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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方案.doc

1、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全面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客观评价各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标准,稳步推进工作。 二、考评对象 辽宁省辖区内的全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2011年对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省级试点市、县(市)区,其他市及市级试点县区进行考核。以后每年按全省及各市、县(市)区的工作规划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时每个市考核一县一区。每1个县(市)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1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社区),每1个村(社区)抽

2、取1个村民组(居民小区),逐级对其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三、考评方式 (一)日常工作记录:对各市与基本标准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累计评分。 (二)查阅资料:对工作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核实。 (三)现场检查:通过随机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核。 四、考评内容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进行考评。 (二)未制定基本标准工作实施计划、未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聘任工作的,每项扣20分,工作开展得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五、考评结果 按照《考评细则》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

3、居民小区)分别独立打分后,村民组(居民小区)的总成绩以1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村(社区)的总成绩;村(社区)的总成绩以2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乡(镇、街道)的总成绩;乡(镇、街道)的总成绩以3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县(市)区的总成绩;县(市)区的总成绩以4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市的总成绩。 考评总成绩<60分,判定为考评不合格;考评总成绩≥60分<85分,判定为开展了食品安全基本标准工作;考评总成绩≥85分,判定为考评合格。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评价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作为确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试点先进单位的依据; (三)作为确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示

4、范单位的前提; (四)在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 附件: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3—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村民组/居民小区考评部分) 总计:100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1.有食品安全的工作组织。 8 1. 基本要求(4.8分):有正式文本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未成立的扣4.8分。(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村民组/居民小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的,在村/社区一级应有正式文本明确规定由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5、组织代理承担辖区内相应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的相关职责。) 2. 质量要求(3.2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的职责内容开展具体工作,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扣3.2分。 2.有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8 1. 基本要求(4.8分):有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没有人员的扣4.8分。 2. 质量要求(3.2分):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聘任上岗的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未聘任的扣3.2分。 3.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5 1. 基本要求(3分):有工作制度(正式文本),没有的扣3分。 2. 质量要求(2分):(1)工作制度至少包括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宣传制度,缺1

6、项扣0.3分。(2)工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扣0.4分。(3)随机考查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对工作制度的掌握情况,不能够说出工作制度主要内容的,扣0.4分。 4.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4 1. 基本要求(2.4分):有工作记录,没有的扣2.4分。 2. 质量要求(1.6分):(1)工作记录至少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如工作记事本)、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缺1项扣0.2分。(2)日常工作记录应至少体现出接受过上级部门工作指导检查的记录内容和进行学习培训的记录内容,缺1项扣0.25分。(3)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模板格式规范、基本项目齐全,不规范或基本项目明显欠缺的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各扣0

7、25分。 5.掌握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10 1. 基本要求(6分):有本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没有的扣6分。 2. 质量要求(4分):(1)能够对本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档案中能够简单明了的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员工人数等基本信息,未建立档案的扣2分。(2)现场随机抽查本区域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不在名单之内的,发现1家扣0.4分。 6.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4次。 10 1. 基本要求(6分):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了4次检查工作,查阅检查

8、记录,每缺1次检查记录扣1.5分。 2. 质量要求(4分):(1)应制定每年的检查计划,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1分。(2)检查记录应认真全面,查阅其4次检查记录,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记录内容明显敷衍应付的,每1次检查记录中发现此类问题扣0.25分。(3)检查应覆盖本区域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已掌握的名单并结合现场随机抽查的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全年检查记录,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漏检的,一次性扣除1分。(4)现场随机抽查本区域内的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指出的,以及通过询问证实助理检查员未开展过检查工作的,发现1家扣0.2分。 7.将食品安全的咨

9、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 25 1. 基本要求(15分):(1)应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未公布的扣7分。(2)现场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的,每发现1家扣1.6分。 2. 质量要求(10分):公布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至少应涵盖县区级主要相关监管部门(含食安办)的投诉举报电话(或监管系统全省范围内统一设定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0分。 8.区域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

10、90%以上。 10 1. 现场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所得结果与达标值相比,核心知识知晓率未达标扣3分,行为形成率未达标扣3分,工作满意度未达标扣4分。 9.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报告。 15 1. 基本要求(9分):现场随机抽查本区域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而未及时报告的,发现1家扣1.8分。 2. 质量要求(6分):至少要每季度对上级部门进行一次零报告,未进行零报告的,扣6分。 10.其他主要工作宣贯执行情况 5 1. 工作现场应配发《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11、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价方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文本,每缺1项扣0.7分,扣完为止。 注:本方案中提到的正式文本,包括文件类文本和非文件类文本,文件类文本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要求进行界定(如包含版头、印章等),非文件类文本应为格式化正规文本。以下同。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村/社区部分) 总计:1

12、00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1.有食品安全的工作组织。 7 1. 基本要求(4.2分):有正式文本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未成立的扣4.2分。 2. 质量要求(2.8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的职责内容开展具体工作,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扣2.8分。 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7 1. 基本要求(4.2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无人员的扣4.2分。 2. 质量要求(2.8分):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聘任上岗的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未聘任的扣2.8分。 3.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3 1. 基本要求(1.8分):有工作制度(正式文本),没有的扣

13、1.8分。 2. 质量要求(1.2分):(1)工作制度至少包括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宣传制度和工作指导检查制度,缺1项扣0.1分。(2)工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扣0.3分。(3)随机考查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对工作制度的掌握情况,不能够说出工作制度主要内容的,扣0.4分。 4.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3 1. 基本要求(1.8分):有工作记录,没有的扣1.8分。 2. 质量要求(1.2分):(1)工作记录至少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如工作记事本)、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缺1项扣0.1分。(2)日常工作记录应至少体现出接受过上级部门工作督导检查的记录内容、进行学习培训的记

14、录内容,检查记录应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记录和对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记录,缺1项扣0.15分。(3)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模板格式规范、基本项目齐全,不规范或基本项目明显欠缺的检查记录(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记录和工作指导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各扣0.1分。 5.掌握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7.5 1. 基本要求(4.5分):有本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没有的扣4.5分。 2. 质量要求(3分):(1)能够对本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档案中能够简单明了的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员工

15、人数等基本信息,未建立档案的扣1.5分。(2)现场随机抽查本区域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不在名单之内的,发现1家扣0.3分。 6.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 7.5 1. 基本要求(4.5分):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了2次检查工作,查阅检查记录,每缺1次检查记录扣2.25分。 2. 质量要求(3分):(1)应制定每年的检查计划,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0.6分。(2)检查记录应认真全面,查阅其4次检查记录,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记录内容明显敷衍应付的,每1次检查记录中发现此类问题扣0.2分。(3)检查应覆盖本区域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已掌握的名单

16、并结合现场随机抽查的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全年检查记录,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漏检的,一次性扣除0.6分。(4)现场随机抽查本区域内的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指出的,以及通过询问证实助理检查员未开展过检查工作的,发现1家扣0.2分。 7.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 20 1. 基本要求(12分):(1)应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未公布的扣6分。(2)现场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的,每发现1家扣1.2分。 2. 质量要求(8分

17、公布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至少应涵盖县区级主要相关监管部门(含食安办)的投诉举报电话(或监管系统全省范围内统一设定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8分。 8.区域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5 1. 现场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所得结果与达标值相比,核心知识知晓率未达标扣1.5分,行为形成率未达标扣1.5分,工作满意度未达标扣2分。 9.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报告。 10 1. 基本要求(6分):现场随机抽查本区域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违法

18、违规行为而未及时报告的,发现1家扣1.2分。 2. 质量要求(4分):至少要每季度对上级部门进行一次零报告,未进行零报告的,扣4分。 10.掌握村民组、居民小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7 1. 基本要求(4.2分):提供能够反映本区域内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至少包括村民组/居民小区上报的各自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名单、本区域内村民组/居民小区数量和名单、各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名单、本区域内村民组/居民小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上报情况,每缺1项扣0.84分。 2. 质量要求(2.8分):(1)对各

19、村民组/居民小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基本档案,未建立的扣1.3分。(2)通过对本区域内村民组/居民小区的考查,核对村/社区对村民组/居民小区工作开展情况所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全部准确为1.5分,发现1项内容掌握得不准确扣0.3分,扣完为止。 11.对村民组、居民小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季度进行1次指导、检查。 8 1. 基本要求(4.8分):对本区域内村民组/居民小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至少进行过4次指导检查,查阅指导检查记录,每缺1次1.2分(2011年度至少要开展过1次指导检查)。 2. 质量要求(3.2分):(1)指导检查工作要覆盖本区域内所有村民组/居民小区,未做到全覆盖的扣1.2分。(2)查

20、阅指导检查记录,并对所抽查的村民组/居民小区进行复核,若指导检查的工作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若经复核无法证实开展过指导检查工作,本考评项目得0分。 12.区域内的村民组、居民小区能够按要求的比例及以上达到基本标准。 10 1. 开展自查工作:村/社区对本区域内村民组/居民小区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经乡镇/街道认定后报县(市)区备案。 2. 通过抽查村民组/居民小区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当其评分<60分,本考评项目得0分;当其评分≥60分并<85分,本考评项目得分为计算方式为(6分+抽查的村民组/居民小区实际分数×0.04);当其评分≥85分,本考评项目得10分。 13、其他

21、主要工作宣贯执行情况 5 1. 工作现场应配发《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价方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文本,每缺1项扣0.7分,扣完为止。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乡镇/街道部分) 总计:100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1.成

22、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 12 1. 基本要求(7.2分):(1)有正式文本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未成立的扣2.6分。(2)有正式文本明确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或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无此项内容扣2.3分。(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无此项内容扣2.3分。 2. 质量要求(4.8分):(1)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并按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未制定工作规则、无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无工作部署文件各扣0.6分。(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

23、责任人员名单和具体职责,未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职责的扣1.5分。(3)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的工作内容进行督促和落实,未督促落实的扣1.5分。 2.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13 1. 基本要求(7.8分):(1)有正式文本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办事机构,未成立的扣2.6分。(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没有人员的扣2.6分。(3)有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式文本,没有的各扣1.3分。 2. 质量要求(5.2分):(1)办事机构具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不具备基本办公条件、无办公经费的各扣0.6分。(2)有经过培

24、训并考试合格后聘任上岗的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未聘任的扣1分。(3)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宣传制度、督查制度、考评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缺1项扣0.2分。(4)工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扣0.6分。(5)能够对日常公文实行档案管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分。 3.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 5 1. 基本要求(3分):能够提供本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对其建档,不能提供基本情况和未建档的,各扣1.5分。 2. 质量要求(2分):(1)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档案应规范全面,不规范全面的扣0.5分。(

25、2)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或档案中未包含的,发现1家扣0.3分。 4.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 5 1. 基本要求(3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过1次检查,查阅检查记录,未开展检查工作的扣3分。 2. 质量要求(2分):(1)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未制定的扣0.5分。(2)检查记录应认真全面,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记录内容明显敷衍应付的,扣0.5分。(3)检查应覆盖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已掌握的名单并结合现场随机抽查的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全年检查记录,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漏检的,一次性扣除0.5分。(4)现场随机抽查

26、辖区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指出的,发现1家扣0.1分。 5.区域内各级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县(市)区报告。 5 1. 基本要求(3分):要有向县(市)区报告检查情况的正式文本,没有的扣3分。 2. 质量要求(2分):(1)报告内容应体现出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情况,未体现的扣1分。(2)能够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未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的扣0.5分,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扣0.5分。 6.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

27、 15 1. 基本要求(9分):(1)应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未公布的扣4.5分。(2)现场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的,每发现1家扣0.9分。 2. 质量要求(6分):公布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至少应涵盖县区级主要相关监管部门(含食安办)的投诉举报电话(或监管系统全省范围内统一设定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6分。 7.区域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5 1. 现场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所得结果与达标值相比,核心知识知晓率未达标

28、扣1.5分,行为形成率未达标扣1.5分,工作满意度未达标扣2分。 8.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报告。 10 1. 基本要求(6分):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而未及时报告的,发现1家扣1.2分。 2. 质量要求(4分):至少要每季度对上级部门进行一次零报告,未进行零报告的,扣4分。 9.本辖区内学校全部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学生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5%以上。 5 1. 基本要求(3分):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并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工作进行工作部署,不掌握学校基本情况的扣1.5分,

29、未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工作提出要求或进行工作部署的扣1.5分。 1. 质量要求(2分):(1)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开展常识教育工作的学校有几家,辖区内学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是多少等,不掌握上述内容的扣1分。(2)现场随机抽查1所学校进行问卷调查,所得结果与达标值相比,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未达标的各扣0.5分。 10.掌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5 1. 基本要求(3分):提供能够反映辖区内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至少包括辖区内村/社区上报的各自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名单、辖区内村/社区数量和名单、各村/社区食品安全

30、工作助理检查员名单、辖区内村/社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上报情况,每缺1项扣0.6分。 2. 质量要求(2分):(1)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基本档案,未建立的扣1分。(2)通过对辖区内村/社区的考查,核对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所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全部准确为1分,发现1项内容掌握得不准确扣0.2分,扣完为止。 11.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督导、检查。 5 1. 基本要求(3分):对辖区内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至少进行过2次督导检查,查阅督查记录,每缺少1次扣1.5分。 2. 质量要求(2分):(1)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

31、未制定的扣1分。(2)督导检查工作要覆盖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未做到全覆盖的扣0.5分。(2)查阅督查记录,并对所抽查的村/社区进行复核,若督查的工作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分,若经复核无法证实开展过督导检查工作,本考评项目得0分。 12.区域内的村/社区按要求的比例及以上达到基本标准。 5 1. 开展自查工作: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村/社区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经县(市)区认定后报市备案。 2. 通过抽查村/社区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当其评分<60分,本考评项目得0分;当其评分≥60分并<85分,本考评项目得分为计算方式为(3分+抽查的村/社区实际分数×0.02);当其评分≥85分

32、本考评项目得5分。 13.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专业队伍机构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5 1. 基本要求(3分):掌握辖区内现有食品安全专业队伍机构(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基本情况,不掌握基本情况的扣3分(无论哪一级机构,只要设在本辖区或对本辖区负有监管或检验职能的就应掌握其基本情况)。 2. 质量要求(2分):通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专业队伍机构的逐一查访,对乡镇/街道所掌握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扣2分。 14.其他主要工作宣贯执行情况 5 1. 工作现场应配发《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33、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价方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和当年重点工作部署文件等的正式文本,不能提供的,每缺1项扣0.3分,扣完为止。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县/区部分)

34、 总计:100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标准 1.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按工作规则开展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明确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10 1. 基本要求(6分):(1)有政府正式文本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未成立的扣2分。(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未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未在政府报告中体现的扣2分。(3)有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的正式文本,没有的扣2分。 2. 质量要求(4分):(1)对食安委人员组成情况进行复核,如果组成

35、人员已发生变化但食安委人员组成名单未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的,扣0.8分。(2)有政府或食安委正式文本明确规定食安委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未制定发布的扣0.8分。(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并按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未制定工作规则、无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无工作部署文件各扣0.2分。(4)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名单和具体职责,未明确具体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的扣0.9分。(5)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工作内容进行督促和落实,未督促落实的扣0.9分。 2.明确食品安全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全面履行工作

36、职责。 10 1. 基本要求(6分):在2011年年底前有同级编委正式文件明确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编制,未设立的扣6分。 2. 质量要求(4分):(1)专职人员编制全部落实到位得1分,未全部落实到位的扣1分。(2)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经费每1项未落实各扣0.5分。(3)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全面,不明确或职责内容有明显遗漏的,扣1分。(4)专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未明确划分岗位职责分工的扣0.5分。 3.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机构、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3 1.

37、 基本要求(1.8分):(1)掌握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情况,不掌握情况的扣1分。(2)对所掌握情况进行上报,未上报的扣0.8分。 2. 质量要求(1.2分):(1)通过抽查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县(市)区所掌握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核实,若掌握的信息经核实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扣0.8分。(2)至少每半年上报1次掌握的情况,不足2次的扣0.4分。 4.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每半年进行督导、检查、评议、考核。 2 1. 基本要求(1.2分):对辖区内各监管部门至少开展2次督查和考评,查阅工作部署方案和总结,每缺少1次督查和考评扣0.3分。 2. 质量要求(0.8分):(

38、1)要制定年度督查考评计划或方案,未制定的扣0.3分。(2)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未报告的扣0.3分。(2)督导检查工作要覆盖辖区内全部相关监管部门,每缺少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5.掌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 3 1. 基本要求(1.8分):能够提供本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对其建档,不能提供基本情况和未建档的,各扣0.9分。 2. 质量要求(1.2分):(1)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档案应规范全面,不规范全面的扣0.2分。(2)现场随机抽查辖区内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或档案中未包含的,发现1家扣0.2分。 6

39、.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5%及以上。 3 1. 基本要求(1.8分):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记录,没有检查记录的扣1.8分。 2. 质量要求(1.2分):(1)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未制定的扣0.5分。(2)检查应至少覆盖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5%,查阅检查记录或报告,检查数量不足5%的扣0.7分。 7.将本级及各级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或查处。 2 1. 基本要求(1.2分):要有向市报告检查情况的正式文本,没有的扣1.2分。 2. 质量要求(0.8分):(1)报告内容应体现出本级及区域内各级的检查情况,未体现的扣0.2分。(2)

40、能够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未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提出整改或查处意见的扣0.2分。(3)抽查2家提出整改或已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质量要求的0.8分全部扣除清零。 8.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将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所公示。 2 1. 基本要求(1.2分):现场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的,每发现1家扣0.24分。 2. 质量要求(0.8分):(1)公布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至少应涵盖县区级主要相关监管部门(含食安办)的投诉举报电话(或监管系统全省范围内统一设定的投诉举报电话),

41、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0.4分。(2)现场随机对2个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情况进行复核,对每个号码在工作时间内持续拨打3次无人应答或接听后不能对问询提供有效回应的,各扣0.2分。 9.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5 1. 基本要求(3分):提供能够反映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至少包括辖区内乡镇/街道上报的各自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名单、辖区内乡镇/街道数量和名单、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名单、辖区内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上报情况,不能够提供上述内容的,每1项扣0.6分。 2. 质

42、量要求(2分):(1)应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基本档案,未建立的扣1分。(2)通过对乡镇/街道的考查,核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所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全部准确为1分,发现1项内容掌握得不准确扣0.2分,扣完为止。 10.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督导、检查。 5 1. 基本要求(3分):(1)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至少进行过2次督导检查,查阅督查记录,每缺少1次扣0.5分。(2)全面开展落实或组织督促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的培训、考试、聘任、督查复核工作,未开展培训、考试、聘任、督查、复核工作的,每1项扣0.4分。 2.

43、质量要求(2分):(1)要制定年度督查工作方案或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督查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工作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1次,含人员备案信息上报),未制定的各扣0.25分,未报告的扣0.5分。(2)督导检查工作要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未做到全覆盖的扣0.3分。(3)查阅督导检查记录,并对所抽查的乡镇/街道进行复核,若督查的工作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2分,若经复核无法证实开展过督导检查工作,扣0.5分。 11.辖区内新闻媒体应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不做违法食品广告,要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并对违反

44、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 1. 基本要求(3分):(1)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总结,未部署、无总结扣1.5分。(2)应在明显处公布咨询、投诉、举报方式,未公布的扣1.5分。 2. 质量要求(2分):(1)要有能够反映辖区内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的稿件,没有的扣1.5分。(2)要有专门的媒体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能够提供具体人员的名单,没有专门人员负责的扣0.5分。(3)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并有刊发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稿件,未建立机制、无相关曝光稿件的各扣0.25分。 12.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1. 基本要

45、求(1.8分):(1)2011年政府或食安委要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制定出台的扣1.8分。 2. 质量要求(1.2分):(1)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有可操作性,不具可操作性的扣0.4分。(2)应急预案要在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扣0.4分。(3)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工作,未组织开展的扣0.4分。 1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3 1. 基本要求(1.8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达到100%的扣1.8分。(要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情况进行自查并能够

46、体现掌握制定处置方案的总体情况的相关资料)。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有1家未制定的扣1.8分。 2. 质量要求(1.2分):(1)随机抽查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可操作性,无操作性扣0.6分。(2)随机抽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未组织开展的扣0.6分。 14.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及时有效处置率达100%。 2 1. 基本要求(1.2分):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及时有效处置率达100%,未达到100%的扣1.2分。(要有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及时有效处置率情况

47、进行自查并能够体现掌握及时报告率、及时有效处置率情况的相关资料)。 2. 质量要求(0.8分):结合我省网络直报等其他信息报告渠道对报告及时率和及时有效处置率进行复核,发现1起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及时的扣0.8分。 15.无因未履责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1. 辖区内无因未履责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有能够反映对相关方面情况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结合其他信息渠道发现1起因未履责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扣2分。 16.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达100%;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5 1. 基本要求(3分):辖区内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达100%,处理满意率

48、达90%以上,未达到相应指标率的各扣1.5分(要有能够反映对相关方面情况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2. 质量要求(2分):(1)查阅投诉举报办理的相关记录3份,追溯办理时限,发现1起处理不及时的扣0.5分。(2)对3名投诉举报人进行随访,有1人对处理工作不满意的扣0.5分。 17.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100%。 5 1. 基本要求(3分):2011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至少包括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10%(要有能够反映对相关方面情况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从自查报告的已经建立信用档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中随机抽查5家复核,发现1家未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扣3分

49、 2. 质量要求(2分):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以外其他部门能够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可加2分。 18.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5 1. 基本要求(3分):完成国家、省以及市、县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指标,未完成的扣3分。(未安排任务的可作为合理缺项)。 2. 质量要求(2分):(1)未接到指令性风险监测任务,但能够主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的,加2分。(2)未主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但根据其他工作情况能够提供本地区高风险食品种类清单的,加1分。(本达标分值最多不超过2分) 19.区域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区域食

50、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5 1. 现场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所得结果与达标值相比,核心知识知晓率未达标扣1.5分,行为形成率未达标扣1.5分,工作满意度未达标扣2分。 20.本辖区内学校全部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学生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5%以上。 5 1. 基本要求(3分):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并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工作进行工作部署,不掌握学校基本情况的扣1.5分,未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工作提出要求或进行工作部署的扣1.5分。 2. 质量要求(2分):(1)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开展常识教育工作的学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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