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GZ/LG10.13-2023 1 概述 1.1 本规范依据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在移动设备安全面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在分析近年来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和严重事件教训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1.2 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股司所属各公司及协议方、第三方的移动设备和相关人员。 1.3 本规范所指移动设备涉及:小车、班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汽车吊、货车、登高车辆、工具车、租用的车辆、员工驾驶用于工作用途的车辆、长期外租的协议方车辆、运送商车辆等。 1.4 本规范所指驾驶人员涉及:公司专职驾驶员、因工作需要驾
2、驶公司或私人车辆的人员、外租车辆驾驶员、新招聘或调动岗位的驾驶人员、协议方驾驶人员、运送商驾驶人员等。 2 职责 2.1 驾驶员职责职责 2.1.1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各类交通安全法规,遵照交通标记的指示。 2.1.2 按照驾驶证标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考核资质证。严禁无证驾驶。 2.1.3 对的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行驶全程系好安全带。 2.1.4 对出差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取得许可。 2.1.5 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仔细检查车况和安全设施,保证其处在安全状态(见附件点检表。) 2.1.6 行车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确认乘客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启
3、动车辆。 2.1.7 发现车辆有安全问题,或感觉身体非常疲劳不适时,须停止驾驶。 2.1.8 驾驶厂内叉车及装载机,驾驶室一般情况下严禁载人;除非在许可情况下,方可临时乘坐实习人员或维修测试人员。 2.1.9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拨打或接听电话。 2.1.10 积极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培训学习。 2.1.11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和配合事故调查。 2.2 坐乘人员职责职责 2.2.1 行车全程,自觉系好安全带。 2.2.2 工作或出差期间,如有公司车辆和经授权的专职驾驶员同行,应首选乘坐公司车辆。 2.2.3 合理安排行程和时间。不规定驾驶员赶路超速或给驾驶员制造超速行驶压力。
4、 2.2.4 督促提醒驾驶人员安全平稳驾驶,防止驾驶人员的长途疲劳驾驶。 2.2.5 不从事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活动。 2.2.6 不规定驾驶员在严禁停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停车。 2.3 管理人员职责 2.3.1 保证本规定的实行。 2.3.2 保证驾乘人员得到适宜的培训、学习和相应的资质考评。 2.3.3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疲劳驾驶等。 2.3.4 建立健全用车制度和车辆维护保养细则。严格车辆的例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及时消除车辆隐患,保证车况完好。 2.3.5 健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3.6 制定车辆更新计划,保障车辆长期处在完好状态。 2.3.7 制定厂内道路优
5、化方案,合理安排厂内物件物流等工作。 3 规定 3.1 车辆安全配备。以下配置是车辆的最低安全配备 3.1.1 安全带。前后所有座位均规定装配,客车和货车的载人数,以完好安全带数量为准。 3.1.2 灭火器。灭火器应固定。 3.1.3 临时或故障停车标志。 3.1.4 反光背心。 3.1.5 急救包。包内急救药品涉及但不限于纱布/绷带、止血带、塑料夹板、消毒酒精、医用棉签/棉花、胶布、创可贴等。 3.1.6 轮胎楔垫。 3.1.7 对于小车和货车,有条件情况下,规定配置倒车雷达/倒车后视摄像装置。 3.1.8 对于叉车、装载机及物流货车,还需配备倒车蜂鸣器和行车警示灯。
6、 3.2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 工厂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车辆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3.2.1 移动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使用。 3.2.2 制定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天天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3.2.3 车辆在停放、检查维修过程中,轮胎两边要加轮胎楔垫。 3.2.4 长途出差前应对照“长途行车出车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涉及:轮胎、警报系统、车灯、车载灭火器、安全带、反光镜、喇叭、刹车系统、液压系统等, 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 3.2.5 须依照车辆制造厂家的说明,定期由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强制维保。 3
7、2.6 工厂要制定适宜的车辆更新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工厂管理循环。 3.3 工厂准入 3.3.1 工厂应设有门卫系统。用围墙或围栏等分开厂区内外,保证进出工厂的车辆及人员得到有效控制。 3.3.2 公司参观人员,须得到公司办许可,并须带路人指引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公司,带路人由熟悉公司道路的员工。 3.3.3 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自行车进入厂内生产区和公司大院内(除经公司安所有批准授权用于公司内流转用车辆或者用于维修、清洁使用的三轮车等移送设备)。 3.3.4 协议方或第三方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通过培训和工作危险分析,取得许可授权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道路上行车。 3.4 厂内道
8、路及优化 3.4.1 工厂应制定道路优化方案,优化厂内物料的堆放位置和物流线路,合理安排和控制厂内车流量,明确告知工厂行车路线和允许的活动范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厂内各部位和大门保安间保持随时畅通联系。 3.4.2 有条件的工厂,须考虑设计单行路线,减少倒车。 3.4.3 厂内道路主路上设立人行道、硬隔离等,做到人、车分流。对于人、车交叉道口,应设减速装置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修建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3.4.4 凡与车辆道路交通相关的岗位人员,须穿戴反光服。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发货人员、地磅人员、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货场取样和指挥人员、协议方或供应商随车人员、临时下车的
9、驾驶人员、道路养护人员等。 3.4.5 严格车速控制。厂房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处,须设立隔离栏、减速带等减速设施和警示标记,避免人员和公路车辆直接接触。 3.4.6 一般情况下,运送道路的最大安全坡度不大于10%。短距离运送道路的最大安全坡度不大于15%。 3.4.7 未经许可,厂内道路上严禁停车(涉及试车场道路),车辆需停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上。 3.4.8 新建工厂或生产线,须严格进行厂内道路优化方案设计,避免公共道路穿越厂区。 3.4.9 原则上大型工程车和下坡车辆享有道路优先权,特别是装载有货品的重车,其它车辆和行人应积极避让。 3.5 车间道路 3.5.1 车间道路设单行通道
10、并符合下表规定: 通道类型 宽度(m) 通道类型 宽度(m) 行人通道 ≥0.8 叉车等小型车 ≥1.8 货车、装载机等大型车 ≥3.5 产品车 产品车宽度1.5倍 3.5.2 通道转弯半径按通道宽度设立,地面设标记。转弯处存在遮挡视线时,设广角镜。 3.5.3 车间道路临边部位,进行有效的防护或标记。 3.5.4 过路的电缆,须进行架空或穿钢管埋地,架空高度不小于6米,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6米。 3.5.5 车间道路保洁人员作业时要特别注意来往的车辆,穿戴好PPE,特别是反光服、安全帽等,避免在车辆高峰期上路进行保洁作业。 3.5.6 及时清理车间道路落石
11、灰土等,定期保洁。 3.5.7 车间道路正常同向行驶的两车要保持车距10米以上。 3.5.8 试车场道路外侧临边,须堆设有效的防撞墩。砌筑成的防撞墩(砼墩、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或为最大车轮的半径; 由土石堆积成的防撞墩,高度应为最大车轮的直径。防撞墩基础要牢固。 3.5.9 试车场坡道分为20˚、25˚、30˚坡道是专用于装载机、挖掘机测试坡道制动、爬坡能力的设施,严禁非测试移动设备行驶。在坡道进行测试时驾驶员应系号安全带,测试前检查测试设备的手制动和脚制动是否正常有效,燃油箱油位不得低于50%。 3.6 安全标记 3.6.1 工厂应在道路必要的位置设立安全标记。如限速限高标志
12、广角镜、反光条或反光油漆、限制区域、停车等交通标志。 3.6.2 公司厂区主干道严禁任意占道存放产品、货品等物品或进行维修、挖掘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工作。的确需要占道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占道,同时必须设立警示标记及贯彻相应的安全措施。占道警示标记需标明:占道物品名称及数量/施工内容、占道时间。 3.6.3 厂区内设立物流车停放区、装卸区及物流方向的指引及提醒标记,建立物流平面图;设立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车辆停放及装卸。 3.6.4 应保证厂区道路、车间道路和试车场充足的照明。 3.6.5 道路标记设立须符合公司标记管理标准。 3.7 驾驶员入职(岗前)培训 新入
13、职驾驶员或不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以上后又从事驾驶工作者,必须至少通过以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此作为上岗的基本条件之一 3.7.1 安全政策、车辆驾驶规定、PPE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等的培训。 3.7.2 车辆安全检查常识、急救、灭火器使用等安全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防御性驾驶培训。 叉车、装载机及货车驾驶员,须在上述培训基础上,至少增长以下培训内容: 3.7.2.1 现场物料和堆场分布状况,工厂内部物料流程和厂内道路行车规定。 3.7.2.2 涉及特种作业,如起重作业等,须进行特种作业规定的特定培训。 3.7.2.3 工作现场危险分析培训。 3.8 驾驶员资质考评 移动设
14、备驾驶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3.8.1 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3.8.2 通过“驾驶员入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3.8.3 通过由公司总部或事业部安所有门组织实际操作考试。 3.8.4 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汽车吊、货车、工具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行业作业操作证。 3.8.5 对驾驶员进行资质考评,考评合格者,签发准驾证,方可上岗。准驾证须摆放在驾驶室显著位置。(见附件一) 3.9 驾驶员管理 3.9.1 驾驶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工厂/事业部要建立所有具有驾驶证和已被授权许可人员登记表,涉及驾驶员身体情况、行车纪录、培训情况、资质证明和内部考核材料等内容。
15、 3.9.2 在工作区域,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穿戴整齐的个人防护用品,涉及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眼镜、反光背心和安全鞋。 3.9.3 驾驶全过程系好安全带。工程车辆在运营过程中须关好车门。 3.9.4 驾驶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持电话。假如必须,须在保持安全和道路交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停车拨打或接听电话。 3.9.5 如驾驶员因酒精、药品、毒品或药物治疗导致驾驶能力减弱,须及时报告,暂时停驾或避免长途出车。 3.10 相关人员规定 3.10.1 协议方和运送商车辆仅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行车,其车上的搭乘人员,不得进入工厂生产区。 3.10.2 人员不要从车辆后方靠近车辆,在靠近车辆前,
16、需与驾驶员充足沟通。 3.10.3 路人应对车辆保持警惕,避开车辆倒车区域。 3.10.4 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和乘坐车辆。 3.10.5 驾驶员助手不得进入工厂生产和包装发运区域,工厂应设司机休息室,为司机及助手提供休息和等待方便。 3.11 带车出差 3.11.1 作出出差决定前,应评估出差的必要性,分析是否可以用电话、E-MAIL和电话会议等形式替代出差对于在一天以上或规定封闭道路,经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占道。 3.11.2 出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得到许可,应充足考虑具体行程、乘坐人员、道路状况、天气因素等。 3.11.3 对出差计划进行优化,合理安排时间
17、减少夜间驾驶,尽量避开司机容易疲劳的时间段(注:凌晨两点到六点,下午两点到四点)。 3.12 防止疲劳驾驶 3.12.1 驾驶员出车前应得到充足休息,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司机工作,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当驾驶员感觉非常疲劳时,有权停止开车。 3.12.2 长途出差,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每3小时连续驾驶,须保证不少于15分钟的休息时间。 3.13 物流车安全 3.13.1 工程车辆驾驶室内不要摆放工具和杂品。避免紧急情况下意外伤人。 3.13.2 货车卸货后,车箱门未能关闭,严禁起步行车。 3.13.3 货车卸货时,车辆周边10米内严禁无关人员走动停留。 3.13.4 装卸货品
18、作业时,不允许操作移动车辆,装卸车后,未经批准,不能启动车辆。 3.13.5 只有白天才允许移动设备在输电线附近进行工作,工作前,驾驶员需对周边的输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操作时移动设备需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为3至7米。 3.13.6 上下大型车辆,要面对车门,保持“三点接触”。 3.14 产品车发运 3.14.1 产品车发运应当设立固定场地及物流车进出厂线路,并划定产品车装车区域、产品车等待区域,配套装车平台、区域隔离、警示标记等安全设施。 3.14.2 装车过程要有专人指挥。 3.14.3 加强发运调度和现场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产品车发运区域,必要时安排保卫人员协助管理
19、 3.14.4 产品车装车车辆到位停稳后,在装车前,司机应将车辆钥匙交于现场管理人员。 3.15 危险化学品运送 3.15.1 危险化学品车辆严禁驶入办公楼和员工密集区域。 3.15.2 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运送过程要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混合运送能引起爆炸或燃烧的物质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 3.15.3 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排气管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严禁烟火”字样或标志。 3.15.4 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除机动车辆驾驶证外,必须还要有运送危险化学品资格证。 3.15.5 在厂外道路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取得危险货品运送经营许可证。进
20、入禁火区,车辆排气管应当使用排气阻火器。 3.16 车辆装载 3.16.1 移动设备装载货品的尺寸及运送规定按照《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16.2 目前用于物流的装载机等非货运车辆要逐步更换为货运汽车或拖车。起重作业装车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3.16.3 装车作业时,铲斗严禁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3.16.4 汽车司机与装车设备司机或搬运工要有清楚明确的沟通,明确指令。倒车、停车、装车、给信号、启动等各环节都应非常明确。 3.16.5 车辆装车区域做好道路优化,明确车辆路线,明确停车、等待等区域,车辆等待期间,司机严禁下车。 3.17 高空
21、作业 3.17.1 对在移动设备上进行的高空作业,须依据高空作业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工作许可。 3.17.2 凡车辆的检修、清洗和保养、产品车装车等登高作业,须搭建永久的作业平台。 3.17.3 叉车及装载机不得作为其他高空作业活动的作业平台,如叉车或装载机用于起吊作业或高空作业作业工具等。 3.18 信息交流 3.18.1 大型车辆需配备对讲装置,以便在会车、装载等方面进行很好沟通交流。 3.18.2 对车辆发布指令必须直接、唯一、清楚,特别是在环境嘈杂的条件下。 3.18.3 货运汽车等大型车倒车时,须由专人指挥,倒车区域、线路要明确,车辆倒车警报要完好可用。 3.19
22、 协议方、供应商和租用车辆的选择和评价 建立合格供应商、协议方名录,对供应商和协议方做到专车、专人评价。保证: 3.19.1 协议方和供应商车辆得到适宜的评价。 3.19.2 驾驶人员得到适宜的培训。 3.19.3 协议方和供应商公司安全业绩作为选择和评价的输入。 3.19.4 对于长期租赁或外包的车辆,等同于工厂的移动设备进行管理。 3.19.5 对于临时性租赁的车辆,须对出租公司或车主进行预评估,租用车辆的安全设施配备需符合本规定 3.20 故障车牵引 当工厂或运送商车辆在路上或工厂内因故障无法启动时,必须对故障车辆进行现场维修或由具有相应能力并经批准的车辆实行牵引。 3
23、20.1 实行牵引作业前必须完毕现场分析。重要内容是故障车辆是否会或也许会对其别人员或车辆导致风险;问题车辆是否会妨碍正常的生产运营;假如不及时移出,故障车辆是否会被进一步损坏;是否可以在不导致其它风险的情况下对故障车辆进行原地临时修理等。 3.20.2 如确需牵引,应进行牵引作业风险分析。 3.20.3 故障车辆只允许被牵引到最近的安全地点。此地点可以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 3.20.4 牵引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且被定期检查的牵引绳索和固定牵引挂钩。牵引装置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力应大于被牵引车辆车重的50%,牵引时应考虑路面环境的影响。 3.20.5 故障车牵引时须由专人在车下指挥。 3
24、21 紧急情况 工厂应根据也许出现的不同紧急情况,制定车辆交通应急预案并演练。 3.22 其它规定 3.22.1 严禁车辆超载。车辆超载增长了发生事故的也许性,车辆超载在厂内和厂外都是严禁的。 3.22.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场上的车辆应有序停放,车头朝外(下次直接出车的方向)。 3.22.3 白天在环境复杂地点,如噪音大、光线不好等场合,车辆应一直开大灯行驶。 3.22.4 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地执行本规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应给驾驶员施加压力或迫使其违反驾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3.22.5 移动设备在厂区道路行驶时按照《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
25、22.6 假如地方的法规规范比本规范更加严格,执行地方法规规范。 4 附则 本规范自二○一二年元月起实行,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 附录 附录1:《驾驶准驾证》 附录2:《车辆出车检查记录卡》 附录3:《长途出差前车辆检查表》 更改标记栏 标记 处数 页码 更改文献号 更改人署名 日期 附录一 驾驶准驾证
26、 照 片 准驾车型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批准人 单位名称 车辆行驶过程中,请系好安全带,并遵守驾驶规定。 紧急联系电话 驾驶员姓名 驾驶员编号 驾驶准驾证书
27、 附录2:《车辆出车检查记录卡》 附录3:《长途出差前车辆检查表》 长途出差前车辆检查表 是 否 项 目 每个座位安全带是 否 正常? ( 备 注) : 水 箱 水 量 是 否 充 足? ( 备 注) : 曲 轴 箱 内 机 油 量 是 否 有 用? ( 备 注) :
28、 气 箱 储 气 量 和 油 箱 储 油 量 是 否 充 足? ( 备 注) : 喇 叭, 刮 水 器、 后 视 镜 是 否 良 好, 是 否 具 备 牌 照? ( 备 注) : 灯 光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 备 注) : 车 轴、 传 动 轴、
29、 螺 母、 螺 栓 是 否 紧 固? ( 备 注) : ( 包 括 备 胎)轮 胎 上 固 定 螺 母 是 否 紧 固? ( 备 注) : 备 用 工 具 是 否 齐 全? 轮 胎 是 否 松 动? ( 备 注) : 发 动 后 启 动 装 置 是 否 脱 离? ( 备 注) : 仪 表 盘 的 各 种 仪 表
30、 操 作 是 否 正 常? ( 备 注) : 是 否 进 行 了 检 查 以 保 证 无 漏 气、 漏 油、 漏 水 或 漏 电 的 情 形? ( 备 注) : 刹 车 是 否 灵 敏 有 效? ( 备 注) : 方 向 盘 是 否 灵 活? ( 备 注) :
31、 安 全 标 志、 灭 火 器 等是 否 齐 全? ( 备 注) : 驾 驶 员 健 康、 精 神 状 况 是 否 良 好? ( 备 注) : 驾 驶 员 是 否 未 喝 酒、 醉 酒? ( 备 注) : 驾 驶 速 度 牢 记 不 超 限? ( 备 注) : 挡 风 玻 璃 洗 涤 液储 罐 是 否 充 足,能 否 正 常 工 作? ( 备 注) : 司 机 签 名 主管 签 名 注:此表与附件二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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