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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工发【2010】209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1、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工发〔2010〕209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务段,上海维修基地,各林管所: 根据沪宁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运输条件的变化,为更有效地组织工务设备的养修作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现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 1 —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1条 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

2、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 第2条 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线路等级、允许速度、开行动车组等情况划分线路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所有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含林业养护)。  二、线路等级类别的划分 第4条 根据等级划分原则,局管内线路分为四个类别区段。 Ⅰ类区段:客运专线:合宁、合武(安徽段)、杭深线(宁波~局界间);沪宁高速铁路(上海站~南京城际站间,上海虹桥站及虹桥、南京联络线),包括今后开通运营的高速铁路、城际客运专线。 Ⅱ类区段:图定开行动车组或时速160km/h快速列车的线路、联络线(含近期准备开行),驼峰下线路,特殊桥梁。 1.京沪、沪昆、京九、陇海、

3、萧甬、沪春、宣杭、铜九线。 2.合武绕行、合肥新客、黄封、沪昆绕行、萧萧联络、金温联络、笕杭线。 3.峰下线路、道岔、缓行器。 4.特殊桥梁:南京、芜湖长江大桥、杭州钱塘江大桥、淮河等跨越大江大河的钢桁梁特大桥。 Ⅲ类区段:其他主要干线: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正线,包括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宁西、符夹、青阜、宁启、水蚌、合九、金温、新长(江北段)、京沪三线。 Ⅳ类区段:除上述线路外的其他线路。 三、天窗点外允许作业项目及安全控制要求 第5条 客运专线(Ⅰ类区段) 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除应急处置外,天窗时间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防护栅栏内。 第6条 Ⅱ类区段

4、 1.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路基路肩整治、修剪林木、修理及清理水沟、刷新标志等不侵入限界、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影响线桥正常使用的作业。相对集中、固定的作业须随作业点设置安全隔离绳,防止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2.连续30分钟及以上无动车组或160km/h快速列车开行的时段,可使用道尺、弦线、电子平直尺对本线进行线桥设备手工检查;使用钢轨探伤仪探伤、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使用测量仪器进行线路平纵断面、桥梁挠拱度、横向振幅测量等作业;不使用起拨道器、电动及风动扳手、发电机等有碍行车安全的机具进行整理道床边坡、均匀道砟、紧松补缺等作业。 其中:京沪线兴卫村至高里,沪昆线沪杭

5、段、杭深线萧甬段以及允许速度≥200km/h的区段,使用钢轨探伤仪探伤、使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使用测量仪器进行线路平纵断面、桥梁挠拱度、横向振幅测量等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行。 3.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特殊桥梁,天窗点外可进行个别松开扣件改道、涂油、紧松补缺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但不得使用起拨道器、电动及风动扳手、发电机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机具。 4.驼峰下线路在溜放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且与车站联系彻底的情况下,准许进行检查作业。 各单位应将允许上道检查、作业的具体区段、时段进行细化明确,公布下发至车间和班组,并根据列车运行图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7条 Ⅲ类区段 1.

6、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按Ⅱ类区段执行。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除可进行Ⅱ类区段规定的项目外,可使用能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进行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等项目。 3.列车运行速度≤80km/h时,可进行以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导向设备稳定的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第8条 Ⅳ类区段 1.可进行Ⅱ、Ⅲ类区段规定的点外作业项目。 2.可进行以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导向设备稳定的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四、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第9条 工务任何施工、维修作业和检查,都必须指派专职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到位时,禁止作业人员上道,防护联系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

7、负责人组织人员到安全地点避车。 第10条 施工防护设置的规定 1.防护员必须由段级及以上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佩戴规定标志持证上岗,按规定带齐性能良好的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作业标准,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曲线瞭望条件不良及长大区间、隧道、通信盲区等联系困难时,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增设防护员时,作业负责人必须明确防护分工、各岗职责和联系信息沟通及反馈程序。 3.作业项目和作业范围不宜过多、过长,尽可能集中进行,确因作业项目需分若干小组作业时,其作业范围不得超过50m,超过时应增设防护员;对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扣件涂油、钢轨调边等长距离的作业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成若干

8、段,分别设置现场防护员。 4.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作业前40分钟到车站信号楼,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实施驻站联络工作,办理登销记手续。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认真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做好来车预报、确报和临时变更通知,及时将每趟列车车次、运行位置及上下行来车方向告知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在得到全部作业人员已撤离回到工区或驻地的通知后方能离开车站。 5.现场防护员选择在适当位置加强瞭望,并不得与作业人员混杂,及时将来车预报、确报和临时变更通知告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之间必须随时保持联系(至少2~3分钟联系一次),按规定填记《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工综函[20

9、09]162号)附件,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配备录音笔等电子设备替代人工记录。 6.每个驻站联络员负责联络的施工作业工点一般不得超过两处,大站场内施工作业工点不得超过三个。 第11条 上道作业前后安全控制管理规定 1.各项施工作业都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作业方案,组织现场交底,提前进行安全预想,不进行安全预想和交底不清的禁止作业。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 3.前往工地及收工返回时,应在作业负责人的带领下列队沿路肩(或限界以外其他专门通道)行走,并有现场防护员随队进行专人防护,禁止在道心或限界内行走,本线来车时应停止行走并列队面迎列车避

10、车,防护员应举旗接车。 4.施工负责人应确认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就位,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施工防护按规定设置完毕,施工(限速)命令下达并确认后方准指挥作业人员上道。否则,不准人员、机具等侵入道床坡脚以内。 5.实施点外作业项目时必须由班长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带班。 第12条 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利用动车组和时速160公里快速列车(车次前冠以Z、T字样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段进入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作业(包括检查)。 2.在线间距不足6.5m的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等施工时,应综合考虑施工项目和内容对邻线设备、行车的影响,提报邻线限速160km

11、/h及以下等施工条件。 3.天窗点外在道床坡脚(限界)外集中作业时必须在路肩上设置安全隔离绳(移动作业除外),线间距小于6.5m,本线慢行或封锁时间内多人集中作业时,必须在两线间设置安全隔离绳,安全隔离绳长度与作业范围相当,人员及机具材料等不得越过隔离绳。 4.利用列车间隔检查或进行点外项目作业时,必须面向来车方向进行,严禁反向作业;现场防护员应与检查、作业人员保持5m左右距离,确保与作业负责人的有效联系和对作业人员的有效监控。 5.进入道床坡脚(限界)以内的作业、检查人员应相对集中,现场作业人员均应在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的监控范围之内,作业过程中严禁单人离开作业群体。人员分散超过50m范

12、围时,应按前款要求增设防护员。 6.施工、维修作业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天窗外作业项目,线路、桥梁等设备质量必须达到作业验收标准,满足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的要求。 第13条 下道避车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第3.2.3条规定。 2.在站内其他线路检查、作业时,按对应站内线路的最高允许速度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3.严禁在邻线上及线间距小于6.5米的两线间避车,严禁穿越邻线下道避车。避车时人员及机具必须同时撤至限界之外并摆放整齐,不得

13、摆放在两线间及道床边坡上。防护人员离开作业人员3-5米举旗接车,作业人员应面向列车列队避车,避车时严禁在封闭栅栏范围内坐卧。 五、机具路料管理规定 第14条 机具材料的管理 1.使用小车、小型机械等作业机具时,必须坚持工区隔夜向车间、车间向段预报制度,使用者必须由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工区(班组)要对作业机具(料)实行编号管理,每次作业前,填写当天作业用机(工)料具清单,收工时进行核对,不得将任何作业机具材料遗留在现场。 3.下道避车前,作业负责人应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将机具材料一同撤出线路,在规定的安全地点妥善放置,不得将任何机具材料放在道心、两线间、碴肩及

14、道床边坡上。 4.收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对施工人员、机具、照明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清点;对路肩、道床边坡、道心、枕木头、两线间涉及现场作业范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机具、材料等遗留。剩余的材料及换下的旧料带回驻地,暂时无法回收的,应在安全地点妥善放置,捆扎牢固,不得将旧料放在两线间,必要时应派人看守或巡检。 第15条 风动车卸砟安全措施 1.应由车间主任或职务相当的人员担任卸车负责人。 2.卸车负责人严格按调度命令组织卸车,卸料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预想和交底,明确起止里程和时间;禁止在道岔、无碴桥、道口等地点卸料,禁止单侧卸砟,加强与司机联系,控制运行速度不超过10km/h。 3

15、.对于K车拉卸经过的道岔、道口、桥梁等处所,必须派专人对沿途卸料区段进行检查和清道,开通线路前,各组清道负责人必须对所负责的卸料地点进行确认。 4.卸料结束后要对车辆卸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未卸完(空)时,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防偏载处理,并派人跟车到前方站,同时,将未卸空的原因、剩余数量向段调度汇报,段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安排计划卸空。 5.强化对车门的管理。敞车卸料结束后,必须使用直径不低于8mm镀锌铁丝对车门的捆扎加固,以防止车门在运行途中打开危及安全。 六、应急处置有关规定 第16条 当工务设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申请临时天窗进行应急处置: 1.胀轨(预兆)、断轨

16、包括胶接绝缘接头拉开)、自然灾害引发的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危害,以及树木、落石等异物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及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 2.机车乘务员、动态添乘检查人员报告线路晃动异常;动检车、轨检车、车载仪双Ⅲ级、Ⅳ级及以上报警,静态检查发现的轨道几何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严重病害。 第17条 发生胀轨、断轨、水害、落物等设备危害时的应急处置 1.信息处理 工务人员(包括其他铁路职工)发现以上情况或接到上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有关车站值班员、路局行车调度员、工务处调度员、工务段调度;立即采取拦(扣)、停、限速等紧急防护安全措施,同时应尽快通知段领导,所在车间及班组、相关配合单位(

17、供电、维管、电务)、所辖铁路公安部门。 2.处理程序。 ⑴到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进行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 ⑵根据故障情况通知供电(维管)、电务、公安等配合单位。 ⑶从就近的栅栏通道进入封闭区间,情况紧急时可从确定的故障地点拆除栅栏进入。 ⑷到达故障地点后立即设置现场防护,并按规定实施抢修处理。 ⑸抢修处理完毕后,由抢修负责人组织现场检查,确认线路具备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并在车站进行销记,同时恢复被拆除的栅栏。 3.抢修处理。 ⑴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1至第2.3.3条及路局断轨、胀轨、防洪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实施。 ⑵设备故障情况不明时,应采取拦、

18、扣车措施,禁止冒险放行列车。 ⑶遇突发性工务设备故障,相关单位值班领导、车间负责人必须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第18条 发生机车晃车及动静态不良时的应急处置 1.信息传递。 发现机车晃车及动静态不良或接到上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有关车站值班员、路局行车调度员、工务处调度员,工务段调度;上述人员立即通知行车调度员采取列车限速直至扣车措施,同时应尽快通知段领导、所在车间及班组、相关配合单位(供电、维管、电务)、所辖铁路公安部门。 2.处理程序。 ⑴到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进行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 ⑵从就近的栅栏通道进入封闭区间;到达故障地点后立即布置现场防护。 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车站

19、值班员及上级部门报告。 ⑷如设备正常时,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进行登记,通知车站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 ⑸如设备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规定采取进一步限速、封锁等措施。将情况通过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说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批准并发布调度命令后进行抢修。并根据故障情况通知供电、维管、电务、公安等配合单位。 ⑹ 抢修完毕,线路恢复正常后,将人员及机具撤出封闭区间,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进行销记。 ⑺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要安排人员对设备抢修地段采用动态检查形式进行添乘检查确认。 3.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保证信息畅通,

20、各级调度部门应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 七、附则 第19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20条 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除按有关规定纳入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外,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时相关单位到路局交班,发生三次及以上时提请安监部门按铁路交通事故定责。 第21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1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及事项执行铁道部、路局相关规定。 附件:施工、维修、临时天窗作业项目 附件: 施工、维修、临时天窗

21、作业项目 一、下列项目必须在施工天窗内进行,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完毕, 放行列车和单机的限速条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相关规定执行。 1.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 ⑴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碴; ⑵成段更换道床; ⑶基床换填,线路平面、纵断面改造; ⑷利用小型爆破开挖空心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⑸成组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岔枕; ⑹成段更换轨枕。 2.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 ⑴成段更换钢轨; ⑵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⑶无砟桥全面更换桥枕。 3.桥隧涵的施工作业: ⑴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2、⑵抬高或降低桥梁; ⑶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座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⑷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⑸整治和铺设圬工梁、桥台防水层; ⑹翻修隧道内排水沟或加深隧道内侧沟; ⑺整治隧道内道床翻浆冒泥 ; ⑻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二、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1.单根更换或处理伤损钢轨; 2.更换或整修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

23、接头铁联结螺栓; 3.单根更换轨枕; 4.起道、拨道、捣固、道床一般清筛等扰动道床的维修作业; 5.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6.使用钢轨拉伸器、弯轨器、动力扳手、钢轨仿形打磨机、道岔打磨机、锯轨机、钢轨钻孔机、螺旋道钉拔锚机等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7.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8.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9.钢梁上盖板涂装; 10.成段清筛枕盒道碴; 11.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12.更换桥上护轨; 13.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14.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15.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16.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24、 17.隧道除冰; 18.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9.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20.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21.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22.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3.风动车卸碴。 24.其它天窗点外禁止的作业项目。 三、下列作业应申请临时天窗,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和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尖轨、心

25、轨、基本轨、辙叉等重伤或折断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轨检车、动检车、车载仪检测的超限,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5.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主题词:工务 安全 管理 办法 通知 ---------------------------------------------------------------- 抄送:路局总师、安监室,运输、工务处,调度所。 ----------------------------------------------------------------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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