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
2、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
3、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
4、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
5、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
6、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7、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
8、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
9、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
10、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
11、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
12、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 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 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
13、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 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14、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
15、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则由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加强考核]市国资公司执行本办法
16、的情况纳入公司经营者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国资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市国资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限制投资层次]市国资公司(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再投资或设立四级子企业。 第三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国资改〔2006〕19号《关于明确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申报审批程序临时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本委文件中其他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17、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
18、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
19、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
20、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