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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供电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2011文.doc

1、苏州供电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 (2011版) 1. 总则 1.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工作票制度补充规定(试行)》,规范、统一工作票的使用和填写,提高工作票的质量和合格率,特制订本规定。 1.2 工作票是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检修、安装、维护等工作的书面依据,也是明确安全职责,保证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 1.3 工作票的填写与使用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定。 1.4 本规定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以及在变电站内从事土建、绿化等非电力生产工作,适用于电力基建工作。 1.5 在农

2、村供电所的0.4kV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执行《苏州供电公司供电所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 1.6 本规定用于苏州供电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各生产部门工作票管理工作的依据。本规定若与上级规程和要求相抵触,以上级要求为准。 1.7 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全公司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制(修)定及工作票填写培训的监督工作。 2. 管理内容与方法 2.1 工作票适用范围: 2.1.1 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保证检修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联系程序,凡在本公司管辖范围的一切生产设备及所属各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或试验工作,或与该设

3、备有联系的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遥信、遥测、遥调等回路进行检修或消缺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以及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等工作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2.1.2 凡在苏州供电公司以外单位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执行本规定,也可经双方约定(经安监部门同意)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3 任何人员发现无票工作必须予以阻止,有权停止(拒绝)工作,同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查实后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2.2 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 2.2.1 工作票的种类: (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

4、工作票; (3)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4)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10)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11) 施工作业任务票; (12) 一级动火工作票; (13) 二级动火工作票。 2.2.2 其他: (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2) 工作任务单。 2.2.3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含在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设备)上工作

5、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①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110 220 500 安全距离 (m) 0.70 1.00 1.50 3.00 5.00 ②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③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

6、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④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相关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⑤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 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①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

7、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②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③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④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3)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 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

8、1距离的相关场所(含在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5)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2.5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含箱式变、环网柜、分支箱等设备、配变台架)上的工作。 (3) 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4) 在变电站从事与零档线相关的工作(含架空地线、光缆、电缆等,下同),需要变电或线路设备停电的工作。 (5) 拆除已退役线路,需要装设接地线的。 2.2.6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9、 (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 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含箱式变、环网柜、分支箱、配变台架等设备)上的工作,不需要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3) 在运行中的户外高压电缆沟内工作,不需要将电缆停电者。 (4)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5) 在变电站从事与零档线相关的工作(含架空地线、光缆、电缆等,下同),不需要变电及线路设备停电的工作。 2.2.7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需要多方许可,需要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2.8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需要多方许可,不需要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2.9 填用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0、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中表2-1规定的工作。 2.2.10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距离小于下表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110 220 500 安全距离 (m) 0.70 1.00 1.50 3.00 5.00 2.2.1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进行变电(电缆)、高压配电所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对于处理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设备异常情况,也可按事故应急抢修

11、工作对待。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原则上指隔离故障点,尽快恢复运行的无间断的应急抢修。若事故抢修超过4小时仍未结束,应填用工作票后继续工作。 2.2.12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进行电力线路(电缆)、配电设备(含箱式变、环网柜、分支箱等设备)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对于处理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设备异常情况,也可按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对待。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原则上指隔离故障点,尽快恢复运行的无间断的应急抢修。若事故抢修超过4小时仍未结束,应填用工作票后继续工作。 2.2.13 施工作业任务票的使用 2.2.13.1 使用范围: (1) 凡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需填用工作票以外的工作

12、如不涉及运行设备、不需要在运行设备上采取安全措施的基建工程(包括线路、变电站、配电所、用户变)、土建工程等,应使用施工作业任务票。 (2) 对于变电站(包括用户变、开闭所、配电所)的改扩建工程,凡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用1.7米以上的隔离物进行了“硬隔离”(省公司《变电一次设备作业现场围栏和标示牌设置规范(试行)》苏电安〔2008〕562号),则在施工区域进行地面工作(施工高度不超过“硬隔离”高度)时,可使用施工作业任务票。但对于在运行的母线下或在运行设备附近10米内进行吊车作业、在运行的电缆沟内作业、在保护室内作业以及在不清楚地下是否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区域内作业,均不得使用“施工作业任务票”

13、 (3) 在变电站内进行下列工作可使用施工作业任务票,不需要专人监护,但每日工作前必须得到当值值班员的工作口头或电话许可,工作间断、终结时必须向当值值班员汇报。 ① 在全户内设备变电站的户外工作。如绿化维护、围墙粉刷或油漆维护等。 ② 变电站非设备区的生活、后勤维护工作。如更换门锁、玻璃,自来水系统、墙瓷砖铺设和粉刷等工作。 (4) 对于退役线路(指线路与所有电源、用户均已明显断开、已办理退役手续线路),当全线与运行线路无相邻、平行,无交叉跨越时,应使用施工作业任务票。 (5) 对于测量杆塔接地电阻;对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或消缺工作;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修剪树枝(当树枝与带

14、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满足“安规”要求,不会危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等工作,可使用施工作业任务票。 2.2.13.2 使用规定 (1) 施工作业任务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设备停运应按有关规定向设备管理单位办理手续。施工作业任务票应由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2) 施工作业任务票的签发人不得担任该施工作业任务票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填写施工作业任务票。 (3) 一张施工作业任务票的施工内容不得超过三项。 (4) 在一个施工现场允许有两个及以上施工队分别持施工作业任务票从事互不影响的工作。对有相互影响或有共同安全措施的工作应合用一张施工作

15、业任务票。 (5) 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持有二张施工作业任务票开展工作。 (6) 工作间断期间,如施工作业任务票上的施工负责人需要从事其它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应收回施工作业任务票,当该项工作重新开始时,再发给原施工负责人。 (7) 一张施工作业任务票的有效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当一张施工作业任务票到截止日期,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该票不能延期,应重新填写施工作业任务票。 (8) 变更施工负责人需经签发人同意,并在施工负责人变更记录栏做好记录,变更施工人员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2.2.1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2.2.14.1 使用范围: 凡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

16、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称为动火作业。根据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火灾的危险性和后果,将动火作业的场所分为“一级动火区域”和“二级动火区域”。在“一级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1) 一级动火区域: ①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 ② 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设备,油箱;(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③ 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 ④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铅酸); ⑤ 其它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2) 二级动火区域: ①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

17、道; ② 动火地点的火花、焊渣等有可能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③ 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④ 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 ⑤ 其它可能因动火作业发生火灾的场所。 2.2.14.2 使用规定: (1)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①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② 动火

18、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③ 消防监护人应是经本部门消防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 ④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 动火工作票签发: ①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单位消防主管部门,重要时期、重要的动火工作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②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19、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批准。 ③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④ 苏州供电公司系统内的检修、施工单位到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签发和审批。苏州供电公司系统以外的施工企业到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动火单位填写、签发和审批,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会签(消防人员或安监人员)。 ⑤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20、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⑥ 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与工作票一起装订)、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动火区域管理单位的值班员收执。 ⑦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动火工作票与检修工作票一起装订保存。 (4)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1)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送交运行许可人。对于采用电话许可方式许可的工作票(含变电、线路、电缆),应提前送运行许可人。 2) 动火工作票应在实施动火作业前,运行许可人与动火工作负责人在现场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3) 动火执行人与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检查动火工作票

21、上要求的各项消防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一级动火时,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消防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作业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6)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7)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准重新动火。 8) 动火工作在间断时,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

2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2.2.15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3)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的任何工作。 2.2.16 工作任务单的使用 (1) 一张

23、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上,若有二个及以上地点同时工作,应使用工作任务单。 (2) 工作任务单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在工作票负责人和小组工作负责人间流转。 (3)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设备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停电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含要求由小组工作负责人执行的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等。 (4)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票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工作负责人执行。 (5)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会上向工作小组布置工作时,应向小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危险点等安全注意事项,小组工作负责人在明确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工作班成员签

24、字栏内)确认签字。 (6) 小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小组的开工会上,应向每位工作人员交待清楚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危险点等安全注意事项,每位工作人员在任务单上签字确认。 (7) 工作结束后,小组工作负责人应组织自验收,召集本组人员召开收工会,检查本次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工作结论(应写明本次检修的设备是否可以投运)记录在任务单上。然后,小组工作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8) 电缆工作需要使用任务单时,应根据工作地点,使用变电工作任务单或线路工作任务单。 2.2.17 下列工作如是值班员(操作队人员)监护,可不使用工作票。 (1) 变电站空调维护、消缺。 (2)

25、 设备区内修理或更换房屋门锁、玻璃、自来水管道、门窗油漆等零星工作。 (3) 设备区的卫生等文明生产工作。 (4) 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系统主机维护、消缺。 3.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1 工作票原则上用微机填写,特殊情况下也可手工填写。工作票中所有手写内容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如有个别错字需要修改,应将错字用两条平行线划去,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字(不得使用修正液),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迹清楚,不得将要改的字全部涂黑或擦去。如果补充漏字,在补漏处用“∧”符号,并在下面添加补漏的字。 3.2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在一张变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间

26、不得相互兼任;在一张线路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3.3 变电站(发电厂)工作票、电缆工作票中下列五项不得涂 (1) 工作地点; (2) 设备名称编号; (3) 接地线装设地点、编号; (4) 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5) 操作“动词”。操作动词主要是指能够改变设备状态的动作行为。 3.4 电力线路工作票、电缆工作票中下列五项不得涂改: (1) 工作地段; (2) 线路或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称号、色标; (3) 接地线装设地点、编号; (4) 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27、 (5) 操作“动词”。 3.5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设备名称:(1)主变;(2)站(所)用变;(3)开关;(4)闸刀(刀闸);(5)母线;(6)线路;(7)电缆;(8)流变;(9)压变;(10)消弧线圈;(11)电容器;(12)电抗器;(13)避雷器;(14)结合滤波器;(15)耦合电容器;(16)阻波器;(17)接地线;(18)接地闸刀(刀闸);(19)架空地线;(20)保护;(21)主控室;(22)母线室;(23)铁塔;(24)杆(砼杆);(25)配变;(26) 箱变;(27)跌落式熔断器(令克);(28)柱上开关。 操作术语:(1)开关、闸刀(刀闸)——

28、合上、拉开;(2)接地线、绝缘档板——装设(挂)、拆除;(3)压板、同期开关——放上、取下、投入、退出;(4)小空气开关二次电源刀闸——合上、拉开;(5)熔丝——放上、取下;(6)切换开关——投、切;(7)保护装置——启用、停用;(8)配变高压熔丝——合上、拉开。(9)小车、中置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3.6 工作票的主要工作内容应与停电申请中的工作内容相符。 3.7 第一种工作票中应绘施工简图。图中应画出被检修的一次设备接线(单线图)、应挂的接地线、与检修设备直接相连的母线、线路等设备。图中应表明设备的状态、工作区域,带电设备及部位用标记为红色,工作区域用虚线框标注(对于在同

29、杆架设的某一线路上进行登杆检查等工作,工作区域难以用虚线框标注的情况,可以采用在附图上用文字形式说明工作区域以及周围带电设备的方式)。 3.8 填写工作票时,所有栏目不得空白,若没有内容应填“无”。 3.9 工作票在填写完成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对于规定实行双签发的工作票,应经有关部门会签后方可执行。 3.10 土建、绿化等不具备电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在运行变电站内工作,可使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由施工企业签发,设备运行管理部门会签。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由经公司认可的施工企业人员担任。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或公司相关部门)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名字填在

30、工作票备注栏内)。 3.11 工作票的双签发: (1) 苏州供电公司内部(含集体施工企业)间的第一种工作票(包括线路、变电、电缆)不实行双签发。 (2) 苏州供电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作业,第一种工作票(包括线路、变电、电缆)实行双签发。 ① 凡通过公司(含县供电公司)基建、生技管理部门直接发包给公司系统外部施工企业的输、变、配电工程,工作票由施工企业签发,由设备运行部门会签。 ② 凡公司系统内部单位(含集体施工企业)对外分包的工程,工作票由承包施工企业签发,发包单位会签。 (3) 公司系统内部的施工单位在用户变电站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包括线路、变电、电缆)实行施工单位与

31、用户(或客户经理、巡视检查员)双签发。工作票由施工单位签发,用户会签(若用户无工作票签发人资格人员,工作票由客户经理、巡视检查员负责会签)。 (4) 公司系统内各单位使用的第二种工作票不实行双签发(包括线路、变电、电缆)。 3.12 对于实行双签发的工作票,签发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会签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对变电站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工作 4.1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从事与零档线相关的工作。在工作前,工作票签发人应会同值班

32、员做好变电站现场的勘查,共同商定变电站应完成的安全措施。 4.2 在变电站进行与零档线相关的工作,若该线路间隔有变电方面的工作,应使用变电工作票。变电检修人员担任工作票总票负责人,线路人员作为变电工作票的一个小组参加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 4.3 应将现场勘查商定的、变电站应完成的安全措施填写在线路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内(包括线路间隔停电的安全措施和配合停电的变电设备上的安全措施)。 4.4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除线路工作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留存外,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也要留存备查。 4.5 对于计划性工作,线路工作票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送至变电运行部门。变电运行人

33、员应对线路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停电范围、相关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核。 4.6 对于线路事故抢修工作,线路抢修工作负责人可当日持线路事故抢修单进变电站工作。变电运行人员应对线路事故抢修单的工作内容、停电范围、相关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核。 4.7 对于线路常数测试、母线测量绝缘电阻等工作,需要临时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运行人员申请。运行人员同意后(调度接地经调度同意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可临时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部(部分)接地线,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 5. 工作人员变动及扩大工作任务 5.1 工作负责人变动。当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

34、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监督双方履行交接手续。若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到现场,可由工作票签发人电话通知值班负责人,由新的工作负责人代签名,同时履行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 5.2 工作人员变动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指明带电设备、停电设备、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5.3 若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 工作票许可、间断、终结 6.1 线路、电缆、土建工作: (1) 线

35、路第一种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与调度或停送电联系人用电话或当面办理工作许可、间断、终结手续。 (2) 在对于需要数日工作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将收工时间填入工作票的“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内;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在完成对安措的检查后,将开工时间填入工作票的“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内。 (3) 对于使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其工作许可采用电缆各侧(变电站、配电所、线路)工作许可人分别许可的方式。工作负责人只有与电缆有关各方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才可通知电缆各侧的工作小组开始工作。当电缆工作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分别与电缆有关各方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只有在与电缆有关各方工作许

36、可人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后,工作才告终结。 (4) 对于土建、绿化等非电气工作,专责监护人应参与办理工作许可、间断、终结手续。 6.2 变电工作: (1) 在变电站或配电所内工作的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或在工作中涉及带电运行设备、需要值班员指明或配合进行的工作以及有停电申请单工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必须在变电站(配电所)现场办理工作许可、验收、终结。 (2) 对于下列在工作现场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可在操作队或通过电话许可、终结。由工作负责人自验收,值班员在下次巡视时进行补验收。 ① 变电站设备区的绿化维护。 ② 电能表定期轮换、校验、更换。 ③ 设备改造准备工作(不涉及运

37、行设备的工作)。 ④ 不影响监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常工作的远动、通信维护和异常处理。 ⑤ 设备取油样、SF6设备测微水,变电站氧化锌避雷器阻性电流带电测试。 ⑥ 蓄电池一般性维护。 ⑦ 消防报警系统主机维护、消缺。 ⑧ 变电站(配电所)加装吸湿器、加热器,进行动力、照明、排风扇、水泵维护消缺等与运行设备无关的工作。 ⑨ 房屋及场地、土建设施的维护。 ⑩ 10kV(20kV)配电站所内的清扫、维护工作(不涉及运行设备的工作),如:10kV(20kV)配电所内集抄、配变中测仪、通信等维护工作。 (3) 变电工作许可人在布置安全措施前,应认真审查工作票中所停设备和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38、设备名称编号是否填写明确。安措布置完毕后,还应经检查所布置的安措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4) 当两张变电工作票需要在同一地点挂设接地线的,可以合用一副接地线(接地刀闸)。但必须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5) 变电工作的工作间断手续可用电话方式办理。每日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值班员汇报当日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值班员在各自所持的工作票上填写收工时间并签名。每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在对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无误、并得到值班员许可后,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在各自所持的工作票上填写开工时间并签名。收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所有孔洞的临时封堵措施完好,严防小动物进入高压室、保护室内。 (6) 变电工作结

39、束,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验收时任何一方不得变动安全措施。验收合格后做好有关记录、移交有关修试报告、资料、图纸等。验收通过后,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将其中一张工作票带回(不填接地线已拆除),离开工作现场。 (7) 变电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在拉开检修设备的接地刀闸或拆除接地线后,应在工作票上填写“已拆除x#、x#接地线共x组”或“已拉开x#、x#接地刀闸共x组”,未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汇报调度员后,加盖“已执行”专用章,工作票终结。 (8) 若在几张工作票间有重复安措的,则在拆除安措时,由监护人在先执行的安措票备

40、注栏内盖“因 工作票要求, 项不执行”章,并在该安措票对应工作票备注栏内盖“ 工作票要求, 接地线(接地闸刀)未拆(拉开)”章,并填写工作票号及未拆(未拉开)接地线(接地闸刀)的编号,即可对该工作票进行终结。 (9) 需要值班员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的,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验收。 (10) 不论变电站(配电所)是否有人值班,工作间断期间,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存放在变电站(配电所),不得将工作票带回。 6.3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内工作: (1)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内工作,工作负责人应与变

41、电运行人员当面办理许可、间断、终结手续。 (2) 线路工作票上有关变电站内的安措由变电运行人员负责完成。对由于登高等原因,变电运行人员难以完成安全措施,可委托线路或变电检修人员执行,变电运行人员负责监护。 (3) 运行人员在将线路改为检修状态后,即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布置安措,与线路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对于需要变电设备配合停电的工作,运行人员应执行完毕相关变电设备的停电申请单之后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 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在许可线路工作票时,应会同线路工作票负责人一起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线路所在间隔、配合停电的变电设备间隔确无电压;向

42、线路工作负责人指明相邻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5) 线路工作负责人只有在分别得到线路工作许可人和变电站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才能开始工作。 (6) 在线路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首先与变电值班员办理变电站内工作的工作终结手续。在变电站内工作的工作终结手续完成前,不得与线路工作许可人办理线路工作终结手续。 (7) 在变电站内使用变电工作票进行线路方面工作,线路工作负责人应作为变电工作票的小组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工作(应使用工作任务单),按规定与变电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工作的许可、间断和终结手续。 6.4 其它共同要求: (1)在许可工作前,所有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完成。对于变电站的多台开关

43、需要同时检修,其安全措施不能一次完成的情况,应根据安全措施的布置要求,分别填用工作票。 (2)在同一时间内,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得重复出现在不同的执行中的工作票上。若需要部分工作班成员参与其它工作票的工作,则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工作人员变更手续,或临时间断执行中的工作票。 (4)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不得提前于计划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终结时间不得超过计划工作终结时间或同意延长的时间。在办理工作终结后,工作班所有人员均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5)工作许可人如发现待办理的(待许可)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如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或联系不到,工作许可人可根据工作任务与

44、现场实际情况对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加以补充完善,并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执行。此时,对工作票签发单位应统计为错票。 工作人员变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新增人员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票延期 7.1 若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办理工作延期手续,并遵守以下规定: (1) 工作票的延期原则上必须在工作票上填写的“计划工作时间”中的结束时间提前二小时提出,特殊情况下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作延期可随时提出,但事后必须由工作负责人书面写出原因并报生产技术部(县公司的配电运检工区)、调度所等部门备案。 (2) 每份工作票只允许延期一次。 7.

45、2 工作票延期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或线路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值班负责人(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批准通知后,方可将延期时间填写在工作票上,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双方分别签名执行。 7.3 若某一工作票延期后,工作仍然未能结束,则应将工作票终结,办理新工作票。若新工作票的安措与原工作票的安措一致,则新工作票在填写安措栏时将“应装设某安措项目”时填写为“检查某安措项目已装设”。在办理原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有关安全措施不拆除的原因。 7.4 施工作业任务票不得延期。 8. 工作票的管理: 8.1 工作票由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应经安全监察

46、部门审核,并书面公布。工作票会签人应具备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承(分)包施工企业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确认,并书面公布;施工作业任务票签发人的资格由工程管理部门认可。 8.2 电缆工作票签发人在通过公司组织的电缆工作票签发人培训合格后,只需通过每年的线路或变电工作票签发人考试合格,即可批准为电缆工作票签发人。 8.3 配电工作票签发人同时具有签发10(20)kV配电系统的变电工作票与线路工作票资格。 8.4 公司在检修工作票(含变电、线路、电缆,下同)签发人的试卷中应含有相应动火工作的要求。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名单与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名单一并公布。 8.5 变电工作票签发人

47、线路工作票签发人或配电工作票签发人可以会签电缆工作票的相应部分。变电工作票签发人可以会签线路工作票在变电站进行零档线有关的工作部分。 8.6 工作票负责人由所在单位组织年度“安规”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 承(分)包施工企业的工作票负责人审核确认要求如下:施工企业工作票负责人资格由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审核确认。各市供电公司使用的配网承(分)包施工企业(包括非电气施工企业)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资格确认由各市供电公司安监部负责审核确认。资格确认同意的名单应以书面形式公布。 8.7 上级公司招标录用的施工企业的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名单应经使用单位安监部审核确认后,送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48、 8.8 对于计划性施工、检修的工作,施工、检修单位(部门)使用的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24小时送达设备运行管理单位(部门)。 8.9 各生产部门需建立工作票记录,将工作票按登记内容进行各项记录。 8.10 工作票终结后,盖“已执行”章,工作被取消或填写错误的工作票盖“作废”章,不得销毁。应正确使用工作票各种印章,不得任意乱涂乱印,保持工作票整洁。 8.11 对于外包(分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持有的线路工作票,在工作结束后,由发包单位负责收回,进行汇总评价、保存。 9. 工作票的检查与考核 9.1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当发现在工作票执行过

49、程中存在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或威胁安全的现象时,要立即向有关人员提出,并制止,以确保工作安全。 9.2 班(队)安全员每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议,并签字。凡是不符合上级规定和本规定而又降低安全标准者应统计为错票;班(队)每月底前汇总分析工作票执行情况,装订后于下月3日前报上级部门。 9.3 工区(分公司)安全员于每月5日前复审(抽查)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工作票总数大于100张时,每月抽查不少于总票数的1/3,每季度复审全部班组的工作票)。作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 9.4 工区(分公司)领导、技术管理专职每月至少应检查一个班组已执行的工作票。对以上所检查的工作票均应在封面上签字

50、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9.5 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市(县)供电公司安监部有关人员每月抽查1-2个班组已执行的工作票。以上人员抽查后均应在月度装订的工作票封面上签字(签在装订的封面上),审查合格率,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9.6 使用过的工作票应按月装订(即装订本月内办理终结的全部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作为工作票附件一起装订)。变电站工作票按站分类装订,存放在操作队;施工、检修部门的工作票由班组分类装订,存放在工区。已执行的工作票和应急抢修单应保存至次年年底,以备查核。 9.7 工作票检查考核流转: 1、施工、检修工区: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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