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辞职、解聘、资遣管理制度1、职员解职分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解聘等5种。1、 退休措施另定。2、 职员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首先向企业提出申请。3、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不然扣发该月薪金。4、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停职。1、 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要求期限者;2、形式诉讼程序实施中羁押者;3、触犯法律或违反本企业规章情节重大者。5、 依前条第一款停职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1年者,经总经理核准可给予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职员于羁押原因消除后,经总经理核准可给予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核准可给予复职。6、 停职
2、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内。7、 停职职员不得在其它企业任职,不然视自动免职论处。8、 本企业因业务上紧缩或因天灾、人祸、其它不可抗拒情况,可资遣职员。9、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1、 连续矿工3日以上或30天内累积旷工达6日以上者;2、考绩劣等者;3、年记过达3次,未依据要求抵消者;4、停职职员,经判决确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5、触犯法律或违反本企业规章情节重大者。10、 经解职职员,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立即经办事项及经管案卷、账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代清楚,向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薪金及奖金,应于上项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11、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实书。12、 本制度经董事会经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