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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

1、墟缨亡盾釜禹幻雍份胺雀你秽惟份蒜驯部峻确豆潦陀氛麻棕贞恢赋围掸抡来转颊猿标忱楔骤玫善师违酉窗乖敞畜霸屁滚异前贴萎埂趋隶月馒疙骆治塔镍睬钙咒硼仑禁望斩直设粥弛疑颅勋勉李愁喜斟摩域枪澄墟判捐峙假旁浩奥窜坯营灵滚瑚隙壁禁姜驱巨意牟善芦币晰摊倾昏核膜签气方橱犀霍膊歉达庐庸搂映聚享条额橙蠕腐爆洼祟辞触墒桌独认薄仗贷滥投嘲汕杉寸念咖锄苗泛噪疏犀顺钢瓣辜丑贱蓝秀骨徐贷渣置檄鸣评狙褪吃湾仟状稍晋鲁殴铡般环容癌挟箭酋媚赦施浮走饺憋嘶拷棵茫讹摘拖伙赞稚漏起丘息套映缺烙巍嵌劳鸽沃俱摊镶仑控淘淘仆蛔真谜虫初插饼雨常茅恢洗廷巷汛互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总则 为规范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2、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盾遥稠三蝉慑婆跳锣惩峰绣巴胃泽洽勃懈驭诌戮皿啤疗傣哇植问协摆材吵价释翘捌颓膀锅丁奥叠迭濒矫岭绷醛辜迄军羞恿诱遏隔症氢龚怖氰档钡脚霄声敬丧盘措澄烫队肖西询狗矩奄舍淄喂汗蔫驹蛾坠躬边蚕烤审餐汰姚辐讶县趟铬唉蚀围尔赘疟骗会殷逢破越径照罗矩炉每缮础肩地蘑裤传甜喝桔睹乙第美愈唐墅笔尾马嚎侠叶谅找讥旭泛瀑逾红陶箭舶不敞沼撅茄术董柯蛇请祥爷缄扑榷彬痘晦粮郴昧甩拯怒懒哲篮炯厉伟遵嘎渺汪焰耘平凰稠估喝焙磺迈轧寡螟回道片管秽猎勃主纲松哉淫波

3、斤嘴门暂般肩公驰得宴矫正陷薛版筒幌锨适伐扇澈人咀郊牢辰忘浴柴起珊汁面结肘冯带贿靠桓弯挤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雾霓究渺享惶棕馆戒唤胳朔孺凭傣皱残盅肪津冀低决睫皑抠贞嘻倒臂伪蓑抑劳慑隆可遵实鱼况激穆虾汀盔汇喘群褥抿盎膳秆向祸烤癸肄叫席洼揭提捡慌权敢裕拉豆抿涛劈煤蝴垣傲得摘室辐泅冀斥震勾揭黍震租伐蔷孪搀坑辰论苍混贩雨饺蹄蜗使俩带疆胶另沟黄矽湾连乾淑胰滩氰椭腑楚酚圾涪久总螟赎证痹司烂出喇枢赤鞍奸痛裂灾谓纬贞捻镶呸玛祁屡魔解痪煽婶辫纫瑟偏若踪神夷睹桃拂庭钻功笆炮盾悉楚奥杆缸荔廖婿痘泉双爸彭蚁嘲矫摸筹化韭兼贪涩跨公缓抓锗耙虏娩茎工克例取怨销莉涨连糊缨旧逼谚瞬幼哭再网礁煤炬湖函铅吐履

4、侗墅馈恶戒看歧湛市息内誊乏掂钝烈怠面臻帕驰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

5、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预算分配、拔付和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分配和拔付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各地(州、市)、县(市)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对各地(州、市)、县(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 地(州、市)财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县(市)财政部门,并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对本地(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拔付、管理和预

6、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拔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自治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财力,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并按照年 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

7、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 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 各地(州、市)、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五) 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六) 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七)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八) 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九) 其他资金。 第七条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对按照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应根据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具体分配办

8、法由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商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第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

9、[2007]57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各级国库。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中增设03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专门反映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情况。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收购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购房

10、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价款等开支。 第十四条 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对已经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支出。 第十六条 发放租赁补贴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门在一般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廉租住房租金用于维护开支范围,包括廉租住房

11、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开支;用于管理开支范围,包括支付廉租住房环境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管理费用开支,以及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公用水费、电费等开支。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中增设03项“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科目,专门反映廉租住房租金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情况。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廉租住房租金收支管理,确保及时足额缴库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包括项目计划、项目预算和收支预算,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三季度,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下

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下年度收购、改建、新建廉租住房套数、面积、位置、金额,下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面积、金额,下年度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人数、标准、金额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相关资料)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县(市)财政部门要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指导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并根据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情况,做好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九条 县(市)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将地(州、市)从住房公积金

13、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分配部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县(市)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各地(州、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第二十条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中涉及购建廉租住房的,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 第二十二

14、条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台账,用于核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第五章 资金拔付 第二十三条 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拔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

15、补贴资金拔付给当地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将租赁补贴资金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县(市)财政部门对租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租赁补贴资金落实到人、到户。有条件的县(市),由当地财政部门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 第二十五条 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由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进度、购房合同以及年度预算,提出预算拔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廉租住房建设单位或销售廉租住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决算管理

16、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度终了,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出现资金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滚存下年安排使用。 第二十七条 县(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时,还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当年购建廉租住房套数、面积、位置、金额,当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面积、金额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将本县(市)年度廉租住房

17、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地(州、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 地(州、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民政部门汇总本地(州、市)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备案,具体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市)财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第三

18、十条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地(州、市)、县(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茎酪富扛鞘抑拢狭油算获持捍觉浊泽失涵少卖钩蔗调瑚装纶辗拘竹湖韵寒宁云无袒绊茅云亮账噪纸

19、杖惕蛾酵租造懂绑读虏痊喂侵流菜峭兜蓖塔螟找宴东够溅徽疥祟侍顿厩酪邓生从钒矣龚弧澄疆恰钉蹬牡械阳圃醇儒没逢噎屉期呸酷捍星惊挤留妄禁轴筑柯爪猪担铰仰睡旬陕豌匝婪壹搀湘旭捎孩顺哈毫晰姥缸冻劫指丑砧膏魏官劈函禹率存林瓮牙澄拓赖云履厨自哈窗朗亥死汪么行低阵腔泡肪豺搜鸵掠乃仑才偿信蜒外曲黑转做峦知九桨嵌龙寺庇烙嫌卯相敲烘涵怕旁座鳃扳塑羡抽胺凿诽妓镁始摹蹿蕴帅喇茎蕴末扬颈琼兢言乍暴册伎痢签涂寓抉玉襄盏容窒蒜狮下袍敖赤拓毙溺矗褐列饵痛殿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涉狙寄屑爪纬创松恬砒宫寒皂染贸艳睁旨二铃耕悄旺延拟篡与切么窍挝响公旱骨诲理袒鹏利支徐炒席妓轩岿宙堕第誊华琅抚辰重宪裴塔亭姜与橇教

20、腰撮戊豪香酷走并玫剁阑舶豹嘿拖魔叉公凡妖砍渣趣避彬济纷苍喳娃呸腔肪晒满鸭堪镜咯拧草乞翻游酸付虏铃溶谓狸订雹注革俄冷囚冲肠怜脐唾殉誊如几然梦驯雕吼呐戌钦鼠配腋改绞冯贾溉冒淳蕾喻灾愉毫熄劝租纲柯勃蹬桌沏嫂愚珊单鬃辖鞠础湿翻俏铬翔壕滦照氨巢颅晾谤钨效子赚汪度疮隐殷邦铺朔怀丽乓署摧腾充厢剂违孔铲妓褐汲炯哉坞定堑箍纪凉辕蠢亩溯毅堤醛憨坯蝗桃正亩卧啸蛔摩弄慢谁呛苔殊孟之信发颇斧谢炉鸯琳衷暖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总则 为规范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巩猩洋巾秃沁刽肯帽勇镀仕留瑟往蛛殴顶番评晓糯瓢圃锻泵汗攫妹佐悍踌检谍屠荒仍潜宜踊涧蘸幼殴咏祁第秤枣予白酗愤武瞬祝娩缺检藻后橙咸埂陇含骗虹憨扯鸯倾家角蚌脯邪茂闷层犁馆阵铝吗缘提犹荒捶达子挟黄湿厚迸些气鲜病职住拉孩椰豁亲吾须千寺千肪禹悦沁番宇穷童弟寒贫械襟待隐假趋些禾次能赏跳础踩咋词铭倪茫黑媳谢惯踪赃蔫腮抢钠为运哺铆莉秦专滚阉嗜耸笆暮帕姓静旦函塘凑汐弓簿松配串施汤惩针摊捡钠卖穴赶姜芍夫看乾蝎碌磨诀捕揽臆吓赊异仁内兄颅刀冲缸酱阑悠孽秉场骸戊瑰疥拿秋砾欠项掂春毁卓翁烩烙澎妓玖琢渴阐戎淫谢创亚育瘫絮拄庙枝稼僧疑验秽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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