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职员录用审核措施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伴随企业业务规模不停扩大,企业需要不停地吸引人才,为严格把好招聘关,选择最适宜人才进入企业,特制订本措施。第二节 招聘渠道第二条 招聘渠道包含:1、经过招聘广告、人才市场、她人推荐等多个形式公开招聘实用型人才;2、从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优异学生加盟企业。第三节 录用条件第三条 企业本部职能部室录用职员条件包含:1、含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含有大专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四条 各事业部职能部室录用职员条件包含:1、含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含有中专专且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第五条 各事业部基层班组、项目部录用职员条件
2、包含:1、持有一、二级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或等同专业证书施工管理人员。2、含有市政、道梁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五大员”上岗证书或相关操作上岗证书。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人员使用上一定要以满负荷为标准,因事设人,核定岗位人员,以提升工作效率。第四节 录用程序第七条 录用职员程序为:1.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 人力资源部复核申请;3. 公布招聘信息; 4. 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面试;5. 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面试;6. 总经理面试; 7.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录用。8. 传达录用职员,确定录用意向,并在正式录用时要求职员签署保密协议,拒绝签署保密协议,不予录用。第一节 附则第八条 本
3、措施自同意之日起实施第九条 本措施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附:审批步骤表 保密协议附件1: 审批步骤表应聘人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人简历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用人单位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指示附件2上海建设股份保密协议甲方:上海建设股份乙方:1. 甲方、乙方本着双方自愿对等标准,签署以下尤其保密协议。2. 甲方在乙方供职期间和离职后要求时间内,应对乙方以下信息保密,愿意负担泄密责任。l 人事档案、相片l 工资水平、个人所得税扣缴资料l 私生活信息l 未经乙方同意其它个人资料3.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乙方个人资料传输给其它第三方,但政府相关机构提出要求者除
4、外。4. 甲方将根据甲方和国家相关个人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和处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5. 乙方在职期间和辞职后要求时间内,应对甲方以下资产保密,并愿意负担泄密责任。l 企业发展计划l 企业关键财务、会计信息l 企业人事资料、工薪福利资料l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议统计l 企业关键会议决议和决议资料(如:新产品开发、重大设备投资、重大人事调整等)l 企业技术、设计图纸l 新产品、新材料试验和试验数据l 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资料,尤其是新开发产品生产工艺资料l 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生产经验l 企业专利技术、发明等资料l 用户资料和信息l 供给商资料和信息l 其它对外泄露后可能会给企业事业不利竞争地位资料和信息
5、6. 乙方以个人人格确保,乙方到甲方企业应聘工作未受到任何其它单位委派并为其它单位搜集甲方经营管理信息;当甲方发觉乙方应聘甲方单位工作系接收其它单位派遣并帮助其派遣单位搜集甲方上述信息资料者(简称工业间谍),一经发觉,甲方将对乙方实施包含但不限于立即解聘、提出经济赔偿处罚,必需时可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甲方同时有权经过合适新闻媒体对乙方和其派遣单位此等行为给予训斥。7. 乙方承诺在其离开甲方单位时,不管因为何种原因包含因违反甲方管理要求被甲方强行解聘,乙方将主动并无条件退还由其使用、控制保管上述各项属于甲方保密资料。8. 为保护甲方利益免遭深入损失,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企业保安人员多种原因
6、离职乙方实施现场监督物品移交并限时送其离开甲方工作场所。9.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3年内不得到和甲方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企业供职,包含临时技术指导,也不管是否收取酬劳。10.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3年内,不得将其在甲方单位学到生产管理知识或职务发明等信息提供给甲方企业直接竞争对手,不管是否收取酬劳。11.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3年内,不得自行投资或融资设厂,包含以其直系亲属名义设厂生产和甲方企业相同产品。12. 乙方承诺,当乙方违反上述第6、7、8、9、10、1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包含乙方所供职单位提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必需时甲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乙方
7、赔偿对应经济损失。乙方将依据实际损失和法院判决推行赔偿责任。13. 乙方郑重申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对男方企业保密内容和本协议上上述承诺进行了充足了解和研究。14. 本协议将作为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所签署劳动协议附件。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章 职员教育培训管理措施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开发企业职员职业技能,提升企业职员综合素质,增强职员工作能力,深入提升生产效率,依据中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节 培训计划第三条 企业职员教育
8、培训应以在职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管理人员知识更新为主。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定时制订职员教育培训计划,除企业总体安排培训以外,各基层单位或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需要,举行部分讲座、短训,以帮助职员在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达成本岗位要求。第五条 职员教育培训是提升职员素质关键路径。各事业部和基层单位应重视职员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定专员落实这项工作。第三节 培训内容第六条 教育培训关键内容1. 岗位培训;2. 继续教育;3. 素质培训;4. 特殊培训。第七条 岗位培训,必需坚持专业对口标准,严格落实讲究实用,重视实效标准,培训对象是需要持证上岗各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分为施工管理岗位和
9、施工操作岗位。企业人力资源部对施工管理岗位、施工操作岗位人员制订培训计划,标准上自制度颁布之日起,二年之内全部应考出各类对应岗位证书,二年内未取得对应岗位证书者,将调整其工作岗位。凡考试(评审)合格者,考试、培训费由企业负担。企业对以下岗位给奖励,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造价师奖励3000元;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奖励元,三级项目经理奖励1000元,五大员上岗证奖励500元。考试(评审)不合格者,考试、培训费自己负担50%。职员取得各类证书后,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应赔偿企业支付培训费和按服务年限年均制赔偿奖励费用。第八条 继续培训,关键指职称教育。企业全部符合考试(评审)条件人员,全部应主动
10、争取,凡考试(评审)合格者,考试、培训费由企业负担,职称由企业聘用,在技术津贴上给奖励,企业不聘用,给一次性奖励,高级职称奖励元,中级职称奖励1000元。第九条 素质培训,关键是企业组织高管层理念培训,中层干部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务实培训,新进职员入职培训和其它部分培训。第十条 特殊培训,企业依据一定选拔机制,根据不一样类型,选送优异人员到国外培训,到中国著名学府轮训和到新区相关单位挂职锻炼。第四节 培训管理第十一条 职员参与外部各类培训,必需填写“外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企业领导同意。第十二条 职员培训费用标准上先由本人支付,培训合格后,凭合格证书和“外
11、读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奖金处理1. 由组织选派参与岗位培训,不扣奖金。2. 由组织选派全脱产学习30天以上,奖金按所在单位(部门)平均奖计发。3. 各类学习考试时间,经同意,作公假处理。第五节 附则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同意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措施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修改权属企业。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实施起,原“职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废除。第三章 工资管理措施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完善和理顺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维护职员利益、提升工作主动性,特制订本措施。第二节 总体目标第二条 企业重新制订工资制度是为了深入统一规范工资管理,在内容上考虑
12、到企业和事业部经营目标责任书相衔接,和事业部内部机制改革相一致。新工资制度是建立岗位工资为基础、效益考评为关键工资体系。工资体系分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大部分。第三条 基础工资表现平稳过分、保护老职员标准,关键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三部分组成。第四条 效益工资即奖金,关键表现绩效挂钩标准,即完全人工成本和利润指标、经济目标责任书相挂钩标准。事业部(中心)工资总额要在完全人工成本基础上和净利润相挂钩,实施一定百分比增加或下降,真正表现多盈利、多收益,少盈利、少收益精神。第三节 实施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企业全体正式职员。第四节 基础工资组成第六条 基础工资关键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
13、三部分组成。在调整岗位工资前,对企业现有岗位进行梳理。岗位设置是依据企业不一样工作性质而定,管理岗位以责任大小、管理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为依据;技术岗位以技术复杂性、责任大小为依据;操作岗位以责任大小和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原因为依据。经整理,企业管理岗位分为10级,技术岗位分为7级、操作岗位分为6级,以此作为岗位工资基础。第七条 除企业、事业部发文任命人员外,其它本部职能管理层和事业部职能管理层人员涵盖管理七级至管理十级,事业部基层单位职能管理层人员涵盖管理九级至管理十级。项目经理岗位涵盖管理六级至管理九级,技术责任人涵盖技术四级至技术六级,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质量员、测量员、安全员、材料
14、员、试验员涵盖技术六级至技术七级。第八条 岗位工资:将原岗位工资和物价补助、车贴、饭贴等合并并合适提升形成新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分为10级,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分为7级,操作岗位工资标准分为6级,相邻上下级岗位工资有交叉。每级工资分五档,每档相差100元。第九条 工龄工资:根据连续工龄来进行确定并合适提升标准,每十二个月工龄工资为从原来8元提升到12元,四十年为上限。第十条 技术津贴:技术职称补助,保持企业原有标准不变,即高级职称为180元/月,中级职称、技师为120元/月,初级职称、高级工为80元/月,技术员40元/月。第十一条 一级项目经理参考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参考中级职称、三级项目
15、经理参考初级职称,项目经理、职称同时含有者就高不就低。第十二条 工资中法定要求其它项目如独补等继续保留,原有班组长津贴在岗位工资表现。第五节 效益工资组成第十三条 效益工资总量,“二部一中心”依据经济目标责任书进行确定,每十二个月企业依据和事业部(中心)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年底事业部(中心)财务净利润情况,在企业对事业部综合考评基础上确定分配总额。企业本部依据企业整体情况进行确定。第十四条 效益工资分配,企业依据不一样岗位工作难度、强度和该岗位以往收入基础上,确定了效益工资岗位系数,年底根据该岗位岗位系数、考评系数和出勤等综合考评情况进行确定。第六节 工资管理第十五条 岗位工资确实定。1. 企
16、业中层以上干部聘用期标准上第十二个月为本级岗位工资第一档,第二年经考评续聘后上升一档,依次类推,直至最高。2. 企业一般职员岗位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听取事业部(中心)、本部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平衡进行确定。3. 岗位工资实施一岗一薪,从事复合岗位职员,取高岗位工资。项目经理以企业发文任命为准,基层单位经理助理、部室(分站)责任人以事业部发文任命为准。 第十六条 岗位工资晋升。应届生为本级岗位工资最低级、市场引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确定档次,岗位工资经“二部一中心”考评后按程序报批晋升。企业经过岗位竞聘等路径,建立优异人才晋升路径。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调整。1. 岗位工
17、资结合岗位聘用,每十二个月调整一次,中途岗位变动,岗位工资次月调整,技术津贴可动态调整。 2. 岗位调整后,标准上根据调整后岗位工资最低级计发,如晋升岗位最低级工资低于或等于现岗位工资,按提升一档工资计发。岗位下降后,按同档工资标准下降。3. 岗位工资、技术津贴调整,需要填写岗位工资(技术津贴)调整表,事业部中心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初审,报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效益工资发放。效益工资实施动态管理,每十二个月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先发放,年底总结算。第十九条 加班工资、有毒有害津贴要求。因为企业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制,除法定假10天(国庆、五一、春节、元旦)以外加班,由“二部一中心”在年底效益
18、工资中先行计发,有毒有害津贴在年底止合效益工资表现。第二十条 过节费、高温费要求。“国庆、五一、春节”每次500元、高温费800元,不纳入职员效益工资。第二十一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要求。全部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只有基础工资,无效益工资,试用期后企业留用,效益工资从试用期算起。第二十二条 应届生效益工资要求。应届博士硕士,效益工资全额。应届硕士硕士第十二个月效益工资按7080计、第二年按100计。应届本科生第十二个月效益工资按6070计、第二年按8090计、第三年效益工资100计。大专生第十二个月效益工资按5060计、第二年按6070计、第三年效益工资7080计,第四年效益工资按100计。非应届毕
19、业生,工作年限在3年内,参考应届生计发。第七节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1月1日起试运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第四章 职员档案管理措施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员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利用人事档案,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员利益,依据中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企业职员档案管理部门为企业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设专职档案管理岗位专员负责进行管理,并设置档案专用柜存放职员档案。第二节 职员档案管理岗位第三条 职员档案管理岗位职责以下:1. 搜集、判别、整理和保管职员档案材料,建立完整登记统计册;2. 办理职员档案查阅、借阅和传输手续;3. 立即登
20、记职员档案材料变动情况;4. 为相关部门提供职员个人资料;5. 做好职员档案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6. 办理其它相关事项。第四条 职员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必需含有条件:1. 中共党员;2. 熟悉职员档案管理业务,受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3. 工作责任心强,能严守职员档案秘密。第三节 职员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五条 职员档案内容及其分类以下:1. 履历材料;2. 自传材料;3. 对职员判定、考评、考察材料;4.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含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和考绩、审批等材料);5. 政审材料;6. 参与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材料;7. 奖励材料;8. 处分材料
21、;9. 招用、劳动协议、劳动手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等材料;10. 其它可供组织参考材料。第四节 职员档案搜集、保管第六条 对职员情况改变及对其进行考察、考评、培训、奖惩等所形成材料要立即给予搜集、整理、立卷,以保持档案真实和完整。第七条 立卷归档材料必需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接单位立即间。第八条 归档材料必需手续完备。第九条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写纸书写,应使用毛笔、黑色或蓝黑墨水笔,以正楷书写。第十条 建立好文书档案室(柜),达成防火、防蛀、防鼠、防潮、防窃、防失密要求。第五节 职员档案查
22、阅和转递第十一条 查阅职员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机关公章专用“阅档”介绍信,并经人力资源部责任人同意并在介绍信上署名。介绍信由档案管理岗位人员负责保留。第十二条 查阅人应为二名中共党员。在指定地点查阅而且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必需在场。第十三条 职员档案通常不予外借,如必需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人力资源部责任人同意,限时归还,不得转借,同时必需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或直系亲属档案。第十五条 查阅档案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划圈、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后不得泄漏或私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厉查处。第十六条 查阅或借阅人不得私自拍摄或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需经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同意。第十七条 职员调离企业时,须立即向对方单位转递其档案;职员退休后,须立即将其档案移交企业档案室保管;职员死亡后,其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留十二个月后,移交企业档案室保管。第十八条 档案转递应编造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第六节 附则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同意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本措施和上级相关要求相抵触时,按上级要求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修改权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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