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0.54KB ,
资源ID:3663088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66308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样本.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样本.doc

1、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和装饰装修)建筑工程项目和城市计划建筑工程项目标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应该严格实施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接收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第二章 城市计划建设消防管理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城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消防计划,并纳入城市

2、总体计划。城市消防计划应该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第六条 城市总体计划审定同意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使用。第七条 城市供水、燃气等和消防安全相关城市计划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这些项目标相关资料送公安消防部门立案。第三章 工程设计消防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选择持有陕西省建筑消防工程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建筑设计单位负担建筑消防工程设计任务。第九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该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该对工程消防设计负责。第十条

3、下列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应该编制消防设计专篇:(一)大中型工厂、仓库,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工厂、仓库,易燃易爆品储配设施,高层工业建筑;(二)地下工程、隧道工程和人防工程;(三)高层民用建筑;(四)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礼堂、车站、机场、商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五)电力、邮电通信和能源工程;(六)关键科研基地和其它关键工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该将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设计图纸和文件:(一)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二)建筑单体设计

4、相关内容;(三)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和电气防火设计;(四)通风空调、采暖、防排烟系统设计;(五)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六)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七)灭火器配置设计;(八)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有必需其它文件。第十二条中国消防技术标准还未要求而依据境外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所依据消防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需要时,应组织相关教授对工程消防设计进行考察论证。第十三条 建筑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建筑设计单位应该根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给予修改。第四章 工程建设施工消防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选择持有陕西省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

5、以下简称资质证)施工单位负担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核准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消防设计。确需改动,应该由建筑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经原审核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健全和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责。在施工中,使用喷灯、焊割等明火作业或使用汽油、香蕉水等易燃品作业时,必需采取安全预防方法。第十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该选择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消防产品。需选择进口消防产品,其所选产品应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并按国家要求消防

6、工程保修期限对消防工程进行保修。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该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并组织工程消防验收。对本要求第十条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并组织工程消防专题验收。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专题验收时,需提交下列文件:(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消防产品及建筑防火材料检测汇报;(三)消防设施多种调试统计;(四)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隐蔽验收统计;(五)工程完工图;(六)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有必需其它文件。第二十条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单位应该健全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好

7、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无偿保养期满后,建设使用单位必需委托省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许可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时测试和维修保养。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合格建筑物,若变更使用性质,需要提升消防安全性能,应该报原验收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再审核。第五章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计划建设,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二)监督检验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三)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四)处理消防

8、违章工程;(五)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省外驻陕单位和关键涉外建筑工程项目和跨地市建筑工程项目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本级和通常涉外建筑工程项目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县级和乡镇建筑工程项目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对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该立即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通常建筑工程应该在十日内,国家级、省级关键建筑工程和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应该在二十日内审核完成,需要组织教授论证消防设计建筑工程应该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成,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第二十六条

9、公安消防部门对在建建筑工程应该进行定时监督检验。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私自施工或施工中私自改动消防设计,应立即发出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复查。第二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应该自收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和消防专题验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核准建筑消防设计进行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专题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第二十八条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整改意见如有重大争议,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向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复核、复查。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应该把消

10、防安全作为评定关键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异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专题验收不合格,不得评为优良工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据不一样情况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未根据审批消防设计私自施工;(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经指出不改;(三)建筑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四)未取得许可证、资质证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取得许可证、资质证单

11、位违反本要求,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前款要求给罚款外,并可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对自动消防设施及其它消防设施未按要求定时检测维修或不能正常使用;(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法不健全、不落实。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要求第十七条要求,由公安消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或查封不合格消防产品。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要求第二十三条要求,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

12、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从事非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需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责令停产停业,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二万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要求所称消防工程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自动灭火系统工程,消防给水系统工程,防排烟及防火分隔系统工程,事故广播、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工程,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和防爆、防雷及防静电系统工程等。第三十八条 本要求具体应用中问题由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