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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样本.doc

1、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措施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完整、正确、系统、安全、方便利用,依据《中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相关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意见》,结合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含有保留价值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客观反应和历史真实统计。    

2、   第三条  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关键内容,各级政府应该将档案部门纳入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林权改革工作议事日程和林改结果检验验收项目之中,并作为林权改革效果评价关键依据之一,确保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和林权改革工作同时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配置能力强、素质高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形成网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五条  林权改革档案是各级林业部门档案全宗不可分割关键组成部分,必需坚持统一领导、

3、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标准,确保林改档案完整、正确和系统。       第六条 自治区林业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验、指导和验收;盟市、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同时,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所辖区域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指导和验收,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林权改革档案管理人员应推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落实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      (二) 负责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起草。      (三) 负责林改文件材料搜集、整理、归

4、档及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 依法对所辖区域林权改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整理归档       第八条 盟市、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林工站、农经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要将林改文件材料搜集和整理工作纳入林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在林权改革实施过程中,立即将所形成各类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九条  各级林权改革部门应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搜集归档制度和分类方法。凡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含有保留价值文件材料,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进行整理。

5、       第十条 林权改革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时。凡含相关键利用保留价值,作为永久保留;凡含有通常利用保留价值,作为定时保留,期限分为30年和。具体措施按《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件)实施。       第十一条  林权改革档案应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产生业务文件较多机关或单位,林权改革档案分为林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林改综合类和声像类四个属类管理。      (一)林权(登记)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生效后林权登记申请表及其附件:林权登记GPS及罗盘仪测量表,毗邻单位(个人)定界意见表,林地平面图,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流转)等

6、确权协议书,林权登记公告材料等登记要求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文件;林权登记台帐,包含自留山、家庭承包山台帐等;林权证发放记录表;林地权属勘察记录表、统计表;林地资源调查测量图表、清册等。      (二)纠纷调处类。林权争议和调解过程形成原始统计,包含纠纷调解申请书,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书,人民政府依法调解意见、请示、批复、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林权界线确定书等。      (三)林改综合类。林改工作会议文件材料、纪录;林改工作政策性、事务性文件;林改工作实施方案、措施及批复;林改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林改调研、宣传、检验验收和林改工作其它关键活动文件材料等。   

7、   (四)声像类。林改活动中形成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第十二条 归档林改文件材料要字迹工整、数字正确、图样清楚、内容完整。使用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要使用碳素、黑蓝墨水等不易褪色书写材料(因特殊情况产生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文件材料应附一份清楚复印件);录音、录像材料要确保载体有效性,电子文件要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并制成纸质文件同时归档保留;照片和图片,要标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全部非纸质材料,全部要配以目录和简明说明。       第十三条  林权改革档案整理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有条件单位应建立档案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共享。

8、 第四章  保管移交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林权改革档案专用资金、配置库房及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五条  村级在落实林改产权时形成多种文件材料由村级档案室保留,保管条件差由苏木(乡、镇) 档案室代为保管。各林工站、农经站形成林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后向苏木(乡、镇) 档案室移交。各级林权改革办公室形成林改档案应在林改工作结束后向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移交。 第五章  开发利用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林权改革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林权改革档案除确需保密,均应提供利用。     

9、  第十七条  在林权改革档案提供利用服务过程中,不得涂改档案,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十八条 对于在林权改革档案搜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给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林权改革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

10、林权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一、林权(登记类)   1 宗地材料   1.1 本机关登记范围内   1.1.1 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生效林权登记申请表及其附件,林权登记GPS及罗盘仪测量表,毗邻单位(个人)定界意见表,林地平面图,本人身份复印件,承包(流转)等确权协议书,林权登记公告材料等登记要求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文件. 永久 1.1.2 申请登记权属证实材料。包含改革开放以来,各阶段林改时期确定权属证实,当初有权同意机关同意文件、协议、协约或赠予书等,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经过明确集体林分配林改方案;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农村

1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权属证实遗失,由逐层组织证实,并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材料。 永久 1.1.3 登记要求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文件 永久 1.2 非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但林地全部权、使用权属于本辖区国有、集体单位   1.2.1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生效林权登记申请表及其附图(副本或经该登记机关存档复印件) 永久 1.2.2 申请登记权属证实材料(副本或经该登记机关存档复印件) 永久 1.2.3 登记要求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文件(副本或经该登记机关存档复印件) 永久 2 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林权界线拼图   2.1 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林地全部权界

12、线拼图 永久 2.2 集体全部林地,该集体全部林地单位内林地使用权界线拼图 永久 3 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林权登记台账 永久 4 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林权证发放记录表 永久 5 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计算机数据(光盘) 永久 6 本机关登记发证前公告文本 永久 7 本机关组织林权现场勘查材料及图册 永久 8 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林权登记代码文件材料 永久 9 本机关购林权证数量及编号材料 永久 10 本机关其它林权登记发证业务管理材料及图表 永久 11 本机关审核或审批林权流转文件材料   11.1 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要

13、求 永久 11.2 已经审核、审批同意文件、流转协议副本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永久 11.3 未予审核、审批申请材料   二、纠纷调处类   1 纠纷调解申请书,双方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协议书,人民政府依法调解意见、请示、批复、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林权界线确定书 永久   三、林改综合类     (一)上级机关相关材料   1 上级机关召开会议材料   1.1 关键会议材料   1.1.1 通知、名单、议程、汇报、讲话、讨论经过文件、决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2 经典材料、代表讲话 30年 1.1.3

14、 讨论未经过文件、小组会议统计、参考材料、总结等文件材料 1.2 通常会议材料   1.2.1 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汇报 30年 1.2.2 经典材料、代表讲话 2 上级机关颁发文件材料   2.1 属林改政策并要实施关键文件 永久 2.2 属林改政策并要实施通常文件 30年 3 上级机关印发出版物、简报、情况反应、工作动态等   (二)本机关相关材料   1 本机关召开会议材料   1.1 关键会议   1.1.1 通知、名单、议程、汇报、讲话、讨论经过文件、决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2 经典材料、

15、代表讲话 30年 1.1.3 小组会议统计、参考材料 1.2 通常会议材料   1.2.1 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汇报 30年 1.2.2 经典材料、代表讲话 2 本机关党组(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纪要、会议统计、讨论经过文件 永久 3 本机关制发文件材料   3.1 本机关制发职能业务文件材料   3.1.1 方针、政策、法规性、普发性职能业务问题、长远计划、纲要 永久 3.1.2 专题业务问题文件材料 30年 3.2 本机关请示、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示、本机关批复   3.2.1 方针政策性关键问题 永久 3.2.

16、2 具体业务问题 30年 4 本机关形成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4.1 年度以上、关键专题 30年 4.2 六个月、季度、通常专题 5 本机关检验下级机关工作、下级机关报送整改情况、调查研究形成文件材料   5.1 关键 30年 5.2 通常 6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6.1 有省级以上领导人关键指示和处理结果 永久 6.2 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关键指示和处理结果 30年 6.3 没有处理结果 7 本机关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和优异工作者文件材料 永久 7.1 省级以上   7.2 市、旗级以

17、下 30年 8 本机关对相关人员处分材料   8.1 影响大、问题严重 永久 8.2 通常 30年   (三)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材料   1 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文件材料   1.1 经过并署名林改方案 永久 1.2 会议统计 永久 1.3 表决票 永久 1.4 签收通知、会议签到统计 永久   (四)非隶属机关制发相关文件材料   1 非隶属机关制发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落实实施文件材料 30年 2 非隶属机关联络通常事务文件   (五)下级机关相关文件材料   1 下级机关报送总结、汇报、统计报表、经典材料   1.1 年度和年度以上总结、关键专题汇报、经典材料 30年 1.2 年度以下总结、通常专题汇报和立案   四、声像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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