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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制度总汇样本.doc

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核实,充足发挥总预算会计职能作用,依据中国会计法、中国预算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实、反应、监督政府预算实施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关键职责是进行会计核实,反应预算实施,实施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础任务以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日常核实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会计核实工作

2、;立即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机关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年底止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依据财政收支特点,妥善处理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矛盾,在确保按计划立即供给资金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经过会计核实和反应,提出预算实施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实施实施会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实施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实施核实、反应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和本制度不相违反前提下,负责制订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相关具体

3、核实措施补充要求;组织预算会计人员培训活动;组织检验、教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停提升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该依据工作需要,设置和其工作任务相适应总预算会计机构,配置一定数量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正确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实应该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

4、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依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时限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要求标准作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实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在登记外币金额同时应依据国家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统计文字使用汉字,少数民族地域能够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一章 通常标准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实应该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应财政收支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

5、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该符合预算法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实应该根据要求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各项财政资金(包含通常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全部应该纳入总预算会计核实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该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需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影响在预算实施汇报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实,应该立即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统计和会计报表应该清楚明了,便于了解;对于关键经济业务,应该单独反应。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实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

6、条通常有指定用途资金,必需按要求用途使用。 第二章 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包含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和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财政资金。包含国库存款及其它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该遵照以下标准: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多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资金,全部应纳入总预算会计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依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需求,并要充足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

7、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要求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要求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它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它金融机构。 三、依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多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法发行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置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置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当期取得有价证券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

8、得收入和账面成本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债权。包含在预算实施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债权和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立即清理结算,不得长久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要求预拨给用款单位待结算资金,包含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款项。凡年度预算实施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款项和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础建设支出专业银行或拨付基础建设财务管理部门基础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

9、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底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机关拨款,应根据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和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出约定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还未按要求程序报批核销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三章 负 债 第

10、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债务。包含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实施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和其它部门结算中形成债务,包含结算中发生暂存款、和上级往来款和收到其它性质不明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意数额举借中国和国外债务和地方预算依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尤其要求举借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用于周转使用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多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多种债务应立即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

11、不明性质款项应立即清理转账。 第四章 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差额。包含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实施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含通常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需分别核实,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十二个月结算一次。年底将各项收入和对应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确保立即用款而设置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通常见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资金,在列报

12、财政支出同时转入。周转金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要求扣除必需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金。 第五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资金起源。收入包含通常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通常预算收入是经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资金。预算收入项目标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收纳、划分和报解,应经过国家金库,按中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第三十九条通常预算收入通常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数额为准。 已

13、建乡(镇)国库地域,乡(镇)财政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地域,乡(镇)财政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要求收取、转入或经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含有指定用途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

14、。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依据财政体制要求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和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收入。包含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要求或因专题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要求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通常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资金,和按要求从其它渠道调入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

15、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管理,严格会计核实手续。对于各项收入事务处理必需以审核无误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它正当凭证为依据。发觉错误,应在发觉错误月份按中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要求,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预算收入和其它财政收入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要求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要求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要求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六章 支 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再分配。包含通常

16、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通常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支出。预算支出项目标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要求实施。 第四十八条通常预算支出列报口径以下: 实施限额管理基础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施限额管理基础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机关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题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要求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其它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通常预拨以后各期

17、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要求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需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实施中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需以预算为准。预备费动用必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依据经审核同意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依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实际情况,分“款”、“项”核实、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

18、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经费,标准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要求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相关要求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要求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依据财政体制要求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和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含补助支出、上解支出

19、、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要求或因专题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款项及其它转移支付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要求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通常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占用费和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要求开支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七章 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实内容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需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

20、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能够不用,不得私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标设置,除本制度已经有要求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依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施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要求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标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相关财政周转金会计核实,可由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要求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会计科目以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 国库

21、存款 2102 其它财政存款 3104 有价证券 4105 在途款 5111 暂付款 6112 和下级往来 7121 预拨经费 8122 基建拨款 9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 暂存款 13212 和上级往来 14222 借入款 15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 16301 预算结余 17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321 预算周转金 20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 通常预算收入 22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411 补助收入 25412

22、上解收入 26414 调入资金 27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 通常预算支出 29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511 补助支出 32512 上解支出 33514 调出资金 34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实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预算资金(含通常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降低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国库存款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依据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依据国库转来相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

23、付时,依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根据期末国家银行颁布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多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和原账面余额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相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通常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实。 第102号科目其它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实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应各项财政性存款。包含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预算资金存款和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

24、业银行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它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它财政存款降低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其它财政存款实际结存数,其年底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依据经办行报来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它财政存款时,应依据相关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它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实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要求用各项财政结余购置有价证券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科目

25、,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经过相关收入科目核实。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有价证券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在途款 1、本科目核实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经过本科目过渡处理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通常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通常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它单位临时急需款项。 2、

26、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或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立即清理结算。年底,标准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和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实和下级财政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款项;本

27、科目贷方余额,反应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款项。 4、本科目应立即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它年底未能结清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应。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实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机关、还未列为预算支出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通常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还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

28、回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实拨付给经办基础建设支出专业银行或拨付基础建设财务管理部门基础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基础建设资金,不经过本科目核实。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础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通常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还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实财政有偿资金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

29、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总预算会计掌握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地域,能够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实,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实。 第132号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实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借出周转金还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30、1、本科目核实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还未按要求程序报批核销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周转金经同意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要求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尚待核销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临时发生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或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还未结清暂存款数

31、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起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和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实和上级财政往来待结算款项。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款项。 4、本科目应立即清理结算,年底未能结清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应。 有基金预算往来地域,可按资金性质分

32、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要求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法举借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经过本科目核实。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还未偿还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实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还未归还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33、 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预算收支年底实施结果。 2、年底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通常预算收入”、“补助收入通常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通常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依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底贷方余额,反应本年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底实施结果。 2、年底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

34、;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底贷方余额,反应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依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基金项目逐一反应各项基金结余。 第307号科目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实总预算会计管理专用基金收支年底实施结果。 2、年底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底贷方余额,反应本年专用基金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设置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

35、收支差额周转使用资金。预算周转金应依据中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降低。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通常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部门设置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底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置对应明细

36、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通常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纳入预算各项收入。 2、依据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取计算机记账,用负数反应)。年底止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乡(镇)总预算会计依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应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依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通常预算收入科目”(不含通常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对

37、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要求在指定银行存放基金,应按要求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底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应该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要求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实财政部门按要求设置或取得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

38、经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3、年底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底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实上级财政部门拨来补助款。包含: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要求由上级财政补助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专题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和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和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相关科目。年底本

39、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应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补助支出”应和所属下级财政“补助收入”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地域,应将基金预算补助经过明细科目核实。 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实下级财政上缴预算上解款。包含: (1)按体制要求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款项和多种专题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底,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

40、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应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上解收入”应和所属下级财政“上解支出”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域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调入资金 1、道调入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底,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实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

41、科目(占用费)。 3、年底止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通常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实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应由预算资金支付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相关科目;将预拨行政机关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础建设支出时,实施限额管理,依据建设银行报来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施限额管理,依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

42、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底,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应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依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通常预算支出科目”(不含通常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实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等相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底,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

4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应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依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实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依据国家要求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应为“其它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3、年底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应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实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补助支出。包含: (1)税收返还支出;

44、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款项; (3)专题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和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和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底,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应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域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地域,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多种专题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相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底,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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