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第一编 法理学导论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二、具体研究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二节 法的本质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第二章 法的要素第一节 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二、
3、法律概念的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 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节 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二、法律原则的分类(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三、法律原则的功能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第三章 法的产生、
4、发展与历史类型第一节 法的产生一、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分离。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伴随私有制,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个别调整与一般调整,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逐步分化。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三、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第四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的概念一、价值的定义二、法的价值的概念第二节 法与秩序一、秩序的概念二、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三、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四、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第三节 法与自由一、自由的概念二、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三、法律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四、法律
5、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第四节 法与平等一、平等的概念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三、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第五节 法与人权一、人权的概念和特点人权是最具有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二、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第六节 法与正义一、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分类二、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释义二、法的渊源的种类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惯例。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其他渊源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律清理;法
6、律汇编;法典编纂。第二节 法的分类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三、实体法与程序法四、根本法与普通法五、一般法与特别法六、固有法与继受法七、公法与私法八、普通法与衡平法九、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十、全国法与特别行政区法第三节 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范围(一)法的时间效力(二)法的空间效力(三)法的对人效力三、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一)法的效力等级(二)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第六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三)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四)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
7、属型法律关系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资格、种类。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不能滥用权利。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失的条件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第七章 法律行为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性、社会性、意志性。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二)有效行为与
8、无效行为(三)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四)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五)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六)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行为目的。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第八章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第一节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二、法律解释的分类(一)有权解释与无权解释(二)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统一性原则(三)合理性原则(四)连续性原则四、法律解释的方法(一)语义解释(二)系统解释(三)历史解释(四)目的解释第二节 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概
9、念二、法律推理的种类形式推理;实质推理。三、法律的类推四、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构成(一)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三)违法行为(四)损害结果(五)因果联系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二、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三)责任相当原则(四)责任公正原则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二)补偿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二)减责与免责的情形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
10、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民主原则二、法制统一原则三、科学原则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的含义二、中国的立法体制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程序一、法律案的提出二、法律案的审议三、法律案的表决四、法律的公布第四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其门类(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民法商法(三)行政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第一节 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一、法律实施的含义二、法律实施的形式第二节 法律遵守一、法律遵守的含义二、法律遵守的原因第三节 法律执行一、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二、法律执行
11、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信赖保护原则(四)效率原则第四节 法律适用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一)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二)司法平等原则(三)司法责任原则(四)司法公正原则第五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一、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二、法律监督的原则(一)民主原则(二)法治原则(三)公开原则(四)独立原则(五)效率原则三、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体系(一)宪法监督体系(二)法律监督体系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一、社会主义法与道德二、社会主义法
12、与宗教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一、和谐社会的含义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第一节 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一、民主与民主政治二、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三、法治是民主的保障第二节 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十四章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一、法治的含义二、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法治与法制(二)法治与人治第二节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
13、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和内容(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一、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实现依法执政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四、建立法治政府五、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七、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第二编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夏商法制概况一、夏代法制概况(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二)“禹刑”(三)罪名与刑罚(四)监狱二、商代法制概况(一)“汤刑”(二)罪名与刑罚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说(二)“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二、西周时
14、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二)“吕刑”三、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四、刑法制度(一)主要罪名(二)主要刑罚(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五、民事法律制度(一)民事制度(二)婚姻制度六、司法诉讼制度(一)司法机构(二)诉讼制度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一)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二、战国时期的主要变法活动及其成果(一)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二)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第二章 秦代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制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二、主要法律形式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15、刑法制度一、刑罚种类(一)死刑(二)身体刑(三)徒刑(四)流刑(五)财产刑(六)身份刑二、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第三节 司法诉讼制度一、司法机关(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二)廷尉是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三)地方设郡、县两级,郡守、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一)告诉(二)审理三、监察制度第三章 汉代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一)“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二、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第二节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一、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三、刑制改革的意义第三节 法律内容的儒家化一
16、、刑事法律内容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二、民事法律内容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第四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二、诉讼审判制度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三、春秋决狱四、录囚制度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
17、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二、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第二节 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一、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体例的革新。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罚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一、司法机构的变化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职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第五章 隋唐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代法
18、制概况一、开皇律的制颁及其立法上的成就二、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二、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律、令、格、式、典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与唐六典的编撰。第三节 唐律各篇主要内容一、名例律的主要内容二、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唐律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一、确保专制君主尊严与维护皇权专制二、维护封建特权等级制度三、维护封建家庭伦理四、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五、惩治官吏犯罪六、保护官有及私有财产第五节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一、唐律的基本特点“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二、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第六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皇帝是最
19、高司法审判官。在中央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在地方分设州、县二级司法审判机关,刺史、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二、诉讼审判制度唐律规定了告诉与直诉制度,回避制度,刑讯制度,据证定罪制度,上诉、复审与死刑复奏制度等严格有效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三、御史监察制度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有效分工,以及监察区道的设立与御史监察巡视制度。第六章 宋元法律制度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立法活动:宋刑统的制定。法律形式:编敕、编例与“条法事类”的制定;盗贼重法的制定。二、刑事法律内容的演变刑罚改革:折杖法与刺配、凌迟。惩治主要犯罪的法令
20、;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三、民事经济法律内容的变化土地买卖与租佃,典卖、借贷、租赁,财产继承。财政立法与盐、铁、茶、酒、矾等重要物品的禁榷制度。四、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在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审判制度:皇帝亲自审案、录囚;实行翻异别勘制度。第二节 元代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沿用本民族习惯法。主要立法活动:至元新格的制定;元典章与大元通制的制定。二、法律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确认民族间不平等的法律规定。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身份低下。三、司法制度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等重叠设置,不相统摄
21、;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路、府、州、县。审判特点:审判与法律监督大权由蒙古贵族执掌,审判随意性与擅断性突出。第七章 明代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重典治乱世与礼法并用。二、立法活动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诰的制定;例的制定;大明会典的制定。第二节 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刑罚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罪名的变化。二、民事法律有关所有权立法;有关债权立法;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立法。三、社会经济法规产品规范化与度量衡标准化方面的立法;官营专卖制度;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关“钱”、“钞”立法。第三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皇帝执掌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
22、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二、普通诉讼审判制度起诉制度;管辖制度;会审制度;御史监察制度。三、廷杖制度与厂卫干预司法第八章 清代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清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二、清入关后的主要立法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清代第一部法典的内容、体例与特点;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清代基本法典的内容、体例、规模及其评价;清代的条例及其作用;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五朝会典”的发展变化,清会典的体例、特点及作用;清代各部院则例及其作用;清代的少数民族政策与立法;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的颁行;理藩院。第二节 清律的基本内容一、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清
23、律对侵犯皇权行为的处罚,“奸党罪”,关于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规定,关于严禁宦官专权的规定,清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十恶”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劫盗犯罪的处罚,文化专制政策与清代的文字狱。二、维护满族特权地位清律对满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及其法律保护,维护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其司法体制。三、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清律对封建生产关系的维护,清律对沿海贸易的禁止,清律对私人商业、矿业的限制。四、刑罚制度的变化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戳尸刑,枷号,刺字,发遣,死刑立决与监候制度。第三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刑部的机构与职能,大理寺的机构与职能,都察院的机构与职能,“三法司”;地方司法
24、机关:省、府、州、县四级司法机构与职能。二、诉讼审判制度诉讼制度:清代诉讼的基本体制与审级,清代对告诉权的限制,禁止越诉制度,审判回避制度。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制度,秋审制度,朝审制度,热审制度。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第一节 清末预备立宪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政治目的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的政治危机,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目的。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五大臣出洋考察与清廷“预备立宪”上谕,官制改革,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设立,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第二节 清末修律的重要活动与影响一、修律的宗旨二、修律的主要活动刑法典的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公布的原
25、因与过程,主要内容及变化;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大清新刑律的篇章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与地位。民商法律的修订: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及主要特点;主要商事立法。诉讼法的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编制法的制定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司法体制的变化:中央司法体质的变革;改革诉讼及狱政制度。三、变法修律的特点与影响修律的主要特点;修律的影响与评价。第三节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
26、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三、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第十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颁行一、组织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二、组织大纲的政府体制与基本内容三、组织大纲的性质与历史意义第二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与颁行一、临时约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二、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性质三、临时约法的特点与历史意义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的主要法令一、促进经济发展的法令二、保障人权的法令三、发展文化教育的法令四、改革社会陋习的法令五、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第三编 宪法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宪法概念与分类一、宪法的概念宪法与法的共性。在法
27、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和现代的宪法分类。第二节 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一、宪法结构宪法结构的概念。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二、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即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宪法规范的效力。第三节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一、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解释的机关。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特点。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类型。宪法解释的功能。二、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第四节 宪法功能与宪法监督一
28、、宪法功能宪法发挥功能的条件。宪法的具体功能,即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二、宪法监督宪法监督的概念和意义。宪法监督体制的三种模式。宪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内容。第五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建国后曾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任何类型国家的实质都是一定的阶级专政。二、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国家的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确认和反映国家性质。第二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29、会主义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既反映国家政权的特点,也反映我国革命的历史传统。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三、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第三节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二、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三、知识分子是我国的依靠力量第四节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30、。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五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二、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三、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六节 爱国统一战线一、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民主党派是带有统一战线和政治联盟性质的民主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在概念上的区别。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历史上形成的不同政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第三节 人民
32、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从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民主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第四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三、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的程序。代表候选人提出的程序。投票程序与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程序。四、我国选举活动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五、我国选举法的修改(2010年)六、我国代表法的修改(2010年)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
33、别行政区制度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主要有邦联制、联邦制两种形式。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我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二、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此外,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三、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方面具有自身的民族特
34、点和要求。四、民族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其特点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地人治理。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司法机关及司法独立。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自成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
35、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一、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征从宪法与权利的关系分析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二、基本义务的概念三、基本权利主体公民的概念与取得国籍的方式。四、l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五、基本权利与人权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基本特点与具体内容。平等权的宪法意义。二、政治权利具体分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概念、内容与具体行使方式。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36、和宗教事务的管理。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概念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意义。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与具体内容。六、文化权七、受教育权八、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九、获得国家赔偿权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概念。十、私有财产权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征基本义务的概念与意义。宪法中基本义务的特征。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分析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等义务的内容和特征。第六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
37、概念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本质决定于国家的本质。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保障措施。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委员会。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
38、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八、法律、地方性法规九、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方式第三节 国家主席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三、国家主席的职权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一、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职权、机构设置。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领导制度、所属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领导制度和任期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
39、检察院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职权、工作的基本原则。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四编 刑法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特征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体系的概念。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二、刑法的解释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分类及其含义。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一、制定刑法的根据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刑法的四项任务和三种机能。第二章
40、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三、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表现第二节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含义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现实意义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生效时间的两种方
41、式。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失效时间的两种方式。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四种不同的溯及力原则及我国刑法第l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第四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第一节 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的三种类型。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采取实质与形式统一的犯罪概念。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根本标准。第二节 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三、犯罪构成
42、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犯罪构成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第三节 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准据性的特点。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三、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四、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包括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五、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刑事责任的四种解决方式。第五章 犯罪客体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一、犯罪客
43、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直接客体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复杂客体又可以再区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第二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犯罪客观方面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二、作为作为的含义。三、不作为不作为的含义。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刑法意义上广义危害结果与狭义危害结果的概念。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有无和轻重,是决定并反映行为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四、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五、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六、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一、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的内容二、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和量刑的意义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二、犯罪主体的意义犯罪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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