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企业办公管理制度 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企业档案保管期限标准 (一)通常反应企业关键职能活动和基础历史面貌,对本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通常反应企业通常活动,在较长久时间内对企业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文件材料,列为长久保管。 (三)通常在较短时间内对企业有参考价值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第五章 档案判定和销毁 第十五条企业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留档案定时进行判定,对于保留期限已满档案材料,按要求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判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档案判定小组,对被判定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判定小组审定
2、,并经企业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六章 档案借阅 第十九条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然后到企业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企业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企业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需严格推行登记手续,归还档案要进行检验、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三条借阅档案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借用时间
3、通常不得超出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企业相关保密要求办理。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企业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文件材料,一经发觉,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除责令其文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验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企业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条,泄露秘密,按企业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
4、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企业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验。 第二十九条企业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应立即汇报。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按企业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措施由总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各子企业应依据本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企业以往相关要求和本措施不一致,以本措施为准。印章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加强11各专业企业和总企业各部门(以下简称11各单位)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预防产生不良法律后果,依据总企业办公制度,制订本措施。
5、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印章是指11各单位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企业责任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个人印章)。 第三条11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措施第二条所述印章保管并按相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11正式职员。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需出差或因病请假时,11各单位责任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需是正式职员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含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同意人署名、保管人署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保管必
6、需安全可靠。标准上全部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11各单位责任人或总企业主管该单位副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印章拿出企业或交由她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11各单位责任人签字同意后,连同经审核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含协议、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含: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同意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协议用印应根据总企业相关协议管理要求实施必需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推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7、印章,包含印章管理人员和11各单位责任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措施要求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责任人责任。 总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及专业企业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依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对车辆进行统一配置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车辆日常使用、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实施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企业外事用车、总企业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
8、度。 第六条除总企业领导临时安排外,总企业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企业出车。 第七条标准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企业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 第八条二十四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须经总企业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二十四小时以上,需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需经总企业总经理同意。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要求,配置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统一收车管理。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据车队安排参与交通安全学习,提升驾驶技术,确保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同意不参与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
9、元。 第十二条总企业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一定百分比给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百分比。最低罚款为保险企业免赔数额。未经同意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百分比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整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对驾驶人员给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置车辆所需
10、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个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整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员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个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企业耗油采取总额控制,集中购置,定量使用标准,各专业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个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个月300公升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企业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置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企业财务部专员保管,建立规范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
11、标准上根据车辆技术手册实施多种检修保养,并须根据预算实施。车辆维修按要求填制申请单,部门责任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员结算,超出审批预算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企业维修保养车辆参考第十七条要求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时检验,内容包含:本要求实施情况、车辆内外卫生、通常保养情况等,检验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企业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置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要求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
12、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企业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评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司机应服从车队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11职员驾车,由各单位指定专员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私自交她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十二个月或持实习证照,需经车队技术考评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企业车辆,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
13、二十八条要求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交车队立案。违反要求私自用车,给予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11职员报考驾驶证,按要求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企业安委会同意,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企业车辆学车练车。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企业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她人帐;属于专业企业或子企业,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要求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总企业司机人员文明礼仪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总企业业务不停开拓和发展,愈加好地表现总企业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
14、、讲文明懂礼貌、规范化司机队伍,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车队及各专业企业全部在岗专职司机。 第三条总企业司机应严格遵守总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要求和(中国11发展总企业驾驶员守则)。第二章 文明札仪规范 第四条为了使司机人员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同时也为了愈加好地向外界展示企业形象,企业全部司机人员应按相关要求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对照本人姓名、所在企业名称及企业标志图案。 第五条司机人员应加强本身精神文明建设,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应随时保持整齐。皮鞋常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 第六条司机人员应常常对所保管车辆进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
15、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常常清洗,做到无积土。车内常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车辆平时应停在指定地点,不要乱停乱放。 第七条司机人员应加强公关礼仪方面学习,熟悉不一样场所礼仪规则。对待客人要有礼貌,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间时要注意乘客身体和衣物,预防被车门挤压。假如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坐在车内旁观。行车中应立即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取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大,以免影响客人思索或休息。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应礼貌回复。开车送人应尽可能送到门口,等人时不能只
16、顾自己睡觉或看书,而应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出来。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也可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四处找车。客人离别时,司机人员应主动向其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条在涉外活动中,司机人员对待外宾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假如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通常礼貌同其握手、交谈。假如本人外语水平有限,可向外宾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讲外语。另外,司机人员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向外宾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礼品能够接收,回企业后应上交办公室统一
17、登记,按要求处理。 第九条为了保持和深入提升总企业司机人员精神面貌,总企业办公室将配合人事本部对企业全部司机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精神文明和涉外礼仪方面培训。第三章 考评和奖惩 第十条为了确保上述要求能认真落实实施,使总企业司机人员总体素质能有显著提升,总企业办公室将对全部在岗司机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方面考评。 第十一条考评采取年底考评和平时考评相结合、本部门考评和用户考评相结合措施,考评内容包含仪态仪表、个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公关礼节等方面知识。 第十二条对司机人员文明礼仪考评分为优异、达标和不及格三个档次。对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异司机人员,企业将给一定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异司机人员,企业将作
18、为,文明礼仪”标兵通报表彰,并提请人事本部给奖励、工资晋级等。对没经过考评司机人员,应给工资降级或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应安排其下岗,进行培训。如仍不能达标,转人事部解除劳动协议。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要求由总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计划生育工作要求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措施等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正式职员(不含试用人员)。 第三条对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者,企业给一定优待和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面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五条结婚符合晚婚条件,除享受国家要求婚假(三天外),
19、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含双、多胞胎)女职员,除享受国家要求产假(三十月)外,给奖励假30天。 第七条晚育女职员怀孕七个月以后,天天可降低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员产假期满后上班,天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要求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不含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除医院要求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100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征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社会抚育费。 第十一条凡符合国家相
20、关生育第二胎要求条件者,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生育,未给同意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罚。 第十二条对计划外怀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术假期按病假处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术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对第一次做人流手术者,术后上环或做绝育手术,一切待遇按本要求第八条、第九条实施。 第十四条本要求所包含各类假期工资收入发放按考勤制度实施。其它相关事宜要求和考勤制度不一致,按本要求实施。外事审批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企业外事审批管理,依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相关要求,结合总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企业外事审批工作实施统
21、一领导,逐层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企业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企业、专业企业、子企业和控股企业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职能部门,承接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企业应设置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企业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企业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企业人事本部是负责总企业各部门人员、专业企业人员和子企业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企业)政审工作职能部门,承接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没有些人事部门专业企业和子企业要指定专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企业需组团出国(境
22、)访问,标准上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办。必需时总企业可依据子企业申请汇报向当地相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企业出国(境)任务关键包含: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与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验收、签署协议或协议和劳务输出、短期或长久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关键包含: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署协议或合相同。第二章 外事审批程序 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企业各部门、专业企业和各子企业要严格根据要求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汇报;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
23、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汇报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部门和企业自行撰拟上报。内容包含: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私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域,如确属业务必需,需事先请示总企业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同意。 (二)出国(境)任务汇报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需时同相关部门会签),报总企业领导审批后向相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要求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身体情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
24、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企业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子企业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企业相关部门、专业企业、子企业和控股企业提出邀请来访汇报(内容应包含来访者国家或地域、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标、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企业领导同意后,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 (二)总企业外事办公室负责一直访者发邀
25、请函,并通报中国相关驻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订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立案),并组织实施。 (四)如请总企业领导出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待计划报总企业外事办公室。第三章 出国(境)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政审 (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要求认真填报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审查表是相关出国(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情况审查汇报,是进行政审依据。 (二)首次出国(境)人员填写(首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当年再次出国(境),可免填审查表。 出国(境)审查表,全部派出单位
26、责任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派出 1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 2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还未结案人员; 3受多种处分不满十二个月人员; 4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人员; 5和出国(境)任务无关人员; (四)随外单位团组出国(境)审查程序同上。审查合格后由总企业人事本部开具政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第十二条出国(境)护照 (二)因公一般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出国(境)人员证件。办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申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后面写上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贴。 (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
27、,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失。凭护照办理签证,购置机票和车船票。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应在30天内将护照送交总企业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无故不交。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检验,送总企业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企业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境)签证: (一)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出国人员护照、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电、团组名单和照片(照片规格和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依据各使(领)馆要求而定)。各部门、各企业应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公室查询。 (二)出国(境)人员签证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相关国家(地域
28、)驻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间和费用也有所不一样,出国人员不得私自向相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对包含敏感问题及赴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域(以外交部通知为准),由外事办公室按要求立即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证。(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域)持护照出国(境)人员,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开具出境证实,并使用“中国11发展总企业”印章;随团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境证实。第四章 外事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出国(境)任务审批汇报由总企业总经理依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授权范围审批(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 第十五条临时赴香港团组按要求要提前一个季
29、度上报出访计划经总企业领导审批后,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地域常驻人员及数次往返人员经总企业领导审批后,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在审批后十二个月内,需再次赴港澳,由总企业自行审批,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国(境)或总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以外活动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再报农业部审批。总企业各部门和专业企业人员和子企业正、副总经理及其它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活动,由总企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企业领导同意;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含)以上人员来华,由总企业上报国务院
30、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第五章 外事教育 第十九条加强对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负责,关键学习出国常识、外派人员要求、外事纪律、保密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对首次出国(境)人员,由总企业人事本部和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11系统职员单独或组团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写出出访汇报,内容应包含业务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交总企业外事办公室。在国(境)外访问期间,对有违犯外事纪律行为或现象,团组责任人应立即阻止,并在回国(境)后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总企业外
31、事办公室、人事本部汇报。对情节严重,要上报总企业领导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第六章 出国(壕)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国(境)团组应实施国家相关财务要求和总企业制订出国经费使用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人员制装补助标准实施国家相关要求,出国(境)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在出国(境)人职员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制装补助费。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也可由总企业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加以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要求由总企业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要求第一章 附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工作,预防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
32、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依据外交部相关因公护照管理暂行要求)相关精神,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全部经过总企业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护照因公出国人员。第二章 护照统一保管 第三条总企业外事办公室作为企业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企业全部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包含外地企业人员由总企业外办申办因公护照。 第四条护照由专员保管,建立严格护照登记制度,每六个月清理一次,保管人员定时向总企业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企业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所持护照交回总企业外办统一保管。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与外单位组团出
33、访)从外办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外办审核,呈总企业总经理同意。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1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要求第五条要求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假如停留时间不超出15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出15天者,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中国后,应在30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要求第五条要求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数次往返签证护照本企业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使用期内每次
34、出境回国后,应在7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2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后,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需临时借用护照,应由所在企业或部门出据证实,由总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并限期交回。对逾期不交者,按本要求第五条要求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企业人员,在办理相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外办将按要求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企业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销毁 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企业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专员(二人)给
35、予销毁,并报发照机关立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第四章 护照遗失、被窃处理 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关键证件。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汇报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相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企业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十二个月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企业主管领导汇报。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本要求由总企业外办负责解释。人事管理制度总企业人事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对总企业职员招聘、录用、考评、聘用、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施有效统一管理,依
36、据中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要求及总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全部职员。 第二条总企业人事管理依据总企业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和总企业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标准进行。第二章 招 聘 第三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企业职员也可推荐。推荐人员实施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要求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最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成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含有胜任本职岗位业
37、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纪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含有高级职称人员要占有合适百分比。 第六条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内容以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纪和职称方面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依据总企业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实、职称证实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个人手写具体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评。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评试卷和考评成绩、考评判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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