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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11/7/2012 0:0:0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土地增值税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特此公告。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负有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方式,依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对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方式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调整有异议事项。第二章 核定征收的处理第五条 凡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和扣除项目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地产项目增值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者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五)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以下简称清

4、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第六条 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应当首先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确实无法实施定率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方可采用定额征收方式。(一)定率征收核定依据应当顺次选择以下方法:1.按照核实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方法核定;2.按照核实建造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合理方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房地产转让收入或者房地产建造成本核定。(二)定额征收核定依据应当顺次选择以下方法:1.参照纳税人相近清算房地产项目的税负水平核定;2.参照当地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水平核定;3.按照其它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中所列一种

5、方法不足以准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确定,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 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额核定征收率或者,应纳土地增值税额房地产建造成本及费用额(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核定征收率第三章 核定征收的管理程序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房地产转让清算环节,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审核认定,不得在预征环节事前认定。第十条 纳税人在清算申报期内认为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可主动提请核定征收,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清算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所填报土地

6、增值税核定征收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主管税务所应当在受理申请认定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区县税务局审核认定。(三)区县税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认定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征收审核认定。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清算审核时,无法准确实施查账征收的,可责成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涉税资料。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涉税资料,或者报送的相关资料,经认定仍不足以准确实施查账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实施核定征收,具体程序如下:(一)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涉税资料。(二)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三十日内

7、,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涉税资料。因有不可抗力、司法案件等原因,不能按期报送相关涉税资料的,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后,可以延期报送。(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涉税资料或者税务事项通知书提供资料期限届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征收初审,填列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区县税务局审核认定。(四)区县税务局应在收到审核认定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征收审核认定。第十二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当以区县税务局名义作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已审定的申请认定表或者审核认定表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核定征收通知书,责令纳税人按照已确定的核定征收方式,限

8、期缴纳清算税款,并告知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区县税务局可采用审理委员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对核定征收进行审核认定。第四章 征收管理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对已确定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清算。纳税人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清算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第十五条 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清算后转让房地产,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改变征收方式。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

9、12年12月1日起执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

10、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

11、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

12、”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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