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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样本.doc

1、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企业编 号:SC01003公布日期:11月14日职职员伤事故管理措施生效日期: 年11月14日编 制 人:王洪斌审 核 人:关守东主办单位:生产计划处批 准 人:袁长青页 数:第 1 页 共15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职员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是指职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第四条 各级行政领导(含作业长),必需认真实施本措施。第二章 伤亡事故划分第五条 伤亡事故严重等级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

2、生轻伤事故。轻伤指造成职员肢体伤残,或一些器官功效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伤害。通常指职员负伤后,经医务部门出具休假证实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伤害。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含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重伤指造成职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通常引发人体长久存在功效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伤害。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含)以上事故。第六条 对每起伤亡事故,必需首先确定事故性质:1、责任事故指因相关人员过失而造成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因为自然界原因而造成不可抗拒事

3、故,或因为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发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事故。3、破坏事故指为达成一定目标而蓄意制造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第三章 事故汇报管理第七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给本单位责任人。第八条 各单位接到轻伤事故汇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速报表报企业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重伤以上事故在2小时内将事故速报表报企业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或生产处调度室。第九条 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在接到伤亡事故汇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掌握人员伤亡情况,并作好现场勘察统计。第十条 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在接到伤亡事故汇报后,在72小时内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并在30日内,书面完成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工伤(亡)或职业病请示,遇有下列情况可按要求时间报送: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应限定在道路交通行政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裁决书后15日之内。2、属于因工出差或抢险救灾失踪,限定在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15日之内。3、属于在生产工作中,因推行职责或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限定在公安及司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15日之内。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由企业纪检监察处保卫室牵头组织调查分析,包含到人员伤亡,在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上报上级部门同时,按本措施进行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生产处。第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包含两个及以上单位时, 事故汇报、调查、分析统计应遵照

5、以下标准:1、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立即汇报。2、发生事故包含两个及以上作业区,由事故单位综合室组织调查分析,判定关键责任方。3、包含到两个及以上单位伤亡事故,由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判定关键责任方。4、事故关键责任方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汇报,并统计上报,同时将相关材料会知受伤人员所在单位立案。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职员必需做到:1、尽一切可能立即抢救伤员和财产,阻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2、认真保护现场,在未获事故调查部门同意前,不得私自清理事故现场。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现场必需经市安全监督部门勘察后方可进行清理。因抢险救护必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录像、拍照,做出标识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6、。3、事故调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进行“串联”、“串供”、“统一口径”之类活动。第十四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以上事故,由生产处组织人事、工会、办公室等组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参与事故调查部门, 应按事故调查责任人要求,指定专员在要求时间集中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方法提议。4、写出事故调查汇报。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七条 事故调

7、查程序:1、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3、进行必需技术判定和试验。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方法。5、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6、填写事故调查汇报书,结案归档。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八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视其造成危害程度按下表进行处理。 责任性质处 分事故危险程度违 章 操 作因为现场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技术水平差等非违章操作。1.造成自己轻伤扣罚元扣罚1600元,复工后停工3天安全学习。经作业区考试合格方能上岗。2.造成她人轻伤或自己重伤扣罚3000元扣罚元,撤离岗位学习一周,经厂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3.造成她人重伤扣罚

8、5000元扣罚3000元。撤离岗位。4.造成她人死亡扣罚6000元扣罚4000元,撤离岗位。第十九条 对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单位厂长实施问责制,由事故单位厂长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述职。 第二十条 凡属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人员分别追究管理责任,并给以下处罚:1、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单位和责任者处罚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意见处理。2、对发生死亡一人次处罚:(1)、发生死亡事故单位一把手,扣罚2万元并给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2)、发生死亡事故单位分管生产中层副职(含助理),扣罚1.5万元。(3)、发生事故所在区域总作业长,扣罚10000元;发生事故所在区域当班作业长,扣罚7500元

9、;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扣罚6000元,事故单位安全员扣罚4500元,企业主管处室处长扣罚5000元,企业主管处室安全管理人员扣罚4000元。(4)、通常和事故相关责任者,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分析结果,给合适处罚。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重伤事故处罚1、对发生重伤事故单位一把手,扣罚9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单位分管生产中层副职(含助理),扣罚6000元。3、发生事故所在区域总作业长,扣罚4000元;发生事故所在区域当班作业长3500元;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扣罚1500元,事故单位安全员扣罚元,企业主管处室处长扣罚1500元,企业主管处室安全管理人员扣罚1000元。4、其它相关人员,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

10、分析结果给合适处罚。第二十二条 对轻伤事故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单位一把手,扣罚3000元。2、发生轻伤事故单位分管生产中层副职(含助理),扣罚1500元。3、发生事故所在区域总作业长扣罚1500元;发生事故所在区域当班作业长1000元;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扣罚600元,事故单位安全员扣罚800元。4、和事故相关责任者,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责任给合适处罚。5、对一次发生两人以上(包含两人)轻伤事故按重伤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爆炸事故,有些人员伤亡按前款各条处理,未有些人员伤亡处罚以下:1、责任单位扣罚10000元;2、关键责任者扣罚元。3、其它相关责任者扣罚1500元。第二

11、十四条 对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处罚依据现场调查分析,按可能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给直接责任者扣罚1000元,事故单位厂长扣罚元,事故所在区域作业长1000元,班组长扣罚500元,安全员扣罚500元。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多人中毒、中暑事故处罚(指一次中毒中暑10人以下,情节较轻)1、责任单位扣罚10000元;2、扣罚安全员500元。3、直接领导责任者扣罚1000元。第二十六条 对因采购原材料、工具,多种防护用具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将按以上条款追查处理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者。第二十七条 因设计和工艺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造成人员伤亡,均按以上条款追查处理直接责任者和关键领导责任。第二十

12、八条 因参与集体活动而造成人员伤亡,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对主办单位扣罚5000元。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故调查组可依据具体情况,对性质较严重工伤事故依据本措施从重处理。第三十条 发生伤亡事故,除严格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对事故所在班组、专业人员推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凡未认真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工作放松管理,对事故均应负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凡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均按“严重违反”本措施处理,对隐瞒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主管领导1000元,有意拖延不报或无正当理由补报者,以“违反”本措施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13、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依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奋不顾身,立即抢救她人脱险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者,和立即组织或参与抢救避免事故扩大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报企业审批。第三十三条 工伤医疗费用分配百分比以下: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工伤发生单位负担总额30%,企业负担总额70%;总金额在58万元,工伤发生单位负担总额40%,企业负担总额60%;总金额在815万元,工伤发生单位负担总额50%,企业负担总额50%;总金额在15万元以上,工伤发生单位负担总额60%,企业负担总额40%。医疗费用报销后,在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 事故结案第三十四条 按企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标准(即: 事故原因

14、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严厉处理不放过;班组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订有效防范方法和方法不落实不放过。)结束事故调查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汇报必需经过下列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结案:1、轻伤事故,须经事故单位综合室审查,厂长同意结案,企业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立案。2、重伤事故,须经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审查,报主管经理审批结案,报市劳动局立案。3、死亡事故,须经企业事故调查组审查,由企业主管经理审批后,报市劳动局结案。第三十五条 结案后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将事故资料全部归档,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1、企业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2、现场调查统计、图纸、照片。

15、3、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具体材。4、技术判定和试验汇报。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6、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汇报。8、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受处分人员检验材料。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统计。11、相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第三十六条 认真保留和充足利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永久保留。第三十七条 伤亡事故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第六章 事故防范方法第三十八条 事故防范方法,应按下列程序确定:1、事故发生后,必需认真查明在该项生产中造成事故发生原因(物质技术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2、对这些危险原因和隐患做出全方面判定,合适评价其危险程度。3、有针对性提出防范

16、方法。其中包含: 工程技术方法,教育方法和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 在确定防范方法时,为了摸清危险原因和安全隐患,应经过以下路径和方法:1、接收本单位事故教训,针对其危险原因,采取方法。2、对本单位生产工艺过程和优异技术、优异经验对比,提出改善方案。3、将实际生产操作过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对比,提出改善方法。4、对现有安全装置进行技术判定,使其处于有效状态。如对锅炉、受压容器安全附件、起重机械过卷。超负荷及行程限制器、多种运输车辆转向、制动、连接及灯光、音响、电气设备接地、接零和绝缘设施、避雷和静电接地设施、防护用具、防火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通风装置和其它隔离、密闭、抗爆、泄爆、联锁、自控等安全装置,

17、要定时检验测定。5、利用多种技术资料,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情况及其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如对伤亡事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发生事故多种可能性,提出改善方法。又比如对受压容器进行强度校核,确定适宜工作压力。对多种关键部件安全系数进行认真校核,预防事故发生等。6、对关键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项目进行严格监测。如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场所浓度分布、粉尘浓度、高温、低温、辐射、静电、漏电等实施有效监督。第四十条 在防范方法中应该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努力争取在根本消除危险原因和事故隐患基础上,提出搞好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 必需确定实施各项防范方法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必

18、需落实各项方法,避免反复性事故发生;并将各项防范方法关键点、责任人、完成期限记入企业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第四十二条 在事故防范方法完成后,厂长及相关人员检验验收,而且在调查汇报书上签字盖章。第七章 伤亡事故方法复查第四十三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作业区根据方法内容组织整改,事故单位综合室根据整改要求二周内进行复查,并有统计。第四十四条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方法内容组织整改,单位主管领导组织验收,企业生产处30天后组织复查。第四十五条 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方法内容组织整改,单位主管领导组织验收,企业事故调查组30天后组织复查。第四十六条 凡根据方法要求复查不合格单位,均要继续组织整改

19、直至达成要求,并纳入考评。第八章 伤残判定管理第四十七条 企业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判定工作统一由生产处安全环境保护室组织实施,安全环境保护室负责企业职员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判定材料预审,对于符合判定条件者,报市劳动判定委员会进行判定。第四十八条 职职员伤经医疗终止或病情稳定后,职业病经职业病防治部门“职业病诊疗小组”出具职业病诊疗书后方可申报劳动判定。第四十九条 申请因工负伤致残程度劳动判定应提供下列材料:1、属因工伤残,需持工伤证实。2、申报判定职员历次医院救治原始检验统计、病历诊疗及近期诊察结论,包含图象学和摄影学检验材料,如:心电图、脑电图、X光片,CT片和汇报单等相关材料。3、属职业病

20、,除提供同意认定职业病材料外,还需持职业病防治院诊疗材料。4、属精神病,需持精神病院诊疗,住院病历,诊察材料。5、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有说服力举证材料。6、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制订,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实施。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后实施,原编号SC01002职职员伤事故管理措施即行废止。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生产处。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附件有:附件一:工伤事故速报表附件二:工伤管理步骤附件三:工伤伤残判定管理步骤附件一: 工伤事故速报表事故单位事故地点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负伤人员自然情况姓名姓名工种年纪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简单经过及原因填表人: 单位责任人: 填表时间:附件二: 工伤管理步骤附件三: 工伤伤残判定管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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