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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题调查实施草案
为配合本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开展“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研究工作通知》(厅规便字[]136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部《相关开展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通知》(厅计划字[]165号)和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全省国有农场、国有林区通达专题调查暨农村公路补充调查部署培训会议》要求, 10月份本市将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相关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情况以下:
一、组织机构
借鉴、两次公路普查经验,此次专题调查以县为单位,由县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两县应成立对应组织机
2、构,在确保完成调查任务前提下,抽调统计、路况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外业采集及内业整理工作。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1、未纳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范围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团场、分场、连队)、国有林区(关键森工林业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准,详见《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分布情况表》。
2、各建制村下辖自然村(屯)(包含原撤并建制村)及其通达通畅路线。
自然村(屯)名目及其对应通达通畅路线由市公路管理处和县区交通部门、各建制村共同协商认定,并报地名委员会认可,自然村(屯)名目及其隶属关系明细表,需盖
3、县(区)政府公章上报市公路处,然后上报省公路局。
对于自然村(屯)调查要求详见“省实施方案第1-3页”。
三、调查内容
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 (以下简称“居民点”)、自然村(屯)调查关键了解居民点名称、编码、人口、所属地形、地理位置等基础情况和通达现实状况、优选通达路线名称、编码、通达位置、通达桩号等通达信息;技术情况关键调查路线基础属性、线位、线形和桥梁、渡口等隶属设施技术情况和地理位置。具体指标详见“辽宁省国有农场、国有林区通达专题调查实施方案二部分调查技术方案”(8-24页)和“省实施方案”(2-3页)。
四、调查方法
1、组织方法
本市此次专题调查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处负
4、责总体组织工作,由两县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两县林业、农垦部门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调查方案制订和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综合汇总上报数据,负责建立专题调查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对本市数据进行抽检、审核和汇总;两县交通部门负责具体两县范围内(大洼县同时负责兴隆台区,盘山县同时负责双台子区、新生监狱)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外业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进行。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负责调查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明确工作职责。
两县局要成立调查小组,标准上每组4人(两县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含外业人员2人、内业人员1人、司机1人。负责具体数据采集、编辑、汇总,上报市公路处。
2、
5、采集手段
此次补充调查由省公路局提供采集平台,结合全省公路统计年报程序《辽宁公路信息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外业采集和内业录入整理。
五、调查实施要求
1、要严格实施“辽宁省国有农场、国有林区通达专题调查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村公路补充调查实施方案”中要求。
2、农村公路数据库已存在公路、居民点不得反复采集。
3、调查相关资料要单独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不得和现有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合并。
4、此次补充调查路线代码要求共十位。前四位是路线编码,以T开头,代表屯道;第二位为市别字母(盘锦Tuxx),三四位为编号,兴隆台区TU01—TU50;双台子区TU51—TU99;大洼县为TU
6、A1—TUMZ;盘山县为TUN1—TUYZ(编号碰到字母O不使用)。后六位是行政区划编码,编码规则和乡村道相同。
5、按相关档案管理要求保留全部基础数据、电子地图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六、调查质量控制
各单位在调查过程中要做好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参见《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七、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9月30日前制订调查方案,并下发两县进行组织准备。
10月10日前完成人员车辆安排、调查数据搜集(自然屯数量、通屯路线等)、调查表格印刷、GPS购置等准备工作。
10月20日前两县完成农场、林区通达情况调查数据外业采集。
10月23日
7、前两县完成农场、林区通达情况调查数据内业整理、汇总、审核,形成调查结果上报市公路处。
10月27日前市处完成农场、林区通达情况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形成调查结果上报省局。
11月10日前两县完成自然屯通达情况调查数据外业采集。
11月15日前两县完成自然屯通达情况调查数据内业整理、汇总、审核,形成调查结果上报市公路处。
11月20日前市处完成自然屯通达情况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形成调查结果上报省局。
八、提议工作步骤
1、组建调查小组,安排人员车辆,印制调查表(自然屯摸底表、自然屯调查表、路线调查表、路段调查表、桥梁调查表,以上表格在省农林通达调查方案6-11页)。
2、经过县民政部
8、门、地名办或场、乡、镇、村调查自然村(屯)数量、人口及通达路线(能够参考前期自然屯调查表)。
3、依据下发调查文件和农林部门提供情况,联络向导,采集农场林区通达数据并同时进行数据内业整理。
4、汇总上报农场林区通达数据。
5、依据县政府认定自然村(屯)名目采集农村公路数据库以外道路及全部自然村(屯)数据,同时进行数据内业整理。
6、汇总上报自然(屯)通达数据。
九、其它事项
1、两县要认真阅读省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
2、以盘锦市8月修改地图数据为底图,不得反复采集。
3、此次调查农场、林区部分费用由农林部门分摊,自然屯通达部分费用由交通部门负担,所以农场、林区调查里程应签署书面材料。
4、农场、林区场部、居住点由农场林区认定,调查小组按农林部门认定点采集。
十、问题咨询
1、实施方案及组织落实方面问题咨询:
盘锦市公路管理处计划科 蔡玲 电话3216033
手机 小号624618
2、数据采集及软件应用方面问题咨询:
东方永德企业 葛超 电话转
3、技术指导方面问题咨询:
铁岭公路处 尚庆仁 电话 小号62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