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一、关键推广任务
国家发改委下达本市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分别是中标企业厦门通士达照明生产自镇流荧光灯7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生产直管荧光灯(T5和T8)30万只(以下简称“中标企业”),要求在6-10月份完成推广任务。推广任务完成后,估计实现年节电估计达1.9亿度(合7.68万吨标准煤)。这一推广任务顺利完成不仅将使本市百姓得到实惠,还将对本市绿色照明工程顺利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有很大促进作用。
二、责任分工
此次推广任务由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此次节能灯推广工作将纳入对各区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评内
2、容之一。市经发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区、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充足整合多种媒体资源,利用多形式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本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节能减排行动。中标企业为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产品宣传推广(关键包含设置社会售货点、海报宣传、举行具体推广小区活动等)、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营销活动。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小区街道办牵头负责组织各区、各行业大宗用户采购及居民购置高效照明产品审核,落实专员负责该项工作,并报市节能办立案,具体任务分解以下:
行业主管部门
推广任务职责分工
市经发局、各区经贸局
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申购并审核
市、区
3、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织全市机关、机关申购并审核
市、区建设局
组织全市商住建筑单位申购并审核
市、区教育局
组织全市各类学校申购并审核
市、区卫生局
组织全市各类医院申购并审核
市贸发局、各区经贸局
组织全市各类商场、
商贸企业申购并审核
市旅游局
组织全市各类酒店申购并审核
各行政、企业、机关工会、各小区街道办
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各辖区内居民申购,并进行登记、审核及产品发放
市、区妇联
组织参与小区推广、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组织广告宣传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资料汇总、数据统计,帮助现场推广,监督产品使用情况
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复核
4、销售情况并向国家申请补助
三、购置步骤
(一)大宗用户采购步骤图
①大宗用户填写采购申购表(见附件1)
②到相关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见上表)审核盖章
⑤市节能监察中心定时汇总后报市经发局
⑥推广工作结束后,市经发局、财政局帮助中标企业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
③据经审核申购表和中标企业签署供货协议,安装后得到用户确定签章
④中标企业定时将销售汇总表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居民从所在单位工会、小区街道办购置步骤图
①居民用户前往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办登记申请(表格见附件2)
②各单位工会、街道办审核、汇总,并定时通知两家中标企业。
⑤市节能监察中心定时汇总后报市经发局
5、⑥推广工作结束后,市经发局、财政局帮助中标企业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
③中标企业依据登记情况送货上门,安装并完成收款,做好售后服务。
④中标企业定时将销售汇总表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三)居民在常设售后服务点、推广活动现场购置步骤图①居民用户前往常设售货点、中标企业定时举行进小区推广活动现场
②中标企业负责常设售后服务点、推广现场居民购置相关资料登记。
⑤市节能监察中心定时汇总后报市经发局
⑥推广工作结束后,市经发局、财政局帮助中标企业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
③两家节能灯企业现场完成销售,取得用户签字,并做好售后服务。
④节能灯企业定时将销售汇总表报市节能监察中心
四、推广
6、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期(5月份)
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组织汇总节能灯需求量,初步确定各部门、各区推广产品分配量,制订整体推广方案及各责任部门推广方案;中标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配套建设、设置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各职能部门筹备和开展各类推广专题活动。
第二阶段:宣传开启期(6月上、中旬)
在厦门市“节能周”期间举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开启新闻公布会;组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举行多种推广宣传等小区活动;市节能办出具《高效照明产品推荐信》,便于中标企业进行造访大宗用户及相关推广事宜等。
第三阶段:推广实施期(6月~10月份)
边推广边宣传,一是中标企业应经过张贴海报、报刊广告等
7、方法加强宣传;二是在各部门、各责任部门组织在全市各区巡回举行高效照明进小区现场推广活动;三是各责任部门、各小区街道办等应主动加强对大宗用户和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帮助中标企业进行推广销售。
第四阶段:总结期(10月份)
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进行总结、节能效果评定。并依据本年度推广实际情况,提出下十二个月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市节能办还将举行此次活动评先评优活动,对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
五、监督管理
各部门和中标企业要严格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措施》要求,严格实施本方案相关程序,此次推广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全部印制有“政府补助、绿照工程”
8、字样,居民个人采购标准上每人购置数量不超出30支,杜绝倒买倒卖该节能灯行为,中标企业出售产品必需取得用户签字确定,市经发局和财政局、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监督检验和现场、定时抽查,确保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中标企业要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报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高效照明推广项目产品编码价目表
2.大宗用户采购高效照明推广产品申购表
3.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镇居民购置记录表(工会、小区用)
4.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镇居民购置记录表(活动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联络人:蔡先生,电话:5397523;
厦门市财政局联络人:林先生,电话:5398179;
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络人:俞先生,电话:5126892;
厦门通士达照明联络人:许小姐,电话:6511192;
浙江晨辉照明联络人:甘思良,电话:5182163)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