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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doc

1、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 中原工学院中央共建精密测量实验室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招 标 人:中原工学院 招标代理: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 说 明 6 二. 招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 开标与评标 15 六、授予合同 18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1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2. 投标书 22 3.贸易公司(代理)资格申明 24 4. 投标报价表格 26 4.1 开标一览表 26 4.2 投标报价一览表 27 4.3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28 4.4商务条款偏差表 29 4.5技术规格偏差表 30 4.6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31 5. 近两年投标方已完成的项目清单 32

3、 6.售后服务计划书 33 7.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34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5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10. 投标保证金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8 第五章 合 同(格式) 50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56 第七章 招标项目货物需求 62 第八章 投标文件密封及封面格式 77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委托,就 中央共建精密测量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资格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中央共建精密测量实验室项目 1.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精密测量实验室设备,预算金额34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4.3

6、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5.注意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6年 月

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原工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506800 联系地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务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966928 传真:0371—63942385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

8、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邮政编码:450003 汇款银行及帐号:开户行:中行郑州花园支行丰西分;帐号:253300876361。 中原工学院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9、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投标人: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8 招标预算价格:是指采购人就本次招

10、标项目向主管部门(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申报采购时的金额; 2.9 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价中),并继续履行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2.10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中如有“进口设备”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

11、办理过报批手续。 2.11 特别说明:(1)根据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的货物需求或技术要求中“未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评标时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以往进口设备的款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现针对本次招标活动要求如下:如果招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允许以进口设备参与该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自己还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不得以委托第三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代理,否则货款无法转出和支付;有关进口设备的解释见本招标文件第1页第2.11条。 2.12 超

12、范围经营: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13 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

13、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4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1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16 投标授权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

14、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2.17 本招标文件中所用“以上”或“以下”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18 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个人印章。 2.19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 2.20 备查: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

15、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评委评审时或评委认为有必要查验该证书证件原件时,投标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证件的原件等候评标委员会查验作出的行为。注:“备查”不等于“必须查验”,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21 异常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 3 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 3.2现场考察:供应商以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货物安装、调试环境等因素而

16、进行的现场考察原则如下: a.货物和服务招标一般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招标文件中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供应商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b.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供应商自行参加的原则进行。 c.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车辆及人身安全等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d.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构成 3.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17、 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等);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招标项目货物需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密封及封面格式 3.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3.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18、 3.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其他事宜由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保证 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七(7)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4.2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补充文件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以

19、供应商的登记备案为准。所有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都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等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4.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除非有特别规定,供应商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七(7)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

20、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5.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6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第10、11

21、和12条要求填写的: A.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投标书 C. 资格证明文件 D. 申明资格信 E.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代理)资格申明 F. 制造商或指定总代授权书 G. 证书 H.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I. 项目开标一览表 J.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K.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L. 货物规格表 M.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差表 N.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 O. 售后服务计划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

22、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3) 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8.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次序一一对应。 8.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9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

23、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

24、栏内。 10.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0.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0.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0.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 投标货币 11.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1.2 投

25、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三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2.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2.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2.4 投标人满

26、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3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3.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3.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3.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3.4.2 保

27、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3.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3.4.4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

28、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上述九类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选择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标,并提供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单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可从以下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13.4.5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

29、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cos产品时,则所投产品涉及到上述货物的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3.4.6 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 有关证明材料。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

30、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按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14.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

31、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

32、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6.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

33、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电子文档U盘一份”单独用信封密封在一起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报价表字样并加盖公章或合法投标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价格表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责任。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17.3 外层封袋均应: (1) 标明递交至“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 (2) 注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

34、电子文档及“在 2016年 月 日上午9:00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7.4 如果外层封袋上未按18.2、18.3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17.5 投标人应清楚招标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根据复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8.2 采购

35、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

36、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21.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

37、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 23 评标工作 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依评标价由低到高或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委会成员为7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由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

38、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 澄清的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

39、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个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5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5.6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将导致废标。 25.7 评委会将依据

4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5.9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投标人未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未密封、密封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41、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25.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42、相互混装或加盖了其他供应商的公章或者装订了标有其他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 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3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0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以下因素(允许有偏差): (1) 投标文件申明的交

43、货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 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4) 采购人取得投标货物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5) 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7) “招标项目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 26.4 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列出评标因素,规定量化方法,并以此作为计算评标价的依据。 27 评标价的确定 27.1 在投标报价基础上,根据第25、26条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

44、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8.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8.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8.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8.6 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28.7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是本次采购招标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 六、授予合同 29 合

45、同授予标准 29.1 除第33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价最低或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评标结果的发布 31.1 评标结束后,经过采购人的确认,评标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31.2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46、部令第20号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书 33.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 34.

4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34.3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 34.4 如中标人不按第35.2条约定谈签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35 履约保证金 36.1 在合同签字后三十(30)天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6 其他 36.1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第3

48、5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报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后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名称)的(投标人全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49、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豫财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2. 投标书 致: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投标邀请[豫财招标采购-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开标一览表 2)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3)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4) 货物规格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售后服务计划 8) 资格证明文件 9) 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汇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文字表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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