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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样本.doc

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建造师资格区分。2、注册建造师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使用期:3年4、变更注册时使用期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需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6、项目责任人专业和等级限制:大型工程必需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7、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含基础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通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汇报注册机关;注

2、册机关将注册信息通知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基础形式考点解析1、法律部门通常包含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刑法和诉讼法。2、具体法律部门归属如协议法属民法;企业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另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尤其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中国法形式。4、各法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同意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效力等

3、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础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2、基础权利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提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础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四、民法考点解析1、什么样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含公民,还包含外国人和无国籍人。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

4、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关键生活起源。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判定:不能识别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识别为限制行为能力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怎样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需财产或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责任企业10、法人和其它组织最关键区分:能否独立负担民事责任11、其它组织:如合作企业、法人分机机构(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内设机构不是其它组织,如人力

5、资源部、财务部。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结果13、协议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不是物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含法定和约定)15、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变更,全部会引发民事法律关系变更16、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7、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区分:建设工程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18、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含有对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正当;行为形式正当19、代理关系判定:和第三人为法律行为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6、21、代理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2、代理中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23、无权代理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负担;不追认时行为人负担(注:本人知道她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追认。)24、表见代理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5、表见代理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负担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不是代理人代理人28、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终止情形区分: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无须定造成委托代理终止29、债关键发生依据:协议;侵权;

7、不妥得利;无因管理30、协议是引发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最关键、最普遍依据。31、不妥得利之债判定:如拾得遗失物、协议无效后财产返还32、无因管理之债判定:如救火、救人、喂养遗失动物33、债消亡原因:推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去;当事人死亡(仅限于34、当事人死亡无须定造成债消亡,只有在有些人身性质协议之债中才会造成债消亡35、知识产权基础特征:含有些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37、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38、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9、专利权保护期限

8、:发明20年;其它。40、超出诉讼时效法律后果:胜诉权消亡;实体权利不消亡4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4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协议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45、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继续计算。46、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推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重新

9、计算。五、物权法考点解析1、物权分类:自物权(全部权);她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抵押特点:不转移对财产占有。 质押特点:转移对财产占有、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置。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实定时间: (1)债务推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其它情形。5、抵押权和承租权冲突处理方案:()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质权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

10、物要经过法院留置权实现:不需要经过法院,但有最少2个月留置期。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8、实现抵押权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9、能够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10、留置动产条件: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除外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置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动产除外)物权设置、变更、转让和消亡14、物权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全部权除外);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11、人)15、登记和协议效力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协议效力;拒绝登记要负担违约责任16、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亡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17、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置。新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置用益物权。19、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方法:出让;划拨。20、物权保护方法:确定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法能够单独适用,也

12、可合并适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1、申请施工许可证主体:建设单位 申请完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验收主体: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手续主体: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主体: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主体: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主体:施工单位2、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同意手续(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2)在城市计划区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计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区分) (3)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

13、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要求进行了审查) (6)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方法;(哦根据要求应该委托监理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十二个月,落实工程协议价50%,超出十二个月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如公安机关消防审核)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工程类型(六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根据国务院要求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汇报建筑工程

14、5、施工许可证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出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出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6、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及复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汇报是6个月)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汇报)。7、建设工程企业包含: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8、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9、建筑工程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15、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定师”!)。工程发承包制度10、发包方法: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施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该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11、严禁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12、严禁承包(违反则协议无效)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13、未招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完工验收合格:参考协议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完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负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完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

16、价款。14、超越资质承包有效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在建设工程完工前取得对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根据无效协议处理,不予支持。15、联合承包:连带责任; 同一专业资质认定时“就低不就高”16、转包:绝对严禁(包含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17、转让、出借资质责任负担: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要求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本企业名义单位或个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18、分包要求 (1)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能够分包(总承包) (2)劳务作业能够分包(专

17、业承包) (3)除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19、违法分包情形 (1)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 (2)未有约定并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 (3)主体结构分包 (4)再分包(劳务分包不是再分包)20、分包中责任负担法定连带责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约定责任: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2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系:委托代理关系。22、必需实施监理工程有额度限制: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没有额度限制:国家关键建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3、监理依据 (1)法

18、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包含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只有在有明确约定时才能作为监理依据)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协议。24、监理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协议约定,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更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协议约定质量要求,应该汇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更正。25、监理业务既不能转包,也不能分包七、招标投标法考点解析1、基础标准:公开、公平(主体确定)、公正(程序)和老实信用。2、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2)全部或

19、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3、必需招标项目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关键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要求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4、能够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1)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3)施工关键技术采取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

20、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5)在建工程追加隶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含有承包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5、投标人资格要求:含有负担招标项目标能力(包含法定要求和招标人要求)6、投标确保金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协议协议。 7、投标确保金形式:除现金外,能够是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8、投标确保金额度:投标确保金通常不得超出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出80万元人民币。9、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施工招标:应该超出投标使用期三十天;货物招标:和投标使用期一致。10、不按招标文件

21、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12、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撤回 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14、联合体作为投标主体和缔约主体唯一性:联合体本身虽是多个法人实体,但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只签署一个承包协议,不是和

22、各组员单位分别签署协议15、资质确定: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6、必需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该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废标处理)17、再投标限制: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18、许可联合体变更: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并获经过,其组成任何改变全部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取得招标人同意;19、必需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需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全部联合体组员负责投标和协议实施阶段主办

23、、协调工作20、投标确保金提交人: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但全部对联合体各组员含有约束力21、连带责任负担: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优异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行为。23、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通知其它投标人,或帮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24、)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和投标人约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赔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24、不得以低于成本(指企业部分成本)报价竞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2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7、招标主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8、参与投标是投标人权利而不是义务,所以投标人能够不参与投标。29、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30、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

25、组员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31、评标教授选择(1)随机抽取:通常情况下(2)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尤其复杂、专业性要求尤其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32、评标委员会组员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33、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34、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应该参考标底35、按废标处理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只有其中之一要废标吗?)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

26、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不一致就肯定废标吗?)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36、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不过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7、投标文件修正标准 (1)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27、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8、评标汇报:(1)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2)评标汇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4)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9、中标候选人: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次序40、评标委员会专有权利:要求投标人澄清 提出书面评标汇报 推荐中标候选人4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后,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该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

28、日前确定。42、招标人应该接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43、依法必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4、招标人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4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4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含有法律效力。47、签署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48、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阴阳协议”或“黑白协议”)49、确保金退还: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

29、个工作日内,应该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50、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垫资及利息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51、招标条件:已推行审批手续; 资金起源已经落实52、招标方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53、邀请招标情形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许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4)拟公开招标费用和项目标价值相比,不值得; (5)法律、法规要求不宜公开招标。54、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55、资格预审条

30、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资格条件或以没有载明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56、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通常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要求除外。57、资格后审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资格条件或以没有载明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58、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9、招标文件发售: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60、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生产供给者和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其它内容。6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

31、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62、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需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63、标底: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招标人能够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需保密。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64、投标使用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5、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使用期,其拒绝延长时不能没收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应该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

32、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因延长投标使用期造成投标人损失,招标人应该给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除外。”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6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67、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立案。68、招标代理机构性质:社会中介组织。69、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70、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八、安全生产法考点解析1、安全生产保障方法:组织保障方法、管理保障方法、经济保障方法、技术保障方法2、组织保障方法:保障体系;岗位责任管理保障方法:人力资源管理;物力资源管理 经

33、济保障方法: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社会保险四个方面)技术保障方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管理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管理 对废弃危险物品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 对职员宿舍管理 对危险作业管理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3、必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形(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从业人员超出300人其它生产经营单位 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其它生产经营单位4、关键责任人责任: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立即汇报本单位相关责

34、任人。5、人力资源管理(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安全生产“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标安全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7、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该分别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8、对职员宿舍管理(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和职员宿舍在同一

35、座建筑物内,并应该和职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2)还未完工建筑物内不得设置职员宿舍(3)在设有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不得设置职员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已经设置职员集体宿舍,应该限期加以处理。对于临时确有困难,应该采取必需消防安全方法,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能够继续使用。9、从业人员权利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应急方法后撤离作业场所。(5)请求赔偿权(6)取得劳动防护用具权利(7)取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利10、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尤其重大事故:30人以上

36、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通常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1、应抢救援体系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建立应抢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应抢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能够不建立应抢救援组织,应该指定兼职应抢救援人员。12、生

37、产安全事故汇报(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2)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立即如实汇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3)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任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后,应该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13、事故汇报时间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安监部门逐层上报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14、监管部门汇报尤其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报省

38、一级安监部门;通常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15、事故调查等级管辖:尤其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重大:省级政府;较大:市级政府;通常:县级政府。16、事故调查地域管辖:尤其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17、安全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汇报。18、安全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它:15日。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能够将施工现场监督检验

39、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20、安全监督不得收取费用。质量监督能够收取费用受托安全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全部不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九、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点解析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础、关键)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验制度(预防为主表现) (5)伤亡事故处理汇报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2、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2)依法推行协议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 (5)提供安全施工方法资料 (6)拆除工程进行立案安全责任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该确定建

40、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4、依法同意开工汇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自开工汇报同意之日起15日内,将确保安全施工方法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立案。(事后监督)没有安全施工方法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事前监督)5、建设单位应该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立案。6、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法或专题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7、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1)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情况严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

41、立即汇报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该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8、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9、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1)关键责任人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负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并做好安全检验统计。关键责任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方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议权人。 (2)项目责任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

42、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方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该立即向项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该立即阻止。10、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3)分包单位应该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

43、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担关键责任。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2、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方法(1)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44、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该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包含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题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该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审查。13、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该对相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定。14、施工单位应该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 施工单位不得在还未完工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15

45、、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也能够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6、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止17、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该编制拆装方案、制订安全施工方法,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该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实,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1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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