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资发 〔2011〕 3 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1年第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符合任职条件,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有关程序向企业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财务总监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上市公司等对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企业原则上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总监职位,配备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履行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一)已设置了总会计师职位
3、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从其规定。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已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再设置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职位。 (三)未经批准,财务总监不得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兼职。 第六条 担任企业财务总监职务除应具备市国资委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财经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类专业工作八年以上,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收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4、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会、审计等部门任正职连续三年以上,或者主管二级子企业财会、审计等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工作,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三)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财务总监应按下列要求报告工作: (一)每年末向市国资委书面提交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重大经济事项以及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评价报告,并报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根据市国资委的要求,报送所在企业涉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报告;如遇
5、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八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监督、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意见;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战略的制定以及重大合同的签订; (三)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
6、的审计,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 (六)对企业改革改制方案、重大投融资计划、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所属企业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七)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健全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信息披露,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八)对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下属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对下属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部门
7、负责人及下属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行使建议权; (九)对规定的重大财务事项与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十)市国资委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企业应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联签制度,本办法所称联签制度,是指对规定的事项实行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企业借入和借出资金、贷款担保、资产抵押(质押); (二)对外投资、兼并、收购、转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三)向境外汇出资金; (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年报及相关分
8、析说明); (五)重大资金支出以及重大合同的签订; (六)市国资委认为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评价 第十条 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工作评价分为年度履职评价和任期履职评价。年度履职评价应当结合财务总监工作职责,对其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予以全面、客观的评价;任期履职评价除对财务总监工作职责的履行进行评价外,还应当结合相关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综合评价以及财务总监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对财务总监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
9、财务总监每年应当向市国资委述职报告工作,由市国资委对财务总监进行年度履职评价;任期届满应当向市国资委进行任期述职,由市国资委进行任期履职评价。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任期履职报告除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外,还应当对本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一)所签署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出具的独立审核意见或所
10、提交的工作报告严重失真,存在严重瑕疵或重大遗漏; (二)对参与决策的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未尽职尽责,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四)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五)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事项,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问责,给予经济处罚、降级、免职、职业禁入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子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1、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
12、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13、×)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
14、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