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总则1.1目标:为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和标准,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2定义:培训是指为提升职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企业队伍整体综合素质进步而开展有针对性多个形式学习活动。1.3培训管理遵照以下标准:1.3.1企业利益和个人职业计划相结合;1.3.2内训为主,外训为辅;1.3.3以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为主,层层进行。1.4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全方面负责企业培训管理,市场管理部培训工作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1.5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职员(不含外派人员)。2.0培训分类2.1依据培训实施阶段不一样分为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2.1.
2、1职前培训:2.1.1.1新职员入职前培训。2.1.1.2职员调岗前培训。2.1.2在职培训:职员在职期间培训。2.2依据培训主办者不一样,分为企业级培训、市场管理部级培训及部门级培训。2.2.1企业级培训: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各类培训(包含:市场管理部人员回总部参与集训、总部讲师到市场管理部开展培训等)。2.2.2市场管理部级培训:人力资源科组织共通性项目培训,如管理类、语言类或企业政策导入性培训等。2.2.3部门/市场级培训:各部门/市场自行组织内部职员开展专业性培训,如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类培训等,含为促进内部运作沟通性培训。2.3依据培训方法不一样可分为内训和外训。2.3.1内训2.3.
3、1.1由内部讲师在市场管理部内部开展培训。2.3.1.2以下发资料和录相带或读书会等方法开展自我培训。2.3.2外训:2.3.2.1聘用外部专业人士或管理教授开展培训。2.3.2.2参与培训企业公开课程培训。3.0年度费用及计划3.1培训费用额度由营销中心统一下达,市场管理部在额度内控制使用。3.2市场管理部依据培训费用额度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内部培训计划(内容要求包含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及费用等)于额度下发15日内,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立案。4.0培训组织实施4.1职前培训4.1.1新职员入职培训4.1.1.1新职员上岗前须在市场管理部接收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企业概况、企业文化、规章
4、制度和产品知识介绍和岗位职责和工作步骤等。4.1.1.2其中企业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产品知识介绍等方面由人力科组织安排不少于8小时培训课程。4.1.1.3岗位职责和工作步骤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安排不少于8小时培训课程。4.1.2职员调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安排不少于16小时新任岗位职责和工作步骤培训课程。4.1.3职前培训要求在职员上岗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4.1.4人力资源科在培训结束后须组织考试,职员考试合格方可上岗。4.2在职培训4.2.1企业级培训4.2.1.1由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各类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配合进行。4.2.1.2凡参
5、与企业级培训职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在市场管理部内部进行再培训。4.2.2市场管理部级培训4.2.2.1市场管理部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外训及内训二种形式进行。4.2.2.2外训组织实施4.2.2.2.1依据工作需要市场管理部可申请外训,填具外训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定后,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4.2.2.2.2参与培训企业公开课程培训费用(包含: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因培训发生全部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须和企业签署培训合约(见附件二)。4.2.2.2.3凡参与外训职员,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训调查表(见附件三)交人力
6、资源科立案。4.2.2.2.4参与外训职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在市场管理部内部进行再培训。4.2.2.3内训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科依据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工作需要,每三个月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4小时。4.2.3部门/市场级培训:由各部门/市场自行组织实施,每个月集中培训不少于4小时。4.3美容护肤顾问培训参见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要求实施。4.4培训总结评定4.4.1参与职前培训、外训、企业级培训和市管部级培训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培训反馈表(见附件四)交人力资源科立案。4.4.2每个月28日各部门/市场须对内部培训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部门/市场培训反馈表(见
7、附件五)报人力资源科。4.4.3人力资源科应对季度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定,于次季度第30天报人力资源中心。5.0其它5.1参与培训企业公开课程培训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需赔偿企业全部或部分损失:5.1.1受训中途辞职或未经过考试取得证书者;5.1.2旷课者;5.1.3违反培训合约要求条款者。5.2考勤统计5.2.1培训期间及旅程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5.2.2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如有特殊情况,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5.3资料存档5.3.1外训资料原件上交人力资源科存档。5.3.2培训机构核发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科存入职员人事档案。5.4对于职员个人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科填记入职员人事档案。6.0附则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和解释。6.2本制度自1月1日起实施,凡和本制度相抵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