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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C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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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本企业电话,关键是作为方便和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职员在企业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职员打电话,用语应尽可能简练、明确,以降低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通常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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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企业”当对方通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
接听内线电话用语为:“您好,总台!”其它内容视情回复,总要求是规范、简练、礼貌。
第五条 企业不许可职员在企业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域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责任人不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
3、挂长途电话,经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在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愈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要求,手续不全即帮她人挂长途电话,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视情给扣发奖金直至解聘处理。
第七条 职员不经同意即私挂中国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中国私人长途电话,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电话,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
4、外长途电话,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视情给扣发奖金,直至解聘处理。
第八条 企业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责任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它职员企业不予考虑电话问题。