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陇政办发103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印发陇南市应对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措施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陇南市应对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措施已经5月10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一年六月四日陇南市应对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措施 为了立即应对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立即、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自然灾难抗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程度降低灾难造成损失,妥善安置灾区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据陇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陇南市突发性地质
2、灾难应急预案、陇南市自然灾难应抢救助预案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救灾救助工作实际,制订本措施。一、指导思想牢靠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救灾工作方针,急灾民所急,帮灾民所需,解灾民所难,立即对灾区困难群众给救助,处理困难群众基础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群众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难类别自然灾难具体分类为:关键包含干旱、洪涝、暴雨、暴雪、高温、冰雹等气象灾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突发灾难。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情况,视为重大自然灾难,造成困难群众给重大自然灾难临时生活救助。(一)发生水
3、旱灾难,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一次灾难过程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坍毁房屋2千间以上。(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以上。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因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生活收入起源“三无”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和因灾致病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具体界定以下:1、因重大自然灾难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坍毁和房屋受损严重农村困难群众;2、因重大自然灾难造
4、成家庭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无收入起源农村困难群众;3、因灾致贫或因灾致病城镇困难群众;4、因重大自然灾难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坍毁和房屋受损严重且无经济起源、生活困难城镇困难群众;四、救助金额依据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原因、种类及实际困难程度等原因,进行分类施救,采取不一样标准施行救助。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标准上确定为:1、 因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人员死亡且家庭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2、 因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重大伤病且家庭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3、 因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房屋坍毁或严重受损且家庭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4、 因重大
5、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且又无经济起源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5、 城镇低保家庭组员中因患重大疾病,经城镇合作医疗组织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还存在大额自付医疗费用(通常在5万元以上),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一个家庭标准上十二个月只能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不管因重大自然灾难造成困难群众,还是因灾因病致贫困难群众,十二个月内前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并申请不一样类别救助,整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出10000元。五、救助资金筹措和管理市级设置重大自然灾难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专题资金,在市民政局机关帐户中设置临时救助专户。今年在救助专户中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
6、元,市级财政筹集50万元,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开启资金。从明年开始全方面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救助专题资金关键起源:1、每十二个月由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救助专题资金;2、每十二个月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资金作为救助专题资金;3、每十二个月将一部分社会捐助资金作为救助专题资金;4、主动向省上争取资金作为救助专题资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实施专款专户、封闭运行方法,不得转移、挪用、挤占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发放重大自然灾难及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属地标准,动态救助措施。救助资金发放标准为:(一)在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因遭受气象灾难、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
7、重大生物灾难等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造成灾区生活困难群众,根据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告、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程序,由县级给临时生活救助,在县(区)级专题资金中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二)因灾致贫或因灾致病原因造成城镇困难群众,在县(区)级实施救助后,还确需要实施救助困难群众,由本人申请,村委会、乡政府加注意见,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在市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中给临时生活救助。(三)除重大自然灾难外,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给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七、附 则各县(区)民政部门参考本措施,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重大自然灾难及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措施。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使用期为五年。专题词:民政 生活救助 措施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4日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