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工艺美术技能大赛规程
一、竞赛标准
本届大赛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工艺美术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四级(商业美工)的技能要求为依据。
二、参赛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工艺美术及其相关专业的2008年度在籍学生。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三、参赛报名
(一)初赛组织
1.首先由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选手报名及初赛工作
2.本次大赛采取团体报名方式。由各职业学校向所在省(市)教育厅(
2、教委)报名,经所在省(市)比赛选拔后,组成代表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3.各校参赛选手不得超过10人,选手所需模特由组委会解决。
(二)报名要求
1.工艺美术类参赛选手必须申报两个项目,选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申报一项。
2.请各校代表队将报名表、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证明及免冠正面大1吋照片2张一并寄至大赛筹备处。上述材料不齐和超出报名截止日期的选手不予报名。
四、竞赛细则
(一)素描静物写生竞赛细则
1.陶罐、石膏几何形体、衬布、水果、玻璃杯、不锈钢等静物任选4—5种组成物写生
3、 (1)严格按照作画程序,准确把握形体比例、透视。
(2)注重形体结构和形体透视变化的观察分析。
(3)用线表现,注意用线的轻重虚实变化。
(4)注重把握形体结构和明暗色调两大部、三大面的关系。
(5)注重不同质感的表现。
(5)透视比例30分 ,空间关系30分,质感表现20分,明暗色调20分。
(6)比赛时间:180分钟。
2.青年女子头像素描竞赛细则
(1)只允许使用模特本身做造型,要求准确把握人物头部透视和五官比例。
(2)依据头部形体结构(骨点)关系, 分析和概括明暗两大部色调变化。
(3)造型
4、准确,运用简约、概括的色调表现头部形体的结构关系,注重五官的刻画。
(4)准确把握在不同角度、不同动态条件下,头部五官的透视变化和骨点的对称关系。
(5)注意头发与头部形体关系表现。
(6) 比赛时间180分钟。
3.青年男子素描头像技能竞赛细则
(1).准确把握头部形体及五官的造型特征。
(2).注重头部形体结构的骨点及其形态衔接关系的表现和五官的刻画。
(3) 注意头部动态与神态气质的观察与把握。
(4) 把握形象的形体特征和神态表情的个性特征。
(5) 以线和简约的明暗色调相结合的形式表现。
(6)
5、.明暗造型60分,整体效果40分。
(7)比赛时间:180分钟。
(8)注:参赛者如违反上述规则,每一小项将被评委扣取一分,如有重犯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头像写生的扣分制度:
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体造型,不许超时。
扣4分
模特进场时,必须形象简洁,神态自然大方,不能化妆。
扣4分
注重五官与神态的刻画,要具有完整性。
扣4分
注重模特的形体特征与精神气质的表现。
扣2分
比赛时选手不能干扰他人,影响他人作画。
扣2分
避免头部动势与五官的透视变化不协调。
扣2分
准确把握头、颈、肩的结构关系。
扣2分
(二)色彩写生竞赛细则
1.色彩静物写生
6、竞赛细则
(1)画面虚实关系明确,用色与用笔大胆明确,画面完整。
(2)画面色调统一,在视觉上达到冷暖平衡。
(3)画面色彩关系明确, 能较好的表现出物体的质感。
(4)笔触自然生动,能鲜明的表现出形体与色块的协调关系。
(5)采用干湿结合的手法表现静物,色彩丰富,刻画入微。
(6)质感表现40分,色彩与笔触40分,整体构图20分。
(7)比赛时间:180分钟。
2.色彩风景写生竞赛细则
(1)构图完整,色调和谐,画面空间关系明确。
(2)画面风景的虚实、疏密处理恰倒好处 用笔用色技法娴熟。
(3)画面构成讲究,色调和
7、谐、统一、概括。
(4)主体物象鲜明突出,与光感、透视、形、色都要协调统一于画面之中。
(5)色彩表现要概括鲜明、深入严谨。
(6)画面构图20分,色彩关系40分,空间表现40分。
(7)比赛时间:180分钟。
五、奖项设置
参赛选手奖
每个竞赛项目设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前三个奖项数量占本竞赛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0%、20%、30%,其余为优秀奖。
六、报名时间
大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日,我们将以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参赛费用
8、 1.本届大赛不收报名费;
2.需要写生模特的选手,在报名表中注明,每位模特30元,费用由选手自理。组委会统一安排,写生模特费用需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3.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4.画板、纸张等绘画工具由参赛者自理。。
八、联系人
专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九、申诉与仲裁
在比赛中若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陈述。指导教师、选手和工作人员不得与大赛评判人员直接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