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推广实施省级以上农业标准为目的,以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比较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化推广项目。第三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负责统一
2、协调示范项目的管理,省农、林、渔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示范项目的管理。第四条 省级示范项目实行申报、初审、审核立项、计划下达、实施、组织验收、跟踪检查的管理方式。示范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第五条 各类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等组织可以申请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第六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需要;(二)利于推进浙江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实施,原则上应与各类重点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建设项目相结合
3、;(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原则上粮油种植规模1万亩以上;经济作物(水果 1000亩、蔬菜1000 亩、茶叶1000 亩 、食用菌50万袋 );林特产品(竹林1万亩以上、特色干果2000亩、山地水果2000亩以上);牲畜1万头;蜂产品100群 ;家禽 10万羽以上;虾、蟹、龟鳖类500亩以上,鱼、贝藻类1000亩以上,网箱养鱼3万立方水体以上。(四)具有“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基地+农户” 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基地内生产档案制度完善;示范产品有品牌、有包装,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五)推广实施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有技术推
4、广站(中心)或科研院所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切实可行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六)具有严格的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示范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获得GAP、ISO9000、HACCP、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森林食品等认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农产品品牌优先安排)。 第三章 示范项目审核立项第七条 示范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发改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发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申请进行初评后报省“协调办”,经“省协调办”统
5、筹、协调,组织评审后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建议,报“省协调会议”审定。第八条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具体申报工作由省“协调办”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第九条 示范项目计划经省“协调会议”审定后,由省“协调办”各成员单位联合下达。 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十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技术支撑机构,着手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应树立项目标志牌,标示项目名称、实施标准、示范规模、承担单位、批准单位等内容。第十一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标准的宣贯,提高相关生产、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培养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
6、人才,组织标准的推广实施。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逐步建立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开展必要的产品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形成有一定生产、销售规模的品(名)牌。第十四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以标准化为纽带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第十五条 项目所在地农产品“协调机构”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在建项目和已验收项目的监
7、督管理、跟踪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第五章 示范项目验收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安排建议。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项目验收方案,报省“协调办”统筹安排后,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程序、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第十八条 对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经省“协调办”审核,报省“协调会议”审定后,实
8、行“以奖代补”。示范农产品可以在其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浙江省 XXX标准化示范产品”。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九条 示范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技术培训推广、购置必要的自我检测检验设备、基地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第二十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及时组织做好年度示范项目建设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考评,并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省农产品“协调办”。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协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
9、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原试行办法作废。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
10、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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