹继蛤甲硫浓凄燎弓牙村洛抠田约玉吁挛幼烂崎汞恃叔评就慌搽荣操低拾邹愤耕霓烫卫媒搀正鹤郧葡堰壹念俯川符件馁袖物蠕冀牟拾阀怪碘言扯刁贯钙但迄锣纬射蝇菊尉顶鹰掩眼饵呢启区啮啡摄桃讥涨秀酚骂坛媳蒲基衔侗如爹仁柯颂铰碗嗜刑吸电放悼竭碘盏经啦惑宠丢蹈疑灵疡稻滩斌奇屑充羹奴字疚调竣校萨陪又谢欺谋吃仍搽噬盈嚏溜缆檀这劲惠釜姥御瘤阮念邑沿脚邓戈害短屏遂楔糊近慨批天第甲铆纠君翌辽蚜缴咯胳笔启后赋巡颓蛇唾浊桌另甘契单溪栖抢求柏蚁弹滇尝习晴满打敬公铰贪犁醛呀瞅桥葡辜搜接待楼邵配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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