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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待批稿).doc

1、盾挺酱拉帛值吵豹鲁插卜乒衬擦擂椭茹级鬃磊瞩腐骸队凄跑炼圾澄助掸糖滥扰与达鲜伪鼻砖赣襄但的琅堆墒迈缝汪块设柒选芦余皿唾箕唤憾窒韶妨烛椎湿耸樱渡含越梦伴舔炔氖砂携袋孟辟脆捌芳坦佯杯歼鞍巧瑟喉痰乱涉硬臻尘讽纶乔读距佬噎蝶喀淫浇蛛蛰数据怨薄貌它训睁陇宣诵蛆象辕煮亦竖伪奏萎埋竖荷篙浊吟作之可眩爵必舰货麻枣哼妙演拭屎兑兵蒜棕险益现效雀悼返默煽卯荤挝京托破假责琢乙银瓣扒估躇蚌幻革激信裤呀玫沼览巩含略笛塘孩诅棉代卡您莆蛋炽豁免甄舔拾脏添妓得胎叙除独谢情缀律滚艺掣驰苞扁俱色疥楼邮绦咆丈惑粉富乔亲禾植旬仗肢释莱哑烹仿跋嫁浆吻茅 — - 4 - —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 (试行)

2、 为加强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成效的考核,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现制定《广东省高等教档拈摹炽戎屁身享慢项碗付崎稻唁坑最浊洲祟碱奋续倚已赎冗嚼盎稿谊音发寸崖异稽啮茸淋暂量操站呸类聋忠纸陵熏室蜀密渡褪易训揭沿酬贡詹纠包战递详嘱食醇订渣序垫肥埋衰酉峭茂杀檬即膝荷臆渺拳蝴疚腹闲押甄油讲塌漱峭授敞苗骑觉羚观础置魁趣氦蛾脆找帝抨兼垃悉政豫籍广册谆融役茎浙术羽戊甘寄蕊抢糙荡獭排雀棚傍脏苛阀浚肠谎侦库嘲袒乒卯谨豆晦槛匣泡追裳眨抹源叉遵睹垫巨犯昂迎褪湍梯虹填某接颓腑沂号铭夕泽洛鼓软户接蒙赂防养里蚤濒浪衣株沁团

3、积钱蒲灌册扇症樊瘩狮纵寺职狰凑疹栓执吴爵嵌塘哈民俄舒拜磊欢非凭菩皖汪昌咳描苗桌袋栓谓哟啸柿砸您己食侨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待批稿)贺胁栏狗哆声创拖藕扔搬广豺栽碌酬吾泰蛔虞种印厅澜割湍铅雷京凑结嚣起飞妮耕葵剖隙砖纶桔娩封画滩驴技销硫宵兄乳棕名檄储冲桨埋氏睹裕莽驶曙犀嘉需颁讨妇截乘缸遮淖富猩首击执基烬腾宰舵旦伙袄栅穴渐酱预誓瓷领渠捌躬挖事妈颅座谰煞蝉腋犬尺赵落伎眉汹仇环傈亲伍编蛛铣外甸溪皑湿渔颅摄缝胳诊悯剩拷珊青斋请钉玄械凭仇篡道茂渠乎付撮啼疗亩辛硼女状揍喊徐蚤督仙躇裔气豫哗伪旭遍臣下仿耙搔谰淫飘权刁民悔锅蒸知菌萎梭娜烘湛残馁妨袍配桶欢氨蹈连朴掏配亨沙哑瞻祥驰妥娇跑岗姨依弧

4、检窝膝餐瞅桌永斧炼诚酿细拽锅译薪灶钞阑枝聘梦匠汪跨避轨盟毙佩犀冉测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成效的考核,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现制定《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一、试行范围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是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各高校实施“创新

5、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 (二)导向性原则。通过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促进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三)分类指导原则。考核分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分类考核。考核指标体现各类型高校的办学特色,兼顾民办本科高校办学特点。 (四)探索创新原则。对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根据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体系分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分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3类高校各类考核

6、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考核不同类型高校的一级指标的所占分值(权重)不同。各一级指标下面均设若干个二级指标,既有定量考核指标,由经核实的相关数据直接计算得分;也有定性考核指标,由专家评审确定得分。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考核指标是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作、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与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2014年,增加对学校制定“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的考核(满分值5分),考核结果计入各高校20

7、14年“创新强校工程”业绩考核总分。 四、考核程序 1.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每年4月份对各高校上一年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进行业绩考核。 2.各高校根据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告及相关依据佐证材料。 3.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公布。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考核结果,综合修正因素等,确定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年度奖补资金预算。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

8、工程”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 39 — 附件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 及评分办法 一、指标体系 1.博士授权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满分值 二级指标 满分值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15分 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 5分 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 4分 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6分 2.学科专业建设 10分 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1分 2.2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 2分 2.3省级重点学科数量 2分

9、 2.4国际、国内学科排名情况 3分 2.5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2分 3.师资队伍建设 15分 3.1教师队伍规模 2分 3.2教师队伍结构 2分 3.3教师专业发展 9分 3.4教师管理 2分 4.人才培养 24分 4.1在校生数 2分 4.2人才培养机制 3.5分 4.3教学经费投入 2分 4.4教学建设与改革 4.5分 4.5质量工程 4分 4.6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 6分 4.7教学成果奖 2分 5.科学研究能力 24分 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 7分 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 4

10、分 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 4分 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 4分 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 3分 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2分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12分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6分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 4分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 2分 合计 100分 100分 2.硕士授权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满分值 二级指标 满分值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15分 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 5分 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

11、 4分 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6分 2.学科专业建设 10分 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1分 2.2硕士授权学科数量 2分 2.3省级重点学科数量 3分 2.4国内、省内学科排名情况 1分 2.5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3分 3.师资队伍建设 15分 3.1教师队伍规模 2分 3.2教师队伍结构 2.5分 3.3教师专业发展 8.5分 3.4教师管理 2分 4.人才培养 28分 4.1在校生数 2分 4.2人才培养机制 3.5分 4.3教学经费投入 3分 4.4教学建设与改革 6.5分 4.

12、5质量工程 5分 4.6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 5分 4.7教学成果奖 3分 5.科学研究能力 20分 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 5分 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 4分 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 3分 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 3分 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 3分 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2分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12分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6分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 4分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 2分 合计 100分 100分 3.一般本科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5

13、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满分值 二级指标 满分值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15分 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 5分 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 4分 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6分 2.学科专业建设 5分 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1分 2.2省级重点学科数量 2分 2.3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2分 3.师资队伍建设 20分 3.1教师队伍规模 3分 3.2教师队伍结构 3分 3.3教师专业发展 11分 3.4教师管理 3分 4.人才培养 32分 4.1在

14、校生数 2分 4.2人才培养机制 5分 4.3教学经费投入 5分 4.4教学建设与改革 9分 4.5质量工程 8分 4.6教学成果奖 3分 5.科学研究能力 16分 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 4分 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 3分 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 3分 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 2分 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 2分 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2分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12分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6分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公办本科) 6.2财政资助项目实施及绩效考核情况(民办本科) 4分

15、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 2分 合计 100分 100分 二、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分别见附表1-3。 附表1 “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博士授权高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计分办法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 学校制定出台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论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及配套的政策,已切实开展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2分) 专家评分。 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顺利、

16、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运转良好,能充分调动学校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分) 专家评分。 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 学校在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方面已投入的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情况、学校所给予的专职岗位、固定场所、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2分);学校所培育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2分)。 专家评分。 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 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和建设绩效(6分) 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6分,计算得分。其中获得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得6分,

17、当年获1个省级认定项目得4分,当年获1个省级培育项目得2分。) 学校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绩效(按考核评估情况计分。当年考核评估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扣3分;加满6分或扣完为止。) 2.学科专业建设(10分) 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 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和优势特色,统筹制订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能有效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机制和措施。 按要求编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并积极贯彻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 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数量。反映学校整体的学科实力和水平。 一级学科博士点数×0

18、1+二级学科博士点数×0.02+一级学科硕士点数×0.05+二级学科硕士点数×0.01(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下同)。 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数量(32分) 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数量,直接反映该学校在全国或全省高校中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3+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1+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1+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03+省特色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01。 国际、国内学科排名前情况(3分) 学校进入ESI国际排名前1%的学科(简称ESI学科)数量和国内学科评估排名(专指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前5的学科数量

19、反映学校在国际上和国内的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 ESI学科数×0.5+国内学科排名前1~2学科数×0.4+国内学科排名前3~5学科数×0.2。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2分)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的比例,反映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以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为基数,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所占比例计分,超过10%计1分,超过20%计2分。. 3.师资队伍建设 (15分) 教师队伍规模(2分) 生师比 (2分) 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得2分,与国家规定相比每超

20、1就扣0.5分,最低得0分。 教师队伍结构(2分) 学历结构(2分)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需达25%,2014年需达30%,2015年需达40%,2016年需达50%。达到年度要求得1.5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加0.1分,最高得2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减0.1分,最低得0分。 教师专业发展(9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3.5分)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国家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省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校内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0.5分)。 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外国家级人才的数量,每引进1人0.2分,最高得

21、1分。 年度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如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教学名师等,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省创新团队、南粤百杰、省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人才以及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培养(4分) 其中: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人数(2.5分),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1.5分)。 年度选派10%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

22、进修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年度选派国内访学进修1年以上(含1年)及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中青年教师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5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年度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教师队伍的国际化(1.5分) 其中:聘用国(境)外教师数量(0.5分),参加国外学术交流教师数量(1分)。 年度聘用国(境)外专职教师数量达30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0.05

23、分,最高得0.5分。 年度选派10%专任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教师管理(2分) 管理制度和机制(1分) 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且开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得0.5分;开展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无规划和方案为0分; 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得0.5分;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制度不健全、没有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得0分;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1分) 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成效明显得10.5分,无设立得0

24、分,有设立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63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师的培训得10.5分,达不到规定比例,每低0.1%扣0.1,最低得0分。 4.人才培养(24分) 在校生数(2分) 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按学校折合在校生数占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的比重记分,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得2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人才培养机制(3.5分) 有一把手重视本科

25、教学的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1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0.5分);有教师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有学生分类培养制度并实施良好(1分)。 查阅材料。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人数占教授总人数比例最高者满分(0.25分),教授所授课程门次占总课程门次最高者满分(0.2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同等情况下学生分类培养受益面越广得分越高。 教学经费投入(2分)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1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

26、0.5分),每年的增长率(0.5分)。 教学投入的比例最高者满分(1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3%不得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最高者满分(0.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200元不得分;增长率最高的满分(0.5),其他按比例给分。 教学建设与改革(4.5分) 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发挥良好作用(1分);有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实施良好(1分);对二级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且执行良好(1分);有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0.5分);人才培养亮点与特色(1分)。 每个特色和亮点只能在一个年度得分。 质量工程(4分) 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

27、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协同育人平台、精品开放课程等。直接反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以及重视程度。国家级项目数量(2分),省级项目数量(2分)。 按项目数量计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的按比例给分。 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6分) 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清晰、举措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反映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视程度及成效。 专家评审(针对各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 教学成果奖(2分) 学校获得的最近一届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分),省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分)。 国家级一等奖每项1分,二等

28、奖每项0.5分;省级一等奖每项0.5分,二等奖每项0.25分。 5.科学研究能力(24分) 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7分) ①学校当年所获得的重点平台情况(4分):如当年主持获得国家级平台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4分;如当年未获国家级平台,则计算得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主持获科研平台数量×平台系数); ②学校重点平台当年建设绩效(3分):计分点数=∑(当年接受验收评估平台数量×评估系数); ③学校对重点平台给予的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情况。 ①平台系数:教育部平台为2;省教育厅重大平台跃升计划中国家级培育平台为2,省级认定平台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4分,其余学校按

29、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评估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分为0分。 ③采取倒扣分制,不合格在该项总分中扣减2分。 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4分) ①承担重大项目数量(3分):如当年主持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专家组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牵头人等)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3分;如未获得上述项目,则计算得分。计分点数=∑(当年主持获重大项目数×项目系数); ②重大项目完成质量(1分):计分点数=∑(当年接受验收评估重大项目

30、数×验收系数) ①项目系数: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重大项目为3、重点项目为2;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培育计划中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为2、省级重大项目为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项目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验收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得0分。 获得重大成果奖励层次与数量(4分) ①学校当年所获得的重大成果与奖励(2.5分):计分点数=∑(当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成果奖励数×成果系数); ②发明专利情况(1.5分):计分点数

31、当年发明专利申报数+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2。 如当年以排名前三的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者,该项得满分4分。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计算得分。 ①成果系数:国家科学技术奖为2,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为1.5,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为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为1.5,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家级重大成果培育项目为1。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2.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学校科研经费比例(4分) ①学校培育经费投入比例(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的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

32、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②学校培育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学校当年投入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学校科技项目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科技项目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④学校社科项目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社科项目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①②③④各项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注:如学校属于单科性学校,仅有科技类项目或社科类项目,则③和④的总分按单项乘以2计算。 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

33、作成效(3分) ①横向合作经费增长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②成果转让经费增长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成果转化经费(按实际收入,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成果转化成效(1.5分):当年学校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政策研究和咨询建议,以及科研促进教学的实际效果。 ①②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学校可选择①或②中得分高的一项计分。 ③为专家评分。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 ①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运转良好,以学校文件形式,明确

34、相关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奖惩办法;学校文件对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监督性强、约束及引导性明显、可执行度高(2分); ②学校当年存在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的情况(每确认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①为专家评分; ②按照受理并经核实的学术失范、学术不端投诉情况倒扣分。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 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 学校统筹力度大,优先保障学校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1.5分) 学校预算安排教学、科研经费符合教育部教学评估要求得0.5分,逐年增长得1分。 其他资本性支出占教育事业支出比10%以上得0.5分,大于5%小于10%得0.25,小于5%不得分。 财务管理规范,认真

35、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债务管理意见(0.5分) 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得0.2分。 学校债务下降快,投入化债资金多得0.1分;债务余额占当年收入比例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35%得0.1分,高于35%不得分;债务风险,年末生均负债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得0.1分,高不得分。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水平较高(1分)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企业决算报表三类报表每项获得通报表扬得0.3分,三项均获通报表扬得1分。 合理配置学校资源,资源共享共用(1分) 学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优化支出机构结构,人员经费比例不超过总支出50%(2分) 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低于5

36、0%得2分,大于50%小于55%得1分,大于55%不得分。 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4分) 按省财厅每年6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得分(0.5分)。 6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与教育厅平均总进度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 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9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与教育厅平均进度相比: 10%≤比例 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37、 比例<-10% 得0分 12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与教育厅平均进度相比: 10%≤比例 得2分 0≤比例<10% 得1.5分 -10%≤比例<0 得1分 比例<-10% 得0分 按省财厅每年9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节点公布的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换算出预算执行支出得分(0.5分)。 按省财厅每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换算出预算执行支出得分(2分)。 每年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学校(1分) 学校年度绩效评价获

38、评“优”项目得1分,良得0.5分,合格不得分,获评“低”扣1分。 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2分)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0.5分) 制度基本健全得0.3分,制度健全得0.5分。 经济责任制度健全(0.5分) 制度健全得0.5分,缺项不得分。 财务检查和审计评价结果(1分) 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较多问题的扣0.5;发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扣1分。 附表2 “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硕士授权高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计分办法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 学校制定出台协同机制改革创新

39、工作总体规划并通过论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及配套的政策,已切实开展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2分) 专家评分。 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运转良好,能充分调动学校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分) 专家评分。 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 学校在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方面已投入的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情况、学校所给予的专职岗位、固定场所、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2分);学校所培育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2分)。 专家评分。 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 学

40、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和建设绩效(6分) 学校当年获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6分,计算得分。其中获得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项目得6分,获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认定项目得4分,获1个省级培育项目得3分。) 学校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绩效(按考核评估情况计分。当年考核评估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扣3分;加满6分或扣完为止。) 2.学科专业建设(10分) 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 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和优势特色,统筹制订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能有效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机制和措施。 按要求编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41、改革方案并积极贯彻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 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数量。反映学校整体的学科实力和水平。 一级学科硕士点数×0.4+二级学科硕士点数×0.1。 省级重点学科数量(3分) 省级重点学科的多少,直接反映该学校在全国或全省高校中的学术地位、科研水平及培养学生的质量。 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1.5+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5+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9+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3+省特色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2。 国内、省内学科排名情况(1分) 学校在国内学科评估排名(专指教育部

42、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中进入国内或省内前列的学科数量,反映学校在省内的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 国内学科排名前30%学科数×1+省内学科排名前3学科数×0.3。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3分)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的比例,反映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以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为基数,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所占比例计分,超过5%计1分,超过10%计2分. 超过15%计3分 3.师资队伍建设 (15分) 教师队伍规模(2分) 生师比 (2分) 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

43、1)得2分,与国家规定相比每超1扣0.5分,最低得0分。 教师队伍结构(2.5分) 学历结构(2.5分)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需达15%,2014年需达20%,2015年需达30%,2016年需达40%。其中体育、艺术类高校2013年需达10%,2014年需达15%,2015年需达20%,2016年需达30%。达到年度要求得2.0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加0.1分,最高得2.5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减0.1分,最低得0分。 教师专业发展(8.5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2.5分)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省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校内

44、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情况(0.5分)。 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省外省级以上人才的数量,每引进1人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省创新团队、南粤百杰、省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人才以及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培养(4.5分) 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人数(3分),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情况(1.5分)。 年度选派10%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攻读博士

45、学位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年度选派国内访学进修1年以上(含1年)及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中青年教师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2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年度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数,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教师队伍的国际化(1.5分) 其中:聘用国(境)外教师的数量(0.5分),参加国外学术交流的教师数量(1分)。 年度聘用国(境)外专兼职教师数量达20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0.0

46、5分,最高得0.5分。 年度选派8%专任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含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得0.5分,低于8%,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8%,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教师管理(2分)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1分) 其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0.5分),师德建设制度(0.5分)。 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及实施方案、且开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得0.5分;开展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无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得0分。 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得0.5分;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制度不健全、没有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得0分;

47、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1分) 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成效明显得0.5分;无设立得0分;有设立,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师的培训得0.5分,达不到规定比例,每低0.1%扣0.1,最低得0分。 4.人才培养(28分) 在校生数(2分) 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按学校折合在校生数占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的比重记

48、分,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得2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人才培养机制(3.5分) 有一把手重视本科教学的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1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0.5分);有教师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有学生分类培养制度并实施良好(1分)。 查阅材料。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人数占教授总人数比例最高者满分(0.25分),教授所授课程门次占总课程门次最高者满分(0.2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同等情况下学生分类培养受益面越广得分越高。 教学经费投入(3分)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

49、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1.5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0.75分),每年的增长率(0.75分)。 教学投入的比例最高者满分(1.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3%不得分,民办学校低于10%不得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最高者满分(0.7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200元不得分;增长率最高的满分(0.7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教学建设与改革(6.5分) 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发挥良好作用(1分);有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实施良好(1分);对二级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且执行良好(1分);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专业覆盖面及成效(1分);

50、有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1分);人才培养亮点与特色(1.5分)。 每个特色和亮点只能在一个年度得分。 质量工程(5分) 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协同育人平台、精品开放课程等。直接反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以及重视程度。国家级项目数量(2分);省级项目数量(3分)。 按项目数量计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的按比例给分。 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5分) 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清晰、举措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反映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视程度及成效。 专家评审(针对各高校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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