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XX农药开发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消除多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 生,特制订本暂行要求。 第二条 企业全体职员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生命第一、财产第一”和“安全 第一、生产第二 ”经营宗旨,全员增强安全意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全员寻求安全隐患,全员监督安全 防范。 第三条 企业实施全方位、全步骤、强制性生产安全规范。全体职员必需 无条件服从安全管理。 第四条 在遵守生产安全规则上,企业不许可有例外职员,不许可有逃避 责任职员,不许可聘用留用拿安全当儿戏职员。 第五条 因违犯生产安全要求被解聘或开除职员,企业各部门不得重新聘 用。第二章 安 全
2、 教 育 第六条 生产安全和质量确保是企业生产部门第一位工作标准。所以,生 产安全必需人人 讲、天天讲、班班讲。不准出现安全意识断层,不准出现安全操作死角,安全意识要覆盖司 内全部空间。 第七条 企业职员全部要列入生产安全培训对象。每十二个月利用停产期进行生产 安全、防火安全 、保密安全、防盗安全系统教育。经过集中学习、闭卷考试等方法进行。对考试考评不达标 者,给予出示黄牌。补考不及格者,给予解聘。 第八条 每十二个月投产前新招聘季节性临时工人,一律实施岗前生产安全培训 。由专员讲授生 产安全常识和具体操作岗位安全规程,并结合实际演练进行考评。对不能全方面掌握生产安全 操作要求工人,不得上岗。
3、 第九条 新工人经培训达标后,车间主任,合成、机修、供电、供热等技术 人员,要利用班 前班后会具体讲授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在生产过程中,上述人员有权现场考评工人安全操 作熟练程度。对违反安全操作工人,应责令下岗学习。 第十条 工人调串生产车间时,应先培训,后上岗。第三章 机 械 安 全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必需根据性能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调试,达不到安全标准,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全部要安装安全防护罩,并给予颜色警示。 第十三条 自制机械设备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调试验收要由企业工程师 、机械师集体把关,形成审核判定档案,并负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机械安装或维修要从一个螺丝
4、做起,从一个焊接点做起,从一个 管道连接点做起,确保机械安全万无一失。 第十五条 机械维修保养要制度化、常常化、责任化。 第十六条 机械投入运行后,机修部门要确保昼夜有些人跟班检验维修,发觉 问题立即停车处理。严禁机械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 操作工人要精心珍惜和保护机械设备,依据操作规程使用,严禁 超负荷运转。 第十八条 操作工人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转状态。发觉设备运转异常,应立即 停机汇报,不然负担带病使用责任。 第十九条 车间主任应统计当班机械设备出障排障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总机械师天天要巡查一次企业整个设备安全情况,对渎职机械 工给处罚。第四章 用 电 安 全 第二十一条 生产输电线路配置要
5、根据相关操作标准进行。闸下电源线努力争取 从地下经过。人和线不见面。 第二十二条 各项固定电源开关要接触良好,开关警示显著,使用方便安全 。 第二十三条 司内分支供电路线要确保设备所用负荷。对满负荷运行线路 ,应分期开启机械。 第二十四条 配电总盘和分盘各路保险装置要匹配,并确保完好状态。严禁 直通运行,严禁缺相送电。 第二十五条 配电系统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维修,其它职员不得私自拆卸 。特殊情况下需她人维修,应由机电供热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实施断电规程程序,即先关闭机械、拉分闸、后拉总闸 。严禁倒次序操作。 第二十七条 线路、设备配电系统排障、检修,应停电作业。 第二十八条 职员
6、操作星角开启电机,要按电机每千瓦1秒时间计算星角开启 运转间隔时间,严禁连续操作。 第二十九条 职员使用移动类带电机具,必需配置电缆线,电源开关距离 操作面不得超出2 米。操作工脚下备有绝缘板,穿绝缘鞋,戴胶手套。机械工具自带开关,要跟班检验有没有 连电现象。对使用操作时间较多带电机具要努力争取使用安全电压。 第三十条 企业自行发电时,要切断外来电源,预防内电外送造成事故。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电期间,机电供热室依据供电负荷有权限制部分车间停 产。 第三十二条 外来电停电期间,严禁合闸检修。 第三十三条 车间用电期间发生线路缺相、电机过热、设备漏电及发生电火 ,当班职员有权先断电,后汇报。 第三
7、十四条 供电室要果断做到人走门锁,日常要做到非相关人员禁入。 第三十五条 车间、办公楼、食堂、仓库、车库、保安岗等用电场所,未经 同意严禁私接线 路,严禁私设开关、插头,严禁违章增加灯泡瓦数,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电暖风等电 器。 第三十六条 发电机使用柴油,必需存放在指定仓库,远离电源、火源。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设电话线路和供电线路同杆架设,要保持安全距离 ,进出建筑物要单独设置穿墙口,严禁和供电线路同口出入。 第三十八条 企业电工及相关人员,要增加安全用电意识,增加自我防触电 能力。操 作时要配置安全防范工具,严守安全操作规程,果断避免人为触电或违章供电伤人事故。 第三十九条 相关部门在
8、采购配电线路和配件时,要坚持质优价廉标准选 购,不得购入非国家标准产品和假冒伪劣用具。第五章 防 毒 安 全 第四十条 企业通常使用中等毒、高毒农药合成车间、制剂车间及质检室 、烘干室、甩干室必需安装排风设施。 第四十一条 防毒排毒设施应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使用。 第四十二条 高毒生产车间应采取封闭强排风和自动化、半自动化装置生产 ,逐步实现人、药分离,切实改善生产环境。 第四十三条 向车间外排放有毒气体,应按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向高空排放,预防污染司区和周围村屯。 第四十四条 高毒车间排风系统发生故障,该车间必需停产。 第四十五条 进入高毒车间操作工人必需含有身体健康、纪律性强、无过 敏反应、培
9、训合格等条件,方可进入有毒车间从业。 第四十六条 工人患病,严禁上岗。 第四十七条 操作工人进入车间必需无条件佩戴劳动保护用具。从事检验、 甩干、烘干操作人员也必需佩戴劳动保护用具。 第四十八条 工人上岗使用劳动服及劳动保护用具,班后必需存放司内指 定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在企业内异处存放。 第四十九条 有毒车间工人班后实施强制性洗浴。 第五十条 有毒车间,尤其是高毒车间工人下班,车间主任应逐一问询有没有 非正常反应,如发觉有中毒征兆,应立即去医院检验。 第五十一条 有毒车间操作工人应将产品中毒临床表现向家人进行宣传,使 家人掌握一定 观察中毒征兆能力。当工人下班后回家发生中毒嫌疑时,应立即直接
10、送往正规医院诊疗或抢 救,然后再向企业汇报。 第五十二条 企业在高毒车间要备放相关预防中毒药品。 第五十三条 企业要逐步发明条件,建立医务室。第六章 防 酸 安 全 第五十四条 生产部要将以高中低浓度硫酸为原料车间,均列入防酸安全 范围。 第五十五条 凡使用硫酸车间,应指定专员从事用酸操作,并加配防酸劳 动保护用具,包含:橡胶手套、眼镜、大口罩、胶靴等。 第五十六条 输酸管道、提酸泵、放酸阀门等设施,应采取耐酸型设备,并 常常检验有没有泄漏现象。一旦发觉漏酸,应停产检修。 第五十七条 存酸贮罐列入企业危险品库范围,从严加强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用泵提酸时,应有些人看护酸泵开关,方便发生泄漏立即关
11、闭。 第五十九条 自流卸酸时,输酸管道两端要设专员看护。 第六十条 严禁罐外长久留存硫酸或将硫酸带出司区。生产后剩下硫酸,要 立即放回贮存罐。 第六十一条 硫酸落地形成酸性地面和土壤,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处理 前列入禁行和禁放物料区管理。 第六十二条 接酸、运酸、贮酸工具,应单独存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第六十三条 发生硫酸接触皮肤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伤势过重者,应在 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救治。第七章 防 爆 安 全 第六十四条 凡使用压力容器和使用易燃易爆原料车间均实施强制性防爆 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全部用于生产压力容器,必需严格根据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 设备性能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经政府主管
12、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六条 易燃易爆车间配电室,要和车间隔离封闭,另设门道通行。 第六十七条 易燃易爆车间使用电机、照明灯及其它配电设施,应符合防 燃防爆要求。 第六十八条 从事易爆车间生产操作工人必需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蒸汽锅炉司炉工,必需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上岗。 第六十九条 防爆车间必需装备消防栓、消防带和灭火器。上岗工人必需 会使用消防工具。 第七十条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或其它火种带入防爆车间。车间及防护区内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第七十一条 操作工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具上岗。严禁 穿带铁掌或铁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 第七十二条
13、车间运行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如设备及管道需要检修或加固, 必需先 停产、通风,经检验空气浓度达标后,由企业主管生产上司开具动火证方可动火作业。 第七十三条 生产车间要严防跑、冒、滴、漏,空气中浓度超出安全浓度时 ,应打开门窗通风,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毒劳保用具。 第七十四条 各易燃易爆车间要增设企业内线电话,并确保和企业总值班室 通畅。生产期间 ,主管生产上司和生产部经理要轮番值班并深入车间进行检验。质检室应跟班对车间安全浓 度进行检测。 第七十五条 蒸汽锅炉供热期间,司炉工要严格实施操作规程,不得私自离 岗,不准睡觉。要确保锅炉在正常气压内运行。锅炉安全阀鸣笛,按操作违章处罚。 第七十六条 企业划
14、定易燃易爆车间,除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企业非相 关人员,也不得私自进入。第八章 劳 动 安 全 第七十七条 检修、清淤各类容器贮罐时,应先放气通风,后进入。对贮存 有毒原料设备进入时,应采取防毒方法,并有专员保护。 第七十八条 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需使用防光防护罩,辅助电焊工也要戴 深色眼镜。 第七十九条 在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或擦洗传动部位。 第八十条 造粒车间机械发生故障,必需停车检修。机器运转或还未完全停 机时,不得用手或其它工具强行取料。 第八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或进入有搅拌器设备内进行检验,必需首先切 断电源,并留有专员看护。 第八十二条 折卸设备孔盖、管线法兰、阀门、盲堵时,必
15、需先放净设备管 线内压力,然后再进行施工。 第八十三条 多个工作面同时作业时,上面操作人员要预防机械部件、工具 等下落下滑,下面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八十四条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八十五条 职员劳动使用铁锹、铁齿、铁钩等工具时,应注意保持和其它 人距离,严防工具伤人。 第八十六条 要科学确定班产,预防工人过分疲惫出现事故。劳动强度较大 岗位,应调度工人轮番操作。第九章 安 全 检 查 第八十七条 企业实施多层次、不定时、高密度生产安全检验。机械工、 电工、司炉工、 车间主任为跟班检验;机电供热室主任天天最少检验一次;生产部经理每七天最少检验23次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
16、每七天最少检验一次;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随时检验、抽查。 第八十八条 各层次检验要根据职责分工进行,主查分管业务,兼查其它隐 患,实施工种间相互监督。 第八十九条 经检验发觉隐患,要立即排除,并逐层汇报。 第九十条 严禁检验走过场。 第九十一条 各车间操作工人有责任反应不安全隐患,有权利要求上司排除 不安全隐患。对走过场检验或不推行检验责任各级职员,可越级汇报或举报。第十章 安 全 验 收 第九十二条 机械、容器、贮罐等设备安全防范装置,企业由总工程师、总 机械师会同相关部室进行验收调试。 第九十三条 易燃易爆设备,排污设备安装,企业验收后,应邀请劳动部 门、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认定。 第九十四条
17、经验收不合格设备设施,不准投入使用。第十一章 事 故 处 理 第九十五条 企业成立财务部、经理部、生产部、销售部参与事故处理委 员会,负责日常安全事故调查、计损、诊疗、抚恤、索赔、结算、处罚等具体事宜。 第九十六条 企业裁定事故责任、财产损失和处罚标准,按企业相关要求认 定;推行劳动 保险责任,按保险条款认定;包含抚恤、补助等劳动者待遇,以劳动部门制发文件为准。 第九十七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标准进行。包含责任划分 ,以本要求第十二章相关条款为准。 第九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均应形成文字材料,并复印相关司外 认定资料。查对无误后,移交经理部存档。第十二章 安 全 责 任 第
18、九十九条 企业为确定生产安全,实施统一多层安全责任负担制。 第一百条 企业实施生产安全责任负担制,按职员供职岗位依次划定。 总经理负担企业法人责任; 分管生产高级职员负担第一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负担技术责任; 生产部经理负担关键领导责任; 机电供热室主任负担具体领导责任; 机修工、电工、车间主任负担直接责任; 工人负担具体操作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无正职职员,副职主持工作,负担正职责任;有正职职员 ,副职职员负担同级次要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各级职员在负担责任同时,享受对应检验职权和处罚职权 。 第一百零三条 上级职员发觉事故隐患,并已要求属下排除隐患,但因属下 人为渎职,造成发生事
19、故,上级职员减半负担事故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不存在无责任职员。第十三章 奖 励 第一百零五条 为激励各级职员全身心推行自己所负担安全职责,报答对 生产安全做出贡献个人和群体,企业增设生产安全奖金。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奖金严禁平均分配。 第一百零七条 奖金依据三项指标发放,即个人单项奖励、无事故系统奖励 、无大事故系统奖励。 第一百零八条 个人单项奖励: 电工,实现整年无用电伤亡事故,无非正常财产损失,每人奖励800元。 机修工,实现整年无机械伤亡事故,无非正常财产损失,每人奖励800元。 车间主任,实现整年带班班班无伤亡事故,无非正常财产损失,每人奖励800元。 蒸汽司炉工,实现全月
20、班班安全运行,安全阀未报警,每人奖励60元。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实现整年无事故,对下列安全责任负担人给予奖励: 分管生产企业高级职员,350元;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400元; 生产部经理,450元; 机电供热室主任,500元。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整年安全无大事故,指在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下列五种情况: 1.无死亡人员; 2.无致残人员; 3.受伤职员医疗等一切相关费用总额在元以下; 4.机器设备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5.无火灾、无爆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达成上条安全指标时,企业拿出5000元,奖励生产系统各 级职员。奖金分 配按上少下多标准兑现。但负担有直接事故责任职员不予奖励。已取得单项
21、奖金职员 不反复奖励。 第一百一十二条 总经理不参与生产安全奖金分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企业供职不足十二个月生产系统职员,按月折算奖金。其 她部门参与临 时带班,合适给奖金。其它部门职员对生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也参与奖金分配。第十四章 责 任 处 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实施因渎职渎职造成事故责任处罚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造成安全事故,受伤职员医疗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总额在300 010000元,下列人员罚款标准是: 分管生产高级职员,50元;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70元; 生产部经理,90元; 机电供热室主任,120元; 发生事故当班车间主任和有责任电工、机修工,每人150元; 直接责任人,
22、200元以上。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造成安全事故,受伤职员医疗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总额达100 00元以上,下列人员罚款标准是: 分管生产高级职员,100元;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150元; 生产部经理,200元; 机电供热室主任,250元; 发生事故当班车间主任及有责任电工、机修工,每人300元; 直接责任人,400元以上。 第一百一十七条 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致残(以一人计算),下列人 员罚款标准是: 总经理,100元; 分管生产高级职员,150元;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200元; 生产部经理,250元; 机电供热室主任,300元; 发生事故当班车间主任、有责任电工、机修工,每人350元; 直接
23、责任人,500元以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以一人计算): 总经理,300元;同时另外接收劳动部门罚款; 分管生产高级职员,400元; 总工程师、总机械师,500元; 生产部经理,600元; 机电供热室主任,700元; 发生事故当班车间主任及有责任电工、机修工每人800元; 直接责任人,1000元以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因发生农药中毒,造成人员伤亡,机电供热室主任和当 班机修工、电工减半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因配电线路漏电、机械转动部位飞出造成人员伤亡,车间 主任减半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兼职职员,按高职位任职负担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负担罚款直接责任人,指直接
24、人为造成事故发生职员 或本身违章操作致死致伤职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企业除实施罚款外,对相关职员 还要视其情节和责任大小,给降职、降薪、解聘、开除等处分。第十五章 违 章 处 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为全方面消除不安全隐患,企业实施违章操作处罚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1)无故不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2)因故没补参安全生产培训; (3)培训补考成绩不及格; (4)安全生产讲课应付了事; (5)班前班后会不讲安全生产; (6)经培训不合格而同意上岗; (7)工人串车间没有先培训; (8)机械转动部位安全罩要脱落不立即加固,未造成后果;
25、 (9)验收自制设备不愿签字; (10)安全检验走过场; (11)跟班人员擅离职守; (12)机械超负荷运行不阻止; (13)车间主任不作机械配电排障统计; (14)总机械师没有做到一天巡查一次; (15)机械开关警示不显著; (16)对超负荷运行分支线路不采取调度方法; (17)配电总盘和分盘保险装置未匹配完好; (18)缺相运行造成后果; (19)非电工未经同意拆卸电器设备; (20)停机、停电未按次序关闭电源; (21)开启星角开关违反规程; (22)使用带电移动电机具,不戴劳保用具; (23)安装带电移动电机具,不符合安装要求; (24)企业发电,没有对部分车间进行限制用电; (25)
26、发觉线路缺相、电机过热、设备漏电及电火未立即采取断电方法; (26)供电室人离开门未锁; (27)非相关人员随意进入供电室; (28)职员私自私设插头开关、使用家用电器; (29)发电机房存放柴油桶; (30)电工违章操作触电; (31)从事有毒作业不戴劳保用具; (32)私自把有气味劳动服带回家中; (33)异地存放有气味劳动服; (34)高毒车间工人下班不洗澡; (35)下班后车间主任不问询观察工人有没有中毒征兆; (36)工人下班后中毒不直接送往医院; (37)高毒车间防中毒药品不领存; (38)从事用酸作业,不戴劳保用具; (39)放酸泵运行时,无人看护开关; (40)罐外存酸未经同意
27、; (41)带酸工具随便改变用途造成后果; (42)司炉工无证上岗; (43)工人不会使用灭火器材; (44)防爆车间空气浓度超标不进行通风; (45)防爆车间电话不通畅; (46)生产旺季企业中高级职员不轮番值班; (47)蒸汽司炉工上岗睡觉; (48)未经同意许可外来人员进入防爆车间; (49)企业非相关人员私自进入防爆车间; (50)检修、清淤容器贮罐违章操作; (51)电焊工违章造成伤眼; (52)拆卸有压力设备违章操作; (5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54)劳动工具伤人; (55)工人汇报隐患,而不理会; (56)事故调查营私舞弊; (57)事故损失计算失真; (58)事故
28、档案人为丢失; (59)诽谤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60)有意夸大宣传企业危险性; (61)对违章行为不汇报; (62)替她人开脱违章事实; (63)对违章处罚不服; (64)非生产部门职员发觉隐患不汇报; (65)有其它违章行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66)没有根据机械性能和使用说明安装设备; (67)机械转动部位安全罩脱落造成后果; (68)调试设备未达成安全标准而投入使用; (69)自制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0)机械带病作业; (71)自行发电,未切断外来电源; (72)企业发电,因未限制负荷造成后果; (73)发觉线路缺相、电机过热、
29、设备漏电及电火,未立即采取方法造成事故; (74)电话线和供电线发生相连; (75)高毒车间排风失灵,仍在生产; (76)培训不合格工人进入高毒车间; (77)出现患病工人上岗; (78)下班时已中毒,车间主任未查出回家造成后果; (79)偷窃硫酸; (80)私自在罐外存酸造成后果; (81)发生皮肤触酸不立即用清水冲洗; (82)带火柴、火机及其它火种进入防爆车间; (83)无动火证私自动火; (84)穿带铁掌或钉子鞋进入防爆车间; (85)多层工作面操作造成掉物伤人; (86)因工作不负责任,被工人越级举报; (87)车间主任数次违章; (88)跟班检修显著不负责任; (89)车间发生故障
30、,无故拖延抢修时间; (90)私自委托工人检修机电设备或不愿到现场抢修; (91)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92)自行发电,未切断外来电源造成后果; (93)外来电停电,而合闸检修; (94)供电室人走门未锁造成后果; (95)电话线和供电线相连发生事故; (96)蒸汽锅炉安全阀人为报警; (97)设备运转用手触摸或用其它工具强行取料造成后果; (98)检修人进搅拌器内,无人看护电源; (99)工人汇报隐患而不理会造成后果; (100)本身违章造成受伤; (101)本身违章造成她人受伤; (102)违章造成后果潜逃; (103)偷窃安
31、全设施; (104)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105)因本身违章造成死亡; (106)因本身违章造成致残; (107)因本身违章造成她人死亡; (108)因本身违章造成她人致残; (109)有意破坏安全设施; (110)偷窃关键部位安全设备; (111)违反安全要求,屡教不改; (112)参与聚众违章活动; (113)可防范事故,但因临阵脱逃造成后果; (114)殴打安全检验人员致伤致残; (115)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严重违章造成后果工人,企业除罚款外,给予解聘或 开除。 第一百三十条 对有意违章给企业造成人员
32、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职员,公 司除给予罚款开除外,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三十一条 检举揭发违章行为职员,企业给奖励,并对检举人实 行保密。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章处罚程序,参考企业生产管理要求第八章相关条款、 企业行政管理要求第十七章相关条款实施。第十六章 安 全 保 险 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对在生产系统供职全体职员,实施强制性人身安全 保险。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险费由企业缴纳70%,个人缴纳30%。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职员因故中途离开企业,个人缴费不予退回。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个人缴费后,工伤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由企业支付。因伤误 工期间企业支付薪水。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个人缴纳部分保险费,企
33、业从参保当月薪水中一次性扣 回。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不参与人身安全保险职员,企业给予解聘。第十七章 其 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关键安全防范车间投产时,企业驾驶员夜间轮番值班。 第一百四十条 凡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对外除向劳动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并 接收调查外,不接收媒体采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企业职员私自向媒体记者提供相关事故资料,按失密违章 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企业事故处理委员会应定时公布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 医疗费支付情况通报。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要求所指整年,为每十二个月11月1日至第二年10月31日。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要求如和企业已发要求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要求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要求不适用非生产范围意外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要求技术操作条款由总工程师、总机械师负责解释。本 要求 管理条款由生产部负责解释。本要求责任条款由总经理或分管生产高级职员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企业相关部门起草实施本要求实施措施,和本要求含有 相同司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要求实施后送交绥化市劳动部门立案。 第一百五十条 本要求自11月26日起施行。(本要求以黑企发32号文件、企业令第16号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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