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委会办公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审批
申请
宗教团体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定
依法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
领取文件
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
2、
服务电话:0551-63679055
监督电话:0551-63679129
2、举办各类宗教培训班审批
申请
宗教团体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定
依法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到申请人
承办机构:管委会宗
3、教办
服务电话:0551-63679055
监督电话:0551-63679129
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及变更审批
申请
批准筹备设立的或已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设立申请表》、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定
依法受理后3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
4、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出具文件。
送到申请人
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
服务电话:0551-63679055
监督电话:0551-63679129
4、全区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以及宗教团体负责人产生与变更审批
申请
宗教团体筹备组或宗教团体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5、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定
依法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到申请人
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
服务电话:0551-63679055
监督电话:0551-63679129
行政处罚类事项流程图
1、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条例的处罚
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
6、执法证件。
立案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举行听证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备案归档
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
服务电话:0551-636790
7、55
监督电话:0551-63679129
其他权力类事项流程图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申请
宗教团体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省基督教团体直接邮寄或送至办理窗口。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定
依法受理后3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按程序转报市宗教局,并告之申请人。
作出不同意的决定,说明理由。
归档
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
服务电话:0551-63679055
监督电话:0551-6367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