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63号
《XX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25-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
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此
2、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按照《XX电厂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
解释
部门
安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专责
XX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保证贵重物品存放使用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专业技术定义。贵重物品是指,XX电厂购买使用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如微机、复印机、影碟机、录像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电话和生产现场使用的精密仪器,体积小价值高的生产配件同属贵重物品。
3、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贵重物品要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安环部是贵重物品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职责。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贵重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要做到“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
第七条 贵重物品保管使用人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严格日常保管使用按制度进行。
第八条 凡XX电厂所属各单位购买的各种贵重物品,必须经厂安环部进行登记造册。
第九条 经厂安环部检查存放地点安全可靠,达到防范要求,方可存放使用。
第十条 未经厂安环部登记检查存放地点,就开始存放
4、使用的,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由购买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责人承担责任,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贵重物品保管使用者,必须由思想进步,工作认真,事业心强,有防范意识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要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存放、借出、归还等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 贵重物品存放部位门窗要牢固,窗户加防护栏,门要使用防盗门,体积小的贵重物品和精密仪器、有色金属必须放入安全柜里存放。
第十四条 进出贵重物品保存地点要随手关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XX电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六章 相关记录、图表
(一)XX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图(附件1)
(二)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2)
附件1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图
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25-2016-03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