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案改善制度 1.目标:为启发全体职员想象力,集结个人智慧和经验,提出有利于本企业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提案,方便达成降低成本、提升质量、促进企业经营、激励同仁士气,发明主动进取企业文化。 2.范围:适用企业全部职员提案和本制度要求各类奖励。 3.职责: 提案人 · 组织或跟进提案实施,促进提案实施。 · 审查提案内容及评分情况,监督提案实施效果,立即将提案共享; · 核实奖金,并监督奖金分发; · 开展多种专题改善活动,有针对性推进并促进全企业形成改善文化; · 制
2、订和宣传各评分和评奖标准,并监督其实施; · 监督审核提案得分在6分以上提案。 管理部 · 同意评奖标准和获奖名单,对评奖过程争议含有最终裁决权。 提案改善委员会 · 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产生获奖名单。 总经理 · 授权提案改善委员会组员。 财务部 · 提案改善奖金分发。 部门责任人 · 主动推进本部门职员参与提案改善活动; · 按要求对本部门实施或受益提案进行评分; · 对本部门提出相关其它部门提案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沟通。 4.定义:(无) 5.内容: 5.1提案改善: 5.1.1职员可针对企业任何方面提出具体改善提案,填写于<提案改善表>,
3、包含: --- 经营管理制度之改善 --- 多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行政效率等改善 --- 工厂部署、治具、工具等之改善 --- 设备自动化、省力化、省人化及省时化之改善 ---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设计之改善 --- 物料、零件、产品等搬运方法之改善 --- 原物料之节省、废料之降低或利用和能源节省等成本费用降低之改善。 --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之改善 --- 其它有利于企业经营等事项 但若为以下情形之一则不视为提案: --- 没有方法改变或纯粹是期望; ---众所周知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事项; ---曾被采取过内容相同提案(但有更佳方法者除外); ---
4、攻击团体或个人投诉、埋怨或非建设性批评意见; ---已被上级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级指示她人开始进行时方提出改善意见者; ---企业根本无法实现愿望性提议。 ---其它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属提案范围者 不受理之提案不予评级,亦不给基础奖,但必需回复提案者,说明不受理之理由,并期望继续提出宝贵改善案。 财务部 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师 注:1、部门内实施提案直接由提案者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交分管干部实施即可;评分由部门主管进行后交提案改善委员会确定; 2、对于非本部门实施提案: ---在部门责任人确定提案内容后,由部门责任人将提案转交受益部门,并和受益部门主动沟通协调;
5、 ---若受益部门不接纳提案,受益部门责任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案退回原提案部门;若提案部门坚持需实施该提案,则向人力资源管理师回馈,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将最终处理结果回馈给提案者; ---若受益部门接纳提案,受益部门责任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知会提案部门具体实施时间,组织提案实施,并在实施有效后对提案进行评分,然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师; ---若提案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得到有效实施且经沟通均无显著改善时,提案部门或受益部门应立即向人力资源管理师回馈,由其协调相关实施情况。 5.1.3部门内提案,提案人应对提案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跟进;对于提案包含其它部门,提案人不能直接实施时,
6、应由双方部门主管相互沟通协调实施;对于包含三个(含)以上部门提案统一由人力资源管理师负责跟进。 5.1.4若提案在是否实施上有争议时,则由管理部主管最终裁决。 5.1.5职员提出提案后,不管其最终有没有被采纳或实施,均需按要求登录于提案管理统计表中。 5.1.6提案有效实施后,部门责任人或受益部门责任人应按下表进行评价评分,并于月底将本部门全部有效实施职员提案清单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师。 总分 有形效果 无形效果 创新性 努力程度 10分 3分 2分 3分 2分 注:---有形效果需按相关标准之要求进行计算,对于标准未明确核实项目,需交人力资源管理师确定;
7、 5.1.7 提案奖金只给提案者,实施者不颁发奖金。 5.1.8 若提案本身含有主动意义但因部分客观原所以未实施时,需交由人力资源管理师确定,确定属实后则给最低等奖金。 5.1.9人力资源管理师对各部门提案评分进行审核,若有问题,则和部门责任人或受益部门责任人沟通共识;若达不成共识,则由提案改善委员会主席作最终裁决。 5.1.10全部实施有效提案全部应评分,每个提案奖金发放标准以下: 评分P P<=4 4
8、元 5.1.11 当得分低于(含)6分时,由部门主管对提案评分审核,当评分超出6分时,人力资源管理师需将此提案提交提案改善委员会评议,然后交提案改善委员会主席(必需时交总经理)核准。同时将全部实施提案汇总成<提案改善奖金清单>交提案改善委员会主席审批,并将奖金领出、发放及报销。人力资源管理师收到提案奖金后,交给各部门利用早会或召开提案改善公布会等形式颁发提案奖金。 5.1.12对于内容相同提案,先提交者才发放奖金,后者则不受理。但假如在方法上较前者略有改善,则发放半额奖金;假如有显着改善,才发放全额奖金。 5.1.13提案活动其它激励方法: 序号 条 件 激 励 规 定 01
9、 当月提案实施表现最好部门 嘉奖部门团体活动经费1000元,全厂表彰,授予“提案优胜单位”流动牌 02 当月提案实施表现最差部门 一类部门扣部门团体活动经费500元,全厂批评,授予“提案加把劲单位”流动牌 03 打破个人提案件数月最高统计者 奖个人200元,全厂表彰 04 打破个人提案件数年最高统计者 奖个人500元,全厂表彰 注: ---部门奖罚金额均入部门经费账,动用部门经费,详见《团体活动金管理措施》。 5.1.14包含提案实施费用时,实施前,实施部门应预估提案实施费用,受益部门按相关要求步骤申请作业。 5.2专题奖励:对于有尤其突出贡献提案,由提案改善委员会
10、评定后交提案改善委员会主席及总经理确定,具体参考审批权限相关要求。 5.2.1评奖程序: (1) 提名/申报 · 全部奖项全部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标准建立评奖实施细则,经评委会审议经过后,由评委会主席同意实施; · 评奖标准应向全体职员公布并向相关人员培训; (2) 奖励 · 全部个人奖励项目,奖金归个人全部,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对于集体奖励项目(如以部门为单位),奖金归部门全部,由财务部直接划入部门团体活动金中。 · 奖励包含奖金、证书、表彰等多个形式。 · 奖金内部结算同5.1.10 (3) 公布/存档 · 各部门应将优异提案或获奖信息于宣传栏等公布,并组织交流学习。 6.相关档: 6.1《部门和个人提案优胜奖评奖细则》(附件一) 6.2《团体活动金管理措施》 7.使用窗体: 7.1提案改善表 8.生效日期:本制度自签核后颁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