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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文件.doc

1、第一章: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补充招标 2019年1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4 第四章 服务要求…………………………………………………13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14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

2、成和格式…………………………………16 一、投标函格式………………………………………………17 二、投标一览表………………………………………………18 三、服务承诺…………………………………………………19 四、投标书附件………………………………………………20 第七章 合同文本…………………………………………………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3、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库[2010]2号)的有关规定,就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进行补充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 日下午17:00 投标地点: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1室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招标联系人:刘翠莲,联系电话:28581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补充招标 2 招标人:厦门市财政局 招标人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1室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3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

4、数:贰份 4 投标文件递交至: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1室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 日 下午17:00 联 系 电 话:285818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招标。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具有市级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经营

5、业绩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2) 具有较好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位、异地汇划两小时到账。 (3) 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部门和专业人员。 (4) 投标人应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认定的合格的商业银行。 2.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本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厦门市财政局联系解决。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7、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接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厦门市财政局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厦门市财政局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接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投标人提交

8、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厦门市财政局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书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8、9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0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3)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

9、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参加时提供)(格式见附件2)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4)。 (4)人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5)投标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时间、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及营业网点设立情况(格式见附件6); 2)近三年资金运营情况的各项指标(格式见附件7); 3)资信状况(参考2016年和2017年财务管理能力评级(穆迪)、长期信用评级(标准普尔)、惠普和美国“CAMELS”、中国“CAMELS+”和“CARPALS”评级

10、等相关指标); 4)资金汇划和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5)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6)投标方案(格式见附件8); (7)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补充的文件资料。 8.投标一览表 8.1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投标专用袋中; 8.2 投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有可能作为废标处理。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 10.服务承诺 10.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1、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书附件1、2、3、4。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 12.2 在特殊情况下,厦门市财政局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厦门市财政局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

12、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印刷,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用姓签字; 13.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

13、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投标一览表单独放在外层密封袋中,不需装订; 14.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厦门市财政局;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9年1月 日9:00之前启封”的字样; 14.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4.1、14.

14、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厦门市财政局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厦门市财政局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厦门市财政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2 厦门市财政局可以按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标书接受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厦门市财政局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15、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厦门市财政局,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厦门市财政局;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厦门市财政局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评标 18.评标小组 18.1 投标后,由厦门市财政局组织

16、评标小组择日进行评标; 18.2 评标小组由市财政局国库处、预算处和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处负责监督评标全过程; 18.3 评标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8.4 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评标后,直至与中标的投标人签署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9.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厦门市财政局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对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与各预算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

18、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评标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1.2接到评标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

19、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1.3 接到评标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1.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 评标采用打分法,评标小组将按照第20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评标小组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到低排列,分别向项目投标人推荐出三名中标人; 24.

20、市财政局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1市财政局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市财政局授标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25.1市财政局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条款、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厦门市财政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中标; 26.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在中标人按照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厦门市财政局将及时通

21、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厦门市财政局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 服务要求 1、确定的代理银行必须在网点设立业务窗口。 2、代理银行提供财政授权支付的详细服务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代理银行所开展的综合业务、服务网络、目前电子化的基础建设情况和运用状况以及代理后的服务设想和实现手段等情况的介绍。 3、实现代理银行与厦门市财政局间的点对点对接联网,并保证财政支付信息数据传输的安全和保密(请代理银行列出工程规划和时间进度表),费用由代理银行承担。 4、代理银行应开

22、发内部的财政集中支付管理软件,在管辖分行集中部署电子支付安全支撑控件,实现同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对接、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等,创造与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相适应的软件、硬件环境,并负担相关的技术、设备和费用。 5、代理银行应设置从事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专门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请银行列出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从事专业及年限),必要时可选派相应人员协助厦门市财政局的日常财政集中支付工作。 6、代理银行防范支付风险的相关措施。 7、代理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8、代理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给予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单位与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相关的服务方面的其他优惠条件和承诺。

23、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由评分小组成员根据投标方案的合理性,投标人的资信程度、项目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排列,取排名靠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得分相同者,按投标人支持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的情况由高到低排列;如若得分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小组成员投票表决,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弃权,得票高者优先。 二、评分标准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备注 1 投标方案 55分 2 投标书附件 45分 合计 100分 2、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标标准 投标

24、方案(55分) 1.资金安全、准确、高效支付的措施 10 差0-3分;中4-8分;好9-10分 2.信息反馈的措施和手段 10 差0-3分;中4-8分;好9-10分 3.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措施 10 差0-3分;中4-8分;好9-10分 4.特别紧急事项业务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定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5.风险控制措施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6.组织管理及协调机制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7.对代理业务的详细服务承诺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8.保密措施 5 差0-2分;中3-4分;好

25、5分 投标书附件(45分) 1.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2.近三年资金运营情况的各项指标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3.资信状况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4.营业网点数量和分布情况 5 差0-2分;中3-4分;好5分 5.资金汇划与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10 差0-3分;中4-8分;好9-10分 6. 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情况综合评价结果 5 按照上年辖区各商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综合评价结果,对参评银行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5分,其他银行得分=5-【5/参评银行数*(本行排名数-1

26、 7. 支持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的情况 10 根据2015-2018年度承销厦门市地方债累计余额作为评分依据。承销的累计余额最高银行得满分,即10分;其他银行按承销的累计余额占承销的累计余额最高银行的比重乘10,计算出该银行得分。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 标 书 项目名称: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招标 投 标 人: 2019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格 式) 致:厦门市财政局 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姓

27、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贰份。 1、投标一览表; 2、服务承诺; 3、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2) 我们同意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 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厦

28、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完全按照合同提供代理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及服务; (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29、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标书编号: 是否对服务要求第1、2、3、4、5条进行承诺 是或否 在厦经营网点数为: 个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该表中内容应与标书中内容完全一致,并不得填报选择性方案;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并密封好随投标文件交给厦门市财政局。 3、未按规定填报表中内容

30、的,将不予评标。 4、此表除装订在每份投标书中以外,须单独打印一份同投标书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三、服 务 承 诺 (按照服务要求顺序,逐条以不低于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标准详细阐述填写) 四、投标书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银行的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银行授权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银行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厦门市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

31、的执行、完成和纠纷处理,以本银行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9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32、 单位名称: 地 址: 银行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4: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3、厦门市财政局: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人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认定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及主

34、要情况(以下内容均以厦门市分行或厦门市法人银行的数据为准): (1) 投标人名称: (2) 地 址: 电 话: (3) 成立和注册日期: (4) 注册资金: (5) 主管部门: (6) 主要负责人: (7) 银行性质: (8) 职工人数: (其中: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人

35、员 ) 2、投标人在厦门市区域内经营网点情况: 银行分支机构及网点数量 个、分布(岛内 个、岛外 个)。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投标人的资金运营情况表 项目 年份 当年指标 三年平均指

36、标 资产负债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总资产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净利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净资产收益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资本充足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投标人: 法定代

37、表人签字: (公章) 日期: 附件8:投标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金及时、准确、安全、高效支付的措施; 2.信息反馈的措施和手段; 3.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措施; 4.特别紧急事项业务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定; 5.风险控制措施; 6.组织管理及协调机制; 7.对代理业务的详细服务承诺; 8.保密措施; 9.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章 合同文本 厦门市财政授权支付代理协议 甲方:厦门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8、乙方:XXX厦门市分行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X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市级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第二条 对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要求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厦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办法》、《厦门市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

39、度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依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授权支付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三条 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内容及原则 (一)利用数字证书并采取电子签章技术,双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直接向对方发出经电子签名(签章)的授权支付电子信息,接收方可据此作为财政授权支付与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自助柜面业务双方原则上不再交换纸质单据、材料;柜面业务保留纸质流程。 (二)财政授权支付类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退款)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退款)凭证回单、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退款)凭证。 (三)电子支付信息的

40、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及电子签名确认,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按照《厦门市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的电子支付信息,与纸质凭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签署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因为其为电子信息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五)双方应密切协作,指定联系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正常运行。 第四条 电子签名 (一)本协议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二)双方业务管理系统,需使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由财政部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双方使用的电子签名应符

41、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三)双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其制作的电子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需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如有必要,需废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的有关电子数据。 (四)因工作需要,双方变更电子签名时,必须向对方提供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变更电子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第五条电子印章 (一)本协议所称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化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二)双方需指定专人进行电子印章管理,分别制

42、定电子印章管理及使用办法,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作、发放、使用、变更、废止、运维等管理制度。双方的电子印章印模应相互备案。 (三)双方要分别部署电子印章服务器,完成对各自电子印章的制作、发放、挂失和更换等管理。 (四)双方要分别将有效的电子印章在对方的电子印章服务器中进行备案。当任何一方的印章挂失、更换时,需及时通知对方,重新进行备案。备案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关电子印章的纸质和磁(光盘)介质的预留印鉴。 第六条 电子凭证 (一)本协议所称电子凭证,是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中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印章制作的,可用来证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

43、的电子文件。 (二)电子凭证在发送至接收方后,接收方按双方约定的控制规范及凭证格式,审核校验无误后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纸质凭证,可作为原始记账凭证。 (三)双方需严格按会计档案有关管理要求,对所有电子凭证从产生、使用、存档到销毁等各环节进行全周期管理,相关电子凭证的存档期限同纸质凭证。 (四)双方交互的电子凭证所使用的数字证书由甲方负责制作和发放,双方应妥善保管存储数字证书的物理介质,发生遗失、被盗、失密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 (一)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是以信息安全技术为保障,以电子凭证库为核心,实现对电子凭证的操作、存储、交互和共享的服务中间件。

44、二)双方均需部署财政部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通过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收发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 (一)甲方在系统中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发送至乙方,乙方系统自动接收并进行校验,校验后自动反馈接收回执。 (二)乙方自动化接收甲方发出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后,据此自动登记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作为受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依据,并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发送至甲方及预算单位,供预算单位打印。 (三)预算单位向乙方发出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

45、证》电子凭证,乙方收到后自动反馈电子接收回执。 (四)乙方3分钟内系统自动签收一次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凭证。乙方签收成功后,预算单位取现业务必须采用柜面方式办理,其他授权支付业务可以采用柜面方式或自助柜面方式办理;如为柜面业务,则乙方需核对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纸质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信息一致,校验单位预留印鉴,无误后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受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若出现信息不一致或有误,乙方要及时将该笔指令信息做退票处理;如为预算单位在自助柜面办理,乙方根据系统自动接收的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受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乙方应按照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授

46、权支付业务,在收到授权支付指令的当日及时办理,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10:00前办理支付。 (五)乙方应于每日日终前将当日支付成功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加盖电子印章发送至甲方,供预算单位打印。 (六)当预算单位账户发生退款时,乙方收到款项后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次营业日)通知预算单位,与预算单位确认后发送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至甲方及预算单位,供预算单位打印,预算单位对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校验审核无误后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退库凭证》电子凭证,发送至乙方,乙方对收到加盖电子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退库凭证》校验审核无误后,将《财政

47、授权支付退库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发送预算单位,完成支付额度恢复,并及时据此办理授权支付退库业务。 第九条 对账处理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与甲方对账。 (一)日业务发生后,甲、乙双方系统自动核对双方电子凭证库中电子凭证信息是否一致,并向对方反馈核对结果。 (二)乙方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后,应在每日日终前向甲方发送由核心业务系统产生的对账信息,对账信息应包括当日已完成支付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明细等,以协助甲方开展每日电子对账工作。 第十条 数据核对、差错处理 (一)双方在业务办理前,需根据电子印章备案情况对电子凭证签章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签章人的数字证书序列号以及电子凭证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校验。

48、接收方对收到的电子凭证的任何要素均无权修改,如发现异常,则不予受理,并将数据及时退回对方,系统做退票处理。 (二)乙方对收到的电子凭证有疑问或发现错误的,需先与发送方(甲方或预算单位,下同)经办人员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后,甲方确认电子凭证无误的,由乙方进行相应业务处理;甲方确认需退回或撤销的,由乙方做退票处理。 (三)发送方在电子凭证已发送至乙方后,如发现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回的,需先与乙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沟通,如乙方未进行实际支付或相关账务处理,乙方应做退票处理;如乙方已实际支付或已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由发送方书面通知乙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 (一)遇系

49、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导致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流程运行中断时,应立即向另一方通报有关情况,视情况立即解决。 (二)如一方或双方出现系统故障或网络通讯故障,一般业务原则上不办理,如遇紧急拨款,则授权支付业务按纸质凭证业务处理流程办理,即由发送方开具纸质凭证,并加盖实物印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根据纸质凭证办理支付业务,将纸质回单送交发送方,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系统修复后,故障方按双方协商的应急处理方法补录至市财政一体化系统(仅作备查使用)。 第十二条 义务与责任 (一)双方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开展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 (二)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50、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遵循甲方“先支付后清算”的规则,开发或改造代理财政业务系统,与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有机衔接,实现电子化业务流程和管理功能,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实时性,支付数据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甲方可对乙方开发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处理系统进行验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对乙方提出系统升级完善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双方业务处理系统如需调整或变动,应提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告知对方,并配合对方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发起方对发出的电子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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