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ZPDIEVOALSGCCS广西创新港湾工程用车管理措施
第一条 企业用车需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实施董事同意,凡未经实施董事同意,一律不得使用企业公车。
第二条 企业公车关键用于接待外部贵宾。
第三条 企业本部职员赴外出差赶往机场,需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实施董事同意后,能够使用企业公车。如实施董事外出,可先电话请示同意,以后补办手续。《用车申请单》交企业本部司机保管。
第四条 企业本部职员需自己处理外出公务(市内)之交通工具。
第五条 职员市内外出公务距离大于3公里(指办事目标地和办公室最小路径)时,可到办公室秘书处登记并经部门责任人签准后(见附件二、《公交
2、IC卡使用记录表》),领取公交车IC卡使用,乘坐公交车往返,返回企业后应立即到办公室秘书处交回所领取公交IC卡,进行核销。严禁将企业公交IC卡自己保留或用于私人事务办理使用。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乘坐出租车,费用由财务计入部门成本,进行预算管理:
(1)、外出办事需携带东西较多或有大件物品时,能够申请乘坐出租车和租用其它车辆,但需事先取得部门经理同意;
(2)、相关键接待任务时能够申请乘坐出租车,也需事先取得部门经理同意;
(3)、紧急情况下,可先行乘坐出租车或其它车辆,但需在事情发生之时起16小时内向部门经理汇报。
第七条 本措施由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八条 本措施经总经理同意后,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一、用车申请表
申请部门(人)
需用车时间
申请事由
办公室主任签字
附件二、公交IC卡使用记录表
时间
部门
申请人
事由
目标地
部门责任人签准
交卡核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