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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附件1广东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程序和投资运作,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设立和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投资运作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系指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的有限责

2、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股权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本省设立和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主

3、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备案第六条 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到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一)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资本规模不足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三)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出资设立,但这些投资者均系某一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四)其设立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备案的。前款所称资本规模,包括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第七条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由申请备案企业

4、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转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转报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备案申请文件并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结果和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管理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自我管理方式。前款所称委托管理方式,系指股权投资企业作为委托方,将其资产委托给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接受委托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统称受托管理机构。前款所称自我管理方式,系指股权投资企业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

5、队管理其资产。第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二)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四)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五)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六)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七)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八)实行自我管理的,提交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实行委托管理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资产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托管协议。(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条第(二)至(八)项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第

6、十条 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在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时将受托管理机构附带备案。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附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二)受托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四)受托管理机构股东(合伙人)名单及情况介绍、承诺出资协议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五)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六)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第十一条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 运作管理第十二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

7、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募集,不得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股权投资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实际投资者人数应打通计算到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第十三条 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且不得接受其他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企业资本。第十四条 股权投资企业向自然人募集资金的,自然人应向股权投资企业

8、管理机构提供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资产证明。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第十六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应当依据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第十七条 股权投资企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

9、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第十八条 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有限的存续期限。第二十条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二)管理团队具有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受托管理出资人资本的能力。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三)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四)主要出资人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资信良好。第二十一条

10、 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其与股权投资企业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积极参与制定所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权投资企业披露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股权投资企业报告。(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根据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第二十二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

11、资企业财产为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对不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退任:(一)受托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二)受托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利益的。(三)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投资企业份额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要求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第二十五条 股权投

12、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第四章 监管与行业自律第二十六条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到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接受省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事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告:(一)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

13、协议等文件。(二)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增减资本或者对外进行债务性融资。(三)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分立与合并。(四)受托管理机构或者托管机构变更,包括受托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其他重大变更事项。(五)股权投资企业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第二十七条 股权投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注销备案:(一)解散;(二)主营业务不再是股权投资业务;(三)另行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第二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股权投资企

14、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拒不备案的,应当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省发展改革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对已经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备案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了解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运作管理情况。对运作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督促其在6个月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应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

15、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省发展改革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对“规避备案监管”和“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将其名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审查。第二十九条 省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自律管理。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应当遵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

16、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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