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高峰会章程 (试行版) “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高峰会”是XX分公司银行保险绩优客户经理的最高荣誉组织。能够进入高峰会的会员,将是XXXX银行保险系列的领先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打造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高素质、高品质、高绩效的销售队伍,在XX银行保险市场树立XX品牌,给予精英销售队伍及绩优客户经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不断学习成长的机会,建立长期荣誉体系。经分公司总经理室研究决定,由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部贯彻执行,特成立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高峰会,并制订相关章程; 第二条: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高
2、峰会会员资格象征银行保险销售系列员工在公司的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先进及创造更为广阔的学习交流、锻炼成长的空间。用以激励全体员工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加强活动开口量,提高业务产能,培养专业规范、目标感强烈、持续稳健的工作风格,树立XX人寿银行保险长期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卓越优秀的服务品牌。 第三条:高峰会入选会员为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首期客户经理、FIC家庭理财顾问、续期服务客户经理。 第四条:高峰会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副会长、会长。 第五条:高峰会会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据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 组织形式与构架 第六条:高峰会由领导小组来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为: 组长
3、XX人寿XX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经理、银保业务支持部经理。 成员: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在编各科室负责人及中支银保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高峰会章程的修订提案;拟订各类表彰活动的执行方案并监督执行;日常运作、宣传、信息反馈、会员资格评定等。 第七条:高峰会设立理事会组织: 1.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当年高峰会会员中产生,方案期间标准保费100万元且排名第一的客户经理担任会长,方案期间标准保费100万元以上排名第二名后的客户经理任副会长。 2.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可参与次年高峰会会员活动策划组织。 第八条:高峰会为XX人寿XX
4、分公司正式组织。 第三章 高峰会会员资格 第九条:入围会员标准 1、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标准保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经理到可成为高峰会会员; 2、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标准保费达到6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经理获得“黄金会员”称号; 3、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标准保费达到7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经理获得“白金会员”称号; 4、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标准保费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经理获得“宝石会员”称号; 5、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标准保费达到9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经理获得“钻石会员”称号; 6、 每年4月1日—9月30日,
5、标准保费达到40万元(含)以上且排名前二名的FIC家庭理财顾问,获得高峰会会员资格; 7、 每年4月1日—9月30日,标准保费达到20万元(含)以上且排名前五名的续期服务客户经理,获得高峰会会员资格。 备注:1、高峰会会员入围为每年一次; 2、高峰会会员连续2次(含)以上入围高峰会,则在下一个年度考核前由分公司总经理室颁发“高峰会顶级会员”称号荣誉证书,并由分公司总经理室颁发代表象征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系列突出成就银质奖章; 3、高峰会会员连续3次(含)以上入围高峰会,则在下一个年度考核前由分公司总经理室颁发“高峰会终身会员”称号荣誉证书,并由分公司总经理室颁发代表象征XX人
6、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系列最高荣誉金质奖章;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考核,需于考核前书面递交申请至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备案,其他情况均不做个案处理。 第十条:首期客户经理新契约保费折标标准: 趸交:金满仓 1:0.1 金满仓D款 1:0.1 期交:金满仓B款 三年期 1:0.3 金满仓B款 五年期 1:0.5 金满仓B款 十年期 1:1
7、 幸福人生A款 五年期 1:1.5 幸福人生A款 十年期 1:2 FIC、续期服务折标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入会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信经营,无不良品质记录(参照贵分银保品质管理办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即刻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高峰会会员基本待遇 第十二条:获得高峰会会员资格者,享有以下基本待遇: (一)高峰会统一印制的专用精美会员胸牌; (二)高峰会统一印制的会员专用精美名片(每年1盒); (三)参加高峰会组织的活动及培训;
8、 (四)荣登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精英荣誉墙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参加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年度会议并接受表彰; (六)参加分公司年度总经理荣誉宴; (七)享受分公司“柜面绿色通道”服务; (八)入刊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年度精英画册; (九)当年度高峰会会长、副会长分别可享受总经理专车用于业务拓展一次。 (十)如XX人寿XX分公司对外品牌宣传活动中,当年度高峰会会长、副会长优先作为“XX人寿XX分公司银行保险系列形象大使”甄选对象。 第五章 高峰会会员活动 第十三条:高峰会会员活动形式:(以下为活动参考内容) (一) 精英论坛 (二)专家讲学
9、 (三)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高峰会会员活动以年为单位,每年十月或十一月举办一次,各中支入围人员统一参加分公司高峰会活动。 第六章 高峰会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高峰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公司及协会的章程; 第十六条:积极维护高峰会品牌,最大诚信、最高效率的服务好客户; 第十七条:积极向伙伴推广和传授高峰会文化内涵及专业技能,培养和育成新会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试行版)不与银行保险《基本法》相冲突。 第十九条:在2013年度按1月1日—9月30日承保保费扣除犹豫期撤件后折算为综合保费达成入围高峰会者, 按照年保费分别授予2013年度高峰会会长、副会长称号,其他为入围人员。 第二十条:业务数据以公司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口径为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银行保险部每季度对客户经理业绩情况进行预警公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试行版)的制订、修改及解释权归XX人寿贵 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分公司有权对本章程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试行版)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